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弹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作业指导书(带例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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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砂浆回弹法是采用砂浆回弹仪检测墙体、柱中砂浆表面的硬度,根据回弹值和碳化深度推定其强度的方法;主要用于检测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墙体中的砂浆强度及砂浆强度均匀性检查。不适用于推定高温、长期浸水、遭受火灾、环境侵蚀等砌筑砂浆的强度。对砌筑砂浆的现场检测,除应执行本《作业指导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检测时,应用回弹仪测试砂浆表面硬度,并应用浓度1%~2%的酚酞酒精溶液测试砂浆表面碳化深度,应以回弹值和碳化深度两项指标换算砂浆强度。

2、检测目的

对新建砌体工程检测及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规定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2.1、砌体结构没有砂浆试块;

2.2、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

2.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

2.4、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砌体砂浆的抗压强度;

2.5、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分析砌筑砂浆和砌体强度。

2.6、对既有砌体结构,在进行下列鉴定时,可按本办法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2.6.1、安全鉴定、危房鉴定或其他应急鉴定;

2.6.2、抗震鉴定;

2.6.3、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2.6.4、危房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3、执行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4、检测依据

4.1、被检测工程的施工图纸及相应变更,施工验收资料,砌筑砂浆的品种及有关原材料的测试资料;

4.2、现场调查工程的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砌体质量及其存在问题,对既有砌体工程,尚应调查使用期间的变更情况。

4.3、工程建设时间;进一步明确检测原因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4.4、以往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5、操作人员及注意事项

5.1、凡使用回弹仪进行工程检测的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测。

5.2、操作过程中仪器要轻拿轻放,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检测。

5.3、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戴好安全帽。尤其在检测较高位置的墙体时,必须保证爬梯等辅助工具的稳固安全。

5.4、检测过程要做到文明施测,并应采取避免或减小污染环境的措施。

5.5、现场检测和抽样检测,环境温度和试件(试样)温度均应高于0℃,以免引起检测结果失真。

6、仪器设备

6.1、回弹仪HT20型砂浆回弹仪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6.1.1、标称冲击动能 0.196J(0.02㎏f.m);

6.1.2、弹击锤冲程 75㎜;

6.1.3、指针滑块的静摩擦力 0.5±0.10N;

6.1.4、弹击杆球面曲率半径SR 25mm;

6.1.5、回弹仪在钢鉆上率定平均值Rm 74±2;

6.1.6、外形尺寸¢60×280㎜;

6.1.7、重量≈1㎏;

6.1.8、测定范围为 1.0~25MPa。

6.2、浓度1%~2%的酚酞酒精溶液;

6.3、回弹仪的效验及保养

为了保持回弹仪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提高回弹仪测强精度,应对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效验;

6.3.1、一般性率定效验

回弹仪的率定效验是在GZ16型钢砧上进行,钢砧应摆放平稳,然后手持回弹仪在钢砧上垂直向下弹击,率定效验的平均回弹值为Rm=74±2。一般性率定效验,可在弹击2000次左右进行一次,对于频繁测试或一次测试工程量大,连续数天检测,则每天用完后或使用前、后都可进行率定。在测试过程中对回弹仪有怀疑时也应在钢砧上率定效验回弹仪。

6.3.2、标准状态的效验

标准状态的效验,通常涉及到回弹仪的装配关系或性能发生变化,需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这种效验:

6.3.2.1、更换零部件引起仪器内部装配尺寸变化(特别是弹击系统和示值系统的零件更换);

6.3.2.2、经长期使用(一般为一年左右),仪器零部件的参数和性能发生变化,已不能保证整机技术性能指标;

6.3.2.3、发现尾盖上的调整螺栓松动;

6.3.2.4、累计弹测次数超过8000次;

6.3.2.5、仪器经猛烈冲击(如高空摔落)或其他损坏。

6.3.3、仪器的示值系统为保持摩擦力的恒定,指针轴上不允许涂抹油脂,并用测力计检测摩擦力为0.5±0.1N。

7、在检测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前应具有下列资料

7.1、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

7.2、工程结构类型,检测部位;

7.3、配置砂浆的原材料资料;

7.4、砂浆品种及设计强度等级和配合比以及砌筑日期;

7.5、环境条件,包括位于地上或地下,有无长期遭受浸水、冻害、高温、腐蚀及其他自然灾害等情况;

7.6、检测原因。

8、测区单元、测区和测点布置

8.1、当检测对象是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先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采用对新施工建筑同样的规定,将同一材料品种、同一等级250m3砌体作为一个母体,进行测区和测点的布置,将此母体称作为“检测单元”,所以一个结构单元可以划分为一个

或数个检测单元;当仅仅对单个构件(墙片、柱)或不超过250m3的同一材料、同一等级的砌体进行检测时,可将此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8.2、每一检测单元内,不宜少于6个测区,应将单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一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8.3、每一测区应随机布置若干测点。用砂浆回弹法检测的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测位宜选择在承重墙的可测面上,并避开门窗洞口及预埋件等附近的墙体。墙面上每个测位的面积宜大于0.3m2。

8.4、对既有建筑物或应委托方要求仅对建筑物的部分或个别部位进行检测时,测区和测点数可减少,但一个检测单元的测区数不宜少于3个。

8.5、测点布置应能使测试结果全面、合理反映检测单元的施工质量或其受力性能。

8.6、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进行检测时,检测单元、测区及测位的布置可由有关方协商确定。

8.7、在墙体上选定测点,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8.7.1、所选测点不应位于门、窗洞口处;

8.7.2、测点不应位于补砌的临时施工洞口附近;

8.7.3、应力集中部位的墙体以及墙梁的墙体计算高度范围内;

8.7.4、现场检测时,砌筑砂浆的龄期不应低于28d;原位检测的水平灰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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