节能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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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宣传活动方案

节能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0x年6月14日至6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三、宣传重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通过深入企业、社区、商尝学校、农村和军营,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组织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6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xx市光明广场

参加单位:

1、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1)。

2、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节能产品生产、经销和应用企业。

活动内容:宣传节能法规,普及节能知识,展示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节能成果。

活动形式:发送宣传资料,展板宣传,咨询服务,产品展示。

责任分工:

1、市经委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场地布置和气氛营造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重点耗能企业(不少于20家)参加活动。

2、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落实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参加活动。

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落实节能产品经销商(不少于5家)参加活动。

4、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节能示范建筑开发商和节能建材生产商(不少于5家)参加活动。

5、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国有企业(不少于5户)参加活动。

6、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一)分别准备节能展板(不少于2块)、节能宣传资料和单位宣传横幅,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活动。

7、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于6月14日在本辖区内分别设立分会场,同期开展节能集中宣传活动。

(二)组织营造节能宣传氛围

1、宣传周期间,在行政中心悬挂节能宣传条幅(横幅)。

责任单位:市经委(负责楼前宣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楼内宣传)。

2、宣传周期间,未进驻行政中心的市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须在单位门前悬挂节能宣传横幅。

3、宣传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和园区、工厂、商尝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医院及其他所有各企事业单位,在各自门前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并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通过板报宣传、张贴标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

4、宣传周期间,市委宣传部组织各媒体对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组织各媒体记者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实地采访,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行为,营造全民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电视台制作节能公益广告和节能宣传标语滚动播出。广播电台在每天黄金时段安排10分钟的节能专题节目。报纸开设节能专栏,制作宣传专版,每天在报头、中缝等处刊发节能标语。

5、市信息中心安排在政府网站、政府视频滚动播出节能新闻、节能小知识、节能专题节目及节能标语。

6、市建设局安排在公交车视频上滚动播出节能知识和节能标语。

(1)市发改委牵头,对全市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能耗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委

(2)市经委牵头,对全市除发电企业以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2、宣传周期间,组织对本辖区内工业燃煤锅炉能效指标情况进行核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宣传周期间,组织对本辖区内国家限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炼铁、小电镀、小铸造、小炼铅、小轧钢、小造纸、小炼油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4、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培训讲座。

责任单位:市经委

五、工作要求

1、市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牵

头单位,具体负责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工作,按照活动总体安排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活动方案,于XX年6月10日前报市节能办(市经委)。

3、各责任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节能宣传周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报送市节能办(市经委),以便工作协调落实。

4、滤布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于6月10日前将落实的参加广场集中宣传活动的企业名单、联系人及电话报送市节能办(市经委),以便统一安排布展。

5、各县(市)区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节能宣传周责任单位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办;市节能办汇总整理后形成全市总结汇报材料,并于7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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