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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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协[2008]5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市政工程协会、市直管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工程和总体水平,充分体现获奖工程的样板作用,现将已经修订的《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开始,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的评审按本《细则》执行,目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创优计划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上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2、台州市施工企业创优计划表

3、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

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总站,市招标办,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附件1:

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评审

细则

第一条申报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艺上应有创新,做法上应有特色,观感上应有亮点,并具备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第二条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台州市市区、临海市和温岭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包括住宅工程)。工程所在地在各县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上;

2、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5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3、单体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在开工后1个月内已上报括苍杯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3、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条文》,所申报工程没有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缺陷。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并有创新提高,未发生过重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未出现过超规范允许的变形和裂缝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没有因工程质量缺陷而被投诉的;

5、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县(市、区)或市(地)级专业部门(协会)的优质工程,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6、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7、2006年1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已按节能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且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已获得“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9、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和省建设厅推广的“四新”成果,并要有创新,要在工程多个部位上形成自己独特的做法,体现亮点、特色;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工程中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工程的外墙、外门窗、楼(屋)面、地下室无渗漏水现象。

10、申报工程没有下列问题之一;

(1)商住楼工程商铺部分不具备使用功能的;

(2)公共建筑装饰面积不足70%的;

(3)城市道路、桥梁、堤岸、广场等工程出现裂缝,沉降超过规范规定,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

(4)净配水厂、污水处理等构筑物出现裂缝、渗水等现象的;

(5)隧道出现渗水、衬砌层出现裂缝的;

(6)地下管道工程,管内底标高合格率未达到100%的;

11、工程在施工中无拖欠民工工资,并建有民工学校(分校)。

第四条申报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台州市内注册或外地进台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并且已加入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75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6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3000平方米);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第五条申报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外,只能选择二个单位,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建单位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或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参建的安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2、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单位,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3、参建园林绿化工程,其面积占园林绿化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参建的工程造价应在200万元以上,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第六条每年年底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根据创优计划实施情况,和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下发下一年各县(市、区)、各专业申报括苍杯工程的分配名额。各县(市、区)、各专业一律按企业隶属关系申报括苍杯工程项目。外地在台企业由工程所在地申报。每一企业申报数一般不得超过5项。

第七条申报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填写好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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