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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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第一批光伏扶贫电

站建设项目

绿

江西晶科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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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1、企业与绿色施工相关制度、标准

a) 3.1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1.企业管理规定:《中国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2.企业奖励办法:《中国工程创优奖励办法》

3.企业QEO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设备管理程序》QEO-6-02

《资源管理程序》QEO-6-03

《废弃物控制程序》E-7-08

《水污染控制程序》E-7-09

《土壤污染控制程序》E-7-10

《大气、粉尘污染控制程序》EO-7-12

《噪声控制程序》EO-7-13

4.企业工法:

《建筑用脚手架短钢管光电控制自动焊接施工工法》

《平板玻璃钢圆柱模板施工工法》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自动调直油漆成套工法》

《引流法控制预应力孔道灌浆施工工法》

b) 3.2 中国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场绿色施工管理,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四川集团《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管理规定》第二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内容覆盖文明施工,其要求高于文明施工。

第三条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第四条本规定在公司所属各单位范围内,承接条件较好、影响较大的项目作试点推行绿色施工,其他项目根据本规定,结合项目自身情况推行绿色施工部分措施。

第二章策划

第五条工程项目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第六条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1、项目实施前须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运用绿色施工概况;

(3)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领导,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机构;

(4)方案中要明确绿色施工的目标和指标,项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自身绿色施工目标;

(5)绿色施工措施

①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②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③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④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⑤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第三章监控

第七条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各项目部是绿色施工实施的主体,公司及各单位对各项目部起监督作用。

1、公司每季组织对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单位每月组织对所属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3、各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的绿色施工自纠自查,每旬进行一次。

第四章绿色施工技术措施

第九条各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如下技术措施,组织绿色施工。

第十条环境保护技术

1、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2)现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品。严禁高处抛撒垃圾。

2、噪音控制

(1)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2)对于建成区内的新建工程,项目应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3)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有关施工时限的规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受限时段内连续作业的,应向地方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并作好噪声测试。

3、光污染控制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针对生产、生活或其它污水分别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经排水渠道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2)现场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网,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到地方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

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5、建筑垃圾控制

(1)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2)明确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作业人员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集中运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

第十一条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中国建筑材料管理办法》,健全材料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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