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如何对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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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如何对单位进行处罚

一、单位犯罪如何对单位进行处罚

1、单位犯罪的刑罚根据

我国刑法从刑法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一是刑法第二章第四节中的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二是在分则的十大类犯罪中有九类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罪名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刑法总则和分则共同形成了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和依据。

2、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说明我国刑罚在处罚单位犯罪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同时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单罚制”。

所谓双罚制又称两罚制,是指对于单位犯罪的,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对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

所谓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单罚制的一个典型的立法例。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犯罪认定必须在犯罪构成理论指导下,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的各项总则性规定,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关于具体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认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审查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没有适格的单位主体,就没有单位犯罪。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特征,把握住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也就确定和掌握了认定的基本标准。

(2)注意区分认定是否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当某一具体犯罪的主体即可以是单位又可以是自然人时,应当从单位犯罪的意志和利益整体性去区分和判断是单位

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或者少数人谋取利益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注意把握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不同,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他主管人员和积极参加或者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人员范围。切忌把只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一般职员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认定。

三、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

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指单位犯罪故意、过失和目的。

(1)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是故意,但也包括过失。单位的故意犯罪占单位犯罪罪名的绝大多数,单位的过失犯罪罪名只是少数,还有个别的单位犯罪罪名即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如污染环境罪。

(2)单位犯罪的目的性很明确,都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利益,尽管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犯罪,但不构成单位犯罪,只构成自然人犯罪。

(3)许多学者在给单位犯罪下定义时都使用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表达方式,这句话表明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体现,整体意志也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的核心要件。单位的整体意志并非其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决策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形成的,反映单位整体利益的意志支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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