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设备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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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设备验收活动,确保设备以完好状态投入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设备验收工作;本办法所指设备验收包含四个部分:
1. 设备到货后的开箱清点验收。
2. 安装设备的质量验收。
3. 安装结束后的试运行验收。
4. 设备款项交付前的验收。
第三条职责
1、总工办负责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设备部负责设备到货后的清点验收,及缺失、坏件的核查追索。
3、各生产厂部负责对设备的可操作性进行验收。
4、验收小组负责设备款项交付前的验收。
第二章设备验收及流程
第一条设备到货后的开箱清点验收
1、设备到场后,由设备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各单位设备负责人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
括:
1) 按合同条款与装箱清单对箱内物件逐一进行清点核对,其中包括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随机部件、附件、备件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 检查箱内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应完整齐
备。
3) 检查箱内主机、附件有无破损锈蚀情况,有无短缺及损坏。
2、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部在场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加验收人及使用部
门签字后归档,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破损件应详细记录,以便设备部与供货单位核
查、追索。
3、开箱验收后将各部件按秩序归位,以待安装。
4、开箱验收后,如不立即安装调试,要由开箱验收人重新封箱,封箱上要注明验收情况,
验收人,验收日期及最后封箱人。
5、开箱验收的所有文件(包括合同、装箱单、合格证等)立即交予总工办档案室,不允
许个人保存,以防遗失(必要时可复制)。
6、验收不合格结果的处理
①验收严重不合格或不合格的设备应退回厂家。
②验收轻微不合格的设备可与厂家商议,限期解决,要求厂家按本厂改进意见修
复后再予以验收。
第二条安装设备的质量验收
1. 查看安装现场,对安装设备的承重地面进行检测,看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2. 检查设备所要求的水、电、气、线路及管道等的位置、方向等是否达到设备安装的要求。
3. 安装前后应对设备、附件及地脚螺栓进行检查不得有损坏和锈蚀,检查设备的方位标记,重心标
记及吊挂点,对不符合安装要求者,应予以补充。
4. 为了确保设备的施工质量,维持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秩序,必须实行严格的技术管理,一直到竣工
验收。每一道重要工序交接时都要有交接记录,并由上一工序的合格证明材料。
5.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进行安装工程验收,由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领
导参见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必须由有关人员签字。
6. 设备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①竣工图;
②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施工质量证明书;
③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④设备验收清点记录;
⑤设备安装记录;
⑥安全阀调试记录;
⑦设备吹洗记录;
⑧设备清理、检查和封闭记录;
⑨现场及焊接记录;
⑩设备无损检验报告;
11 设备缺陷及修复记录;
12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13 试运转记录;
14 其他须记载的施工内容;
10. 对安装不合格的设备不予验收,安装单位应无条件按标准、规范、规程返工,其
损失由安装单位自负。
11. 安装单位应将交工验收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列出明细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
交设备部、使用厂部、总工办档案室。
第三条安装结束后的试运行验收
1. 设备开始试运行后,需要了解该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故障情况,并要求设备厂家人员尽快解
决,同时将所缺少的备件资料等准备齐全。
2. 设备具备交接验收条件后,设备部组织各使用部门、总工办和设备供应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
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组织填写设备交接验收单交与设备部、总工办备案。
3. 总工办负责对设备能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艺技术等指标进行验收。
4. 设备部、设备使用各厂部负责对设备的产能、开工率、操作性能、安全稳定性等进行验收。
5. 交接验收要有相应的运行记录,反应设备的运转情况。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设备部可以签
字确认,并在验收单上注明质保期开始及终止时间。
6. 如验收不合格,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供应商、安装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及运行
问题分析会。直到确定出问题主要责任方、问题解决方案、问题解决负责人、问题解决期限、问题解决延时补偿办法。否则不给任何一方结算任何款项。
7. 待整改完毕后重新回到验收程序,在整改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问题主要责任方承担。设备
部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合法合同,以及在设备安装及运行问题分析会中汇总的问题分析报
告,向其下发处罚通知书并告知财务部。
第四条设备款项交付前的验收
1. 为规范技术改造、设备安装、设备改造(以下统称项目)的验收管理。防止和减少因未经验
收合格启动生产系统设施及设备,造成安全、环保、设备、质量事故。特成立设备验收领
导小组,并负责设备款项交付前的验收工作。
2. 组成人员:
①组长:张晓军
②副组长:张华、董荣利、李佩林、刘玉梅
③组员:
3. 验收内容
1) 环保合格性;
2) 安全合格性;
3) 施工质量;
4) 设计方案、图纸、工艺技术要求符合性(变更设计方案的要有相关负责人签
字的书面变更依据);
5) 全部配套设施及辅助工程是否完工;
6) 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7) 启动前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是否有效;
8) 上次验收的不合格项是否彻底整改合格;
9) 对需要分阶段实施或验收的项目,是否经过分阶段验收。
4. 验收标准
1) 技改项目按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及相关标准执行。
2) 专用设施、设备按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说明书执行。
3) 安全、环保、工艺内容的合规性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