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索赔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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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风险点及应对措施提示
一、成立索赔工作机构。出险后,各相关项目部应及时成立保险索赔工作小组,全面策划、负责本项目保险事故索赔、理赔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奖罚制度。保险索赔工作小组根据保险受损情况应包括项目经理,计合部、物资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保险索赔工作小组应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全面了解索赔流程。
二、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索赔流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派员立即查堪现场。书面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应拨打其专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取得报案编号。
三、做好现场拍照录像。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及时派员到达工地,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对受损工地现场予以拍照、录像,留存第一手证据资料,且必要时应持续进行。拍照、录像资料应全面、详尽反映受损财产损失、施救、修复等情况,对重点财产应拍摄细节特写,并分类整理好照片和录像资料。保险公司查勘员到达工地前尽量不要实施修复工作以免破坏现场。
四、高度重视查勘员、评估师的作用。损失程度较大或者受损财产核算较为复杂的工地,保险公司除自行查堪外,往往还会委托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到现场评估损失。查勘员、评估师的现场查堪记录、对损失程度的主观认识对形成最终定损意见非常重要,项目部应予以高度足够重视。进入现场勘查评估的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原则上应由保险公司及项目部共同选定。查勘员、第三方保险评估师到达工地后,项目部应向其索要相关介绍信、委托书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条件积极配合查勘员、评估师做好现场损失情况查勘。项目部应将将查勘员、评估师制作的查堪记录等资料复印留存,以备在编制索赔报告时有的放矢。保险公司或保险评估师制作的勘查记录不真实或漏项时应及时提出,与实际情况差异巨大时且拒不更正的,项目部可拒绝在其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必要时,项目部还可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保险评估公司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评估。
五、做好施救抢险工作。保险事故持续阶段(如持续洪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采
取必要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堆码沙袋加固边坡、填筑便道防止塌方加剧、加强支撑,抢救物资等。编制好施救方案及费用预算,施救过程应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工作,完善派工单、抢险设备台班费用单等资料。采取施救措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不计免赔额)。
六、组织编制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在项目部领导主持下,由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编制完成。索赔报告主要包括:出险申报通知书,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说明,财产投保情况说明,出险工地财产损失情况说明,受损财产数量、价值、施救费、残骸清理费清单,证明损失财产数量、价值、施救费、残骸清理费的相关证据资料,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当地气象、水文证明材料等。
七、保证受损财产数量、价值、施救费清单的科学合理性。编制受损财产数量、价值、施救费清单时,应结合投保财产清单所确定的范围和价值(保险合同所附投保工程造价清单及其所对应的单项工程造价即为投保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参考查勘员及评估师的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编制。在全损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以该投保财产清单所确定的范围和财产金额为限,未列入投保范围的财产损失及其施救费,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由于该清单中个别全损财产可能缺乏详尽资料佐证,往往预留一定比例的余量,故不建议邀请监理、业主代表在该清单上签字,以免减弱监理及业主代表的证明效力。
八、完善财产损失数量、价值的相关证据资料。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前项目部一般不可能对工地财产情况盘点统计,保险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往往不清楚到底了损失了哪些财产,因此此项工作最为关键和复杂。项目部保险索赔工作小组应负责系统验证所编制、收集的证据资料足以证明财产损失的数量、价值且形成闭合的证据链,凡是提供出有效证据能够证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这方面的证据资料主要有:出险工程设计图纸、出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出险工程地质详勘报告、出险工程施工记录、出险工程修复记录、施工日志、仓库材料进、发料单、现场照片或录像资料、由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出具的出险工程实际损失现场测量确认资料、监理现场签证单、设计部门或专家组提供的出险工程修复设计图纸、修复工程预算
书、专家费及施救费票据、残骸清理费预算书、全损工程数量表、标书原材料单价表、当地造价信息等,以及保险公司方面查明损失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收集、编制上述证据资料时注意发挥驻地监理及现场业主代表的证明作用,保证证据资料的权威、可靠。
九、保险索赔、理赔的其他注意事项。
1、注意资料原件留底。项目部提交给保险公司或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用于索赔的任何书面资料、往来函件等,项目部应至少保存一份原件留底。对索赔报告、通知函件等重要资料应要求保险公司盖章签收(或其负责人签字)并保管好签收回执。
2、注意研究保险合同扩展条款。部分项目保险合同附加的扩展条款扩大了承保责任范围,如负责承保保险事故所致停工费用、抢险加班费等,部分项目扩展条款增加了保险财产范围。各相关项目部应仔细研究相关合同条款,有针对性的提交索赔报告。
3、索赔报告所确定的索赔金额不能随意变化。在对项目部物资损失项目、数量、金额,各种施救费、残骸清理费等费用正式核实以前,总索赔金额及索赔报告不要透露或仓促提交给保险公司和评估师,项目部可以书面申请延期提交索赔报告,以便于充分查明实际损失情况、补充完善有关证据资料。
4、慎重签署最终定损协议。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非最终定损依据。评估报告与实际损失出入较大的,仍可与保险公司、评估公司交涉、修正,直至项目部与保险公司签订最终定损协议,此协议一旦签署,定损金额将成定局。
5、涉及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也应及时申报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建设场地之内及临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在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强夯,造成距离施工地点很近的村民住宅墙壁出现裂缝、倒塌等情况,都是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之内。各项目部在遇到此类情况下,应及时申报并收集证据资料,最终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注意最终保险赔款理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工一切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