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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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费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3-10-15 阅读次数:3137 】【我要打印】【关闭】
建标〔2013〕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5日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