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ຫໍສະໝຸດ Baidu
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损害的利
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 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 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限制 被告人:郑某。男,34岁,某县消防队 员。一天,该县某村村民赵某家发生火 灾。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火灾 现场。在救助过程中,赵某告诉郑某其 10岁儿子还在房中,请求郑某将儿子救 出。郑某见火势凶猛,房子也有倒塌的 危险,怕自己受伤,就以火势太猛、无 法救人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要求。等大火 扑灭后,赵某的儿子已被烧成重伤,后 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
法律探究活动
思考方向: A、控告检举的含义? B、控告检举的方式? C、控告检举的作用?
探 究 结 果 小 结
1、控告检举,是指公民为了维护 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 告犯罪事实、检举犯罪嫌疑人,并 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含义)
2、控告检举可以用书面形式提 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方式)
3、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 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 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 犯罪分子。(作用)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 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什么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非法侵害尚 未发生或已经结束,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客观存在着非法 侵害已经着手实行,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 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处于直接的、实在的威胁状 态中,例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 抢劫了一中年妇女手中的两叠人民币,夺门欲 逃之时,这是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 行。
起因 条件
紧 急 避 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不得已采 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 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时间 条件 状况 条件
紧急避险的构成 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 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 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
点评:
认定小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即为保护合法 利益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 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4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
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第三、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 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的限度。
小郝是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4月7日晚, 小郝正在球场上打篮球,突然围上来4个十 六七岁的男青年。小郝认出,其中有半个 月前在学校附近无故殴打过自己的人。小 郝心里害怕,想赶紧走开,但这4 人将他逼 到球场边进行围殴。被打得跪在地上的小 郝从裤袋里掏出上美术课用的一把水果刀, 站起身来,朝相继抱着自己的王某、刘某 后背捅去。当大个子任某也冲上来抱住小 郝,让其同伙下手时,小郝挣脱不开,急 得对抱住自己的任某胡乱戳了几刀。
1、起因条件。现实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不法侵害"。如本案中4个男青年殴打小郝的行为。
2、时间条件。只能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之时实行防卫,既不能事前也不能事后进行防卫。
3、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不能及于第三者。
4、目的条件。防卫者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小郝尽管刀捅3人,但其行 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5个条件,因而不负刑事责 任。
案例三: 被告人:黑某,男,45岁,某客轮船长。 1994年 10月1日,某客轮正在新加坡驶回广州的途中, 突然遇到台风,船长凭自己多年航海经验决 定抛弃旅客携带的大量贵重货物(达2百万元 人民币),以减轻重量,保护广大旅客的生命安 全。
法院判决认为,黑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 负刑事责任。
目的 条件
起因 条件
正 当 防 卫
时间 条件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 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 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行卫。不负 刑事责任。
对象 条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 侵害。 (防卫目的必须具有正义性) 注意:防卫挑拨 (2)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 施防卫。
1997年,《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 到读者刘永一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 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 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 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 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 谁!”说着夺门欲逃。我骑上停在 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 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 徒。但是,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 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问题:下列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 (1) 某小偷作案时被发现,群众纷纷追赶。小偷被追赶 得走投无路,将两名群众打伤后逃走。 (2) 某甲上学途中被某乙殴打致伤,甲第二天准备了木 棒等武器在上学途中将某乙打伤。 (3) 某甲扬言要杀死某乙,某乙非常害怕,决定采取措 施,于是,伙同两人将某甲打至重伤。 (4) 某甲酒后闹事,在某酒家内横冲直撞,砸毁了很多 物品,服务员劝告无效,当甲某正欲将大堂内的水晶吊 灯砸毁时,酒家的一保安员用警棍将某甲击倒致重伤。 (5) 某甲在回家途中被一持刀男子乙拦住,乙要甲交出 所带钱物,甲不从。于是乙持刀向甲冲过来,甲奋起反 抗,扭打中甲抢过刀向乙刺了一刀,乙被刺后伤重不治。
第15课第二框
控告检举,正当防卫 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 斗争的有效手段
看 漫 画 , 谈 感 受 , 想 对 策
法律支持(赋予公民权力、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任 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 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 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 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①这一规定说明了什么?
②如何解释“有权利也有义务”?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
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 义务。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要求必须 去做的。这一规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 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 没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严 重的将构成犯罪。
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⑵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 下四个条件
)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 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或违 法行为的侵害。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刘永一就是看到 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用摩托车猛 力将歹徒撞倒,属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流氓集团聚众斗殴,一方先动手, 另一方将其打伤,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流氓集团 聚众斗殴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权行使正当防卫。 另外,张三故意用挑拨、挑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李四, 诱使李四进行侵害,尔后予以反击,将李四打伤,也 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叫做“防卫挑拨”(即有预 谋地进行故意犯罪),由此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不符 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 郑某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 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 担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 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 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 伤的行为属于( B ) A.过失重伤罪 B.紧急避险 C.不可 抗力 D.意外事件
近期各大新闻媒体相继报道阜阳劣质 奶粉毒害婴儿事件,并引起了党中央、 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劣质奶粉毒害婴 儿事件最早出现在去年上半年,但因 为种种原因直至一年后的今天才得以 全面曝光。这与太和县具有高中文化 程度的农民高政运用法律,积极搜集 证据,向有关工商部门反映,并运用 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了自 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假想防卫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甲与乙有仇,正在 准备凶器,预谋到乙家 去杀乙。有三种情况, 判断一下,那种属正当 防卫。
事先防卫 事后防卫
乙听说之后到甲 家杀了甲。 甲杀乙时,搏斗 中乙将甲杀死。 甲逃跑时乙从 后面追上去将甲 杀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含义
公
11、控告检举
方式
作用
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民
含义
2、正当防卫 条件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3、排出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 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 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 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 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要点提示
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属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宁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 下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宁某 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 将宁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 确的是( D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参考答案: (1) 小偷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群众的行为 是合法行为; (2) 某甲和某乙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行为,某 甲的行为是事后防卫。 (3) 某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是"假想防 卫"; (4) 保安员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 应负刑事责任; (5) 某甲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经诊断,任某左侧的肺、肝、隔肌 被剌破,脾脏破裂被切除,已构成重伤。 因小郝涉嫌故意伤害,次日清晨将其 刑事拘留,接着就将此案件报给了检察 院。
检察机关接案后,对案件主证材料进行 了认真复核,认定小郝的行为属于“正 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遂于4月 20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 做斗争
第三、
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 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提问: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为什么对于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 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 住不法侵害,则不宜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 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 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 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只要 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 的强度也是允许的。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刘永一,是对 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刘永一在抢 劫犯欲逃走的紧急关头,骑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 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属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
提问: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他
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负刑事责任。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 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特征, 但是,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 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 犯罪行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 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 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 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 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 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 1999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 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 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 续持刀往前闯。薛某朝其头部打了两 拳,将陈某打伤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