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安全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高速公路xx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劳务队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工程名称:xxxx高速公路xxxx合同段。

二、甲方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代表人为甲方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所辖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权动用项目的人、财、物等资源来确保安全生产;乙方代表人对所辖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应使用工区(队)的人、财、物来保障安全生产。

三、甲方和乙方都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特别是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xxxx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如有违反,按本协议和《xxxx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索取有关安全资料复印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资料。在乙方开工一个月后,如甲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则甲方须按每月50元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甲方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经理部抓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新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及乙方安全员的补充安全教育,并签认《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乙方在

收到甲方发给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等资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乙方每月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一次(有记录),每少一次罚款200元/次、每少一人不参加学习的,对乙方罚款50元/人。

六、乙方在人员(含新增或新减少人员)进退场后三天内应将进退场人员名单(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安全部门,以便甲方及时掌握乙方人员情况,如乙方超过三天不报的,每延迟一天罚乙方10元/人次。

七、本协议签订以后,乙方必须在7天内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专(兼)职安全督察员(行使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职责)。安全督察员应由责任心强、有安全管理能力、经常在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担任;无人专职担任时,由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兼任乙方安全督察员;乙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乙方安全督察员名单应上墙公布,并及时上报一份给甲方项目安全员。

八、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至开工之日起,乙方要落实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检查安全交底执行情况,加强乙方队伍的安全教育,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一个月内,乙方应制定本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奖惩措施及与所辖队伍(含雇佣队伍或个别雇佣人员)签订安全协议或责任状。

九、乙方如工作面广、人员分散,应分班组进行安全管理,由班组长兼班组安全督察员。班组长必须在每天作业前向所辖人员作安全交底,提醒大家当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进行班组安全检查。班组安全检查在作业前后和作业当中各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操作人员的施工工具、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交底的执行情况等。

十、甲方向乙方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或乙方安排施工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收交接手续,将安全交底放大贴到交底对象工作场所和住地的墙上。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甲方或乙方

超过3天不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贴墙上的,每延迟一天罚款10元。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赔偿给乙方;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十一、乙方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要把交底单给有关人员传阅或复印给每人一份,并要求签名承认,后将签认单交项目安全员存查。

十二、甲方通知乙方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或会议时,乙方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缺一次罚乙方200元。

十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范围由甲方定)开工前,乙方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工;爆破、吊装、高陡边坡等危险作业,乙方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四、乙方必须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电焊手套和面罩、电工防护用品等给所辖人员,仓库、驻地要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用于安全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消防灭火器材等由乙方自理,如乙方不购买,甲方经理部可视安全生产需要代购发放,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十五、乙方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路段、工作面、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告牌、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具体设立地点,应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制作。如因缺少安全警示标志、警告牌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安全责任。

十六、乙方或乙方雇用的车辆机械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实行“谁雇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不能以包代管。禁止使用无牌无证或报废车辆,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船只、机械,禁止安排无上岗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驾驶员工、爆破工、装吊起重工等),违者发生事故的加倍处罚。甲方发现乙方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时,罚乙方100元/人次,经甲方下

发整改通知后乙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1000元/人次;发现乙方使用或在项目停放无牌无证或报废车辆时,罚乙方200元/台次;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机械时,视情况罚乙方200元至1000元/台次。

十七、乙方使用煤气罐代替乙炔瓶进行气焊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乙方100元,经甲方下发整改通知后乙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2000元/次。

十八、乙方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不得乱拉乱搭。室外闸刀开关一定要有箱、有盖、有锁、防雨,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不能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架设,不得将电线、电缆缭绕或直接搭靠在钢筋、钢管、钢模等易漏电物体上。用电线路架设高度不得小于1.4米,线头不能裸露;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服、毛巾;不能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潜水泵要安装漏电保护器,高温灯具、高温电器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一般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厘米。若有违反,罚乙方每次每项50元。

十九、乙方人员不得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进入施工作业现场,进入危险区域必须戴安全帽,若有违反,发现一次罚乙方50元/人次。

二十、乙方进行高空作业、双层或多层作业、交叉作业、水下作业、土石方填挖、挖孔桩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设备清理维修、驻地建造等工作,要按交通部1995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采取安全措施。若有违反,罚乙方50元~500元/项次,对乙方的罚款,由甲方安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执行。

二十一、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顿改正,甚至要求乙方停工,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乙方500~2000元,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后果由乙方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