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13962011大米色选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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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 5226.1 中 18.3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2 耐压
按 GB 5226.1 中 18.4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3 保护接地连续性
按 GB 5226.1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4 安全防护装置
按 GB 10395.1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5 安全标志
按 GB 1039 的要求进行检验。
操作人员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传动装置的危险运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 全距离应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
5.14.5 安全标志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运动件,应在其附近张贴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 安全标志上应简要提示危险程度、危险产生的后果、避免危险的安全措施。安全标志应在说明书中重现, 且应清晰、易读。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有: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合肥美亚光电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易捷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国荣、吴永东、林茂先、段启掌、许大红、李俊峰、高小荣、张磊。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 时间生产率(kg/h)
≥30
千瓦小时产量 (kg/kW·h)
≥2500
性能指标 选净率 ( %) ≥ 99.9 ≥ 99.5 ≥ 99.5 ≥ 99.9 ≥ 99.5 ≥ 99.5 ≥ 99.5 ≥ 99 ≥ 99.5 ≥ 99
剔除率 ( %) ≥ 95 ≥ 90 ≥ 90 ≥ 95 ≥ 90 ≥ 90 ≥ 90 ≥ 80 ≥ 90 ≥ 80
5.3 焊接件焊缝
应均匀、牢靠,不能有虚焊、烧伤、漏焊、裂纹、夹渣、气孔、焊渣未除等缺陷。
5.4 钣金件
应光滑平整,各咬接处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裂纹、变形和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锤痕等缺陷。
5.5 电气走线
应固定良好,排列整齐、美观、合理、便于检查。应有效防止布线与运动部件接触。
5.6 装配质量要求
5.6.1 5.6.2 5.6.3 5.6.4
5.11 用户自配的设备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12 整机性能
5.12.1 色选机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色选机性能指标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试验 标样
标准试样 1 标准试样 2 标准试样 3 标准试样 4 标准试样 5 标准试样 6 标准试样 7 标准试样 8 标准试样 9 标准试样 10
应符合本标准 5.10 条要求,能满足色选机各试验项目的测定要求。 6.1.3 标准试样准备 6.1.3.1 根据 GB 1354 大米的分类,选择粳米、籼米、粳糯米、籼糯米作为试样种类。 6.1.3.2 试验用标准试样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大米标准试样
序号 1 2 3
试验标样 标准试样 1 标准试样 2 标准试样 3
5.13 可靠性要求
a)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MTTFF)不低于 200 h。 b) 使用可靠度(有效度)不低于 95%。
5.14 安全要求
5.14.1 绝缘电阻
在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 500 VAC 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 MΩ。
4
DB34/T 1396—2011
5.14.2 耐压
4 产品型号
4.1 产品型号 应符合 JB/T 8574 的规定。
4.2 型号标记示例 已定型产品的型号与本标准不符时,应逐步与本标准统一。
2
DB34/T 1396—2011
6SX M - □ □
改进代号
主参数:为执行单元数
特征代号:表示用途为大米
示例1:6SXM-120 表示 120 个执行单元的色选机。
一次带出比 二次带出比
≥ 1:2 ≥ 1:2 ≥ 1:3 ≥ 1:2 ≥ 1:2 ≥ 1:3 ≥ 1:2 ≥ 1:3 ≥ 1:2 ≥ 1:3
≥ 8:1 ≥ 8:1 ≥ 5:1 ≥ 8:1 ≥ 8:1 ≥ 5:1 ≥ 8:1 ≥ 3:1 ≥ 8:1 ≥ 3:1
5.12.2 噪声要求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色选机产生的工作噪声不大于 85 dB(A)。
试样种类 含黄粒米的粳米 含乳白粒米的粳米 含黄粒米、乳白粒米的粳米
含异色颗粒比例(%) 2 5
黄粒米 2、乳白粒米 3
5
DB34/T 1396—2011
表2(续)
序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试验标样
试样种类
4
标准试样 4
含黄粒米的籼米
5
标准试样 5
含乳白粒米的籼米
6
标准试样 6
含黄粒米、乳白粒米的籼米
7
标准试样 7
含透明粒米的粳糯米
5.8 空运转试验要求
5.8.1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不少于 30 min 的空运转试验。 5.8.2 空运转试验中运转应平稳、可靠,各零部件之间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松动现象。
5.9 高温试验要求
3
DB34/T 1396—2011
整机在 45℃ 应能正常工作 16 小时。
5.10 色选机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可靠地工作:
I
DB34/T 1396—2011
大米色选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色选机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从大米中分选出异色颗粒的大米色选机(以下简称“色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米色选机 利用光电原理分选出大米中含有的异色颗粒的色选设备。
1
DB34/T 1396—2011 3.2
异色颗粒 指与合格品大米颜色不同的异色颗粒。 3.3 选净率 大米经色选后,其取样合格品中剔除异色颗粒后的质量与取样合格品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3.4 剔除率 大米经色选后,其剔除的异色颗粒与色选前杂粮中所含的异色颗粒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3.5 带出比 色选剔除中异色颗粒与色选剔除中带出合格大米颗粒的比值。 3.5.1 一次带出比 经一次色选后的带出比。 3.5.2 二次带出比 一次色选剔除颗粒再经色选后的带出比。 3.6 执行单元数 作为型号中的主参数,指色选机中完成剔除异色颗粒动作机构的喷气咀数量。
E --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单位为 kg/h;
零部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紧固件应有措施保证不因振动等情况而产生松动。 整机上凡能开闭处、各连接部位和进出料机构不得有泄露物料现象。 装配后整机运转应平稳,不得有异常声响。
5.7 外观质量
5.7.1 色选机外观应整洁、不允许有磕碰伤、划痕和毛刺。 5.7.2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 JB/T 5673 的规定,漆膜厚度应不少于 35 μm,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 2 级。 5.7.3 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锈蚀和锈痕。
网电源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能承受交流 1000 V 的试验电压,应无闪络或击穿。电气安全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
5.14.3 保护接地连续性 色选机的金属构件上必须有接地点,与接地点相连接的保护接地导线的截面积不小于 1.5 mm2,保
护接地的连续性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
5.14.4 安全防护装置
6.4.4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的测定
色选机以大米标准试样为试验原料,正常开机 30 min 后,在色选参数满足表 1 的条件下在出料
口连续接取样品,共取样三次,每隔 2 min 取一次,每次不少于 1 kg 并同时记录试验时间,按式(1)
计算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
式中:
E = W ........................................ (1) TD
6.3.6 设备安全卫生
6.3.6.1 按 GB 16798 的要求检查,生产厂家应提供与大米接触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6.3.6.2 按 GB 16798 的要求检查配备的空气过滤装置。 6.3.6.3 按 GB 16798 的要求检查色选机卫生要求。
6.4 性能试验
6.4.1 性能试验前
5.14.6 设备安全卫生
a) 与大米接触的材料应符合 GB 16798 中相关要求。 b) 配备的空气过滤装置应符合 GB 16798 中相关要求。 c) 色选机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6798 的规定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与准备 6.1.1 试验条件
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规定。样机试验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整,技术状态良 好。 6.1.2 试验场地
8
标准试样 8
含黄粒米、透明粒米的粳糯米
9
标准试样 9
含透明粒米的籼糯米
10
标准试样 10
含黄粒米、透明粒米的籼糯米
含异色颗粒比例(%) 2 5
黄粒米 2、乳白粒米 3 5
黄粒米 2、透明粒米 3 5
黄粒米 2、透明粒米 3
6.2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校验检定合格。
6.3 安全检查
6.3.1 绝缘电阻
ICS 65.060.99 B 9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96—2011
大米色选机
rice color sorter machine
文稿版次选择
2011 - 04 - 21 发布
2011 - 05 - 21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1396—2011
前言
类别代号:表示色选机
示例2:6SXM-320A 表示 320 个执行单元的色选机的首次改进型号。
注:改进代号是在原产品型号后加注大写字母顺序号来表示改进产品的代号。
5 技术要求
5.1 色选机
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配套外购件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或质量等级证明。
a)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且在 24 小时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 +35℃,最低环境 温度不得低于 +5℃;
b) 相对湿度:当最高温度为 40℃,相对湿度不超过 50%,常温下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85%; c) 电源:(220±10%)或(380±10%)VAC;(50±1%)Hz; d) 环境:无强烈震动、无强磁场干扰、无强光直射、粉尘浓度室内固定作业不得大于 10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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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进行 30 min 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结束后,进行正式性能试验。
6.4.2 性能试验每台样机进行三次。
三次试验时间间隔应尽量短,即前一次试验物料清理后,立即进行下一次试验。每次试验应测定工 作时间、工作噪声、各出料口排出的试验原料质量。
6.4.3 试验
6
DB34/T 1396—2011
应按 GB/T 5494 和 GB 5491 的方法,检验、扦样、分样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