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因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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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英类POPs调查质量核查要求和二恶英类排放因子表

正式版

2008年1月16日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质量核查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启动了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为指导地方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在总结部分地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现对调查核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行业专家参与

有些省份在调查表汇总的过程中,聘请了相关行业专家对调查表进行了核查,根据专家经验对调查表中部分不合理数据进行了纠正,这种做法可供其他省份参考借鉴。

2、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中已对每个表格项作了详尽的说明,请在表格填写和审核之前认真阅读。部分省份在发放调查表的过程中未附填表说明,导致企业填写有误,请及时纠正。

3、调查表的完整性

调查表必须填写完整,除填表说明特别指出外不允许存在漏填项。举例来说,很多表中都有“如果用电除尘,除尘器入口温度”项,对于用静电除尘器的设备填写入口温度,而没有静电除尘器的设备则不填(详见填表说明)。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年产量、生产工艺、污控设施等信息。

4、企业调查范围说明

含有17类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的现有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纳入本次调查范围。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或正式运营的企业。在调查年度没有生产,但仍然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纳入本次调查。截止到调查年度年底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本次调查。省级环保部门应采取与已掌握名单核对等有效手段,确保调查企业无遗漏。为确保调查企业不被遗漏,应由自上而下的验证程序。

5、排放源概况表和企业生产设施调查表的信息

排放源概括表是企业生产设施调查表相关数据的加和汇总,两者的数据必须一致。这可以称为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参考。企业生产设施调查表中的信息均针对单个设备/生产线,重点注意产能、产量、废水排放量等易错信息。

6、企业中心经纬度值

企业中心经纬度值必须采用GPS仪准确定位。企业中心经纬度可以以企业的办公楼或者生产设施所在位臵进行确定。

经纬度需依据度-分-秒的格式填写,需精确到秒位。由于该格式是60进制,100进制表示的经纬度换算公式举例如下:

例:35.453度,取整35度;0.453度*60=27.18分,取整27分;

0.18*60=10.8秒,四舍五入至11秒。即35.453度=35度27分11秒。

7、烟气流量、飞灰产生量的估值填报

无组织排放设备的烟气流量和无除尘器设备的飞灰产生量可通过参考相似工艺的企业烟气流量/飞灰产生量,类比进行估值填报。具体讲,对于有飞灰收集系统的,直接填写监测值;对于没有飞灰收集系统的,仿照同类型的具有飞灰收集系统的企业进行填写,而这部分飞灰在实际中是直接排放到了大气中。

此工作具体由省级环保部门填报完成,数据来源可通过参考已有数据或咨询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估算,估算值填入纸表并录入采集系统,但需要在备注里说明该数据的估算方法。

8、关于废水产生量的两点说明

废水指的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而锅炉废水、生活废水等不包括在内。造纸行业、化工行业的调查表中必须填写废水产生量。其他行业如使用水幕除尘设备则填写相应的废水产生量,不使用水幕除尘设备则可以不填。

9、复查涉及单位为吨/万吨的数据

实际填报中存在填报数据与表中单位不符的情况,特别是在单位为吨/万吨的数据项在同一张调查表中混排的时候。加强复查单位为吨/万吨的数据项,避免出现填报数据量级错误。

10、有关水泥窑处理废弃物种类的说明

对于处理废弃物的水泥窑,需要选择废物的种类。此处是为调查水泥行业共处臵废物而设,废物是指水泥行业公知的水泥原料外的添

加物,如轮胎、废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等。

11、 关于飞灰的特别说明

飞灰处理量不包括简单堆放的飞灰量。经过水幕除尘得到的废渣应视为飞灰,并折为干重计算。

12、 关于烟气温度的说明

下图给出了典型的焚烧炉示意图,一般来说,一燃室温度指焚烧炉烟气出口温度,通常一燃室温度低于二燃室温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核查确认。由于实际生产中,温度一般是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没有单一固定的温度,这种情况可以填写平均值。

13、 二恶英的排放因子换算问题

二恶英监测数据特别是烟气数据的单位一般采用ng TEQ/m 3形式,为了各企业的数据能够进行对比,排放因子(EF )需要换算成μg TEQ/t 的形式。两者的换算公式如下

给料

活性炭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因子表

依据前期工作,结合我国各类排放源的特点,制定了本次调查的17类排放源的排放因子(见下表)。各地方环保局请依据这些排放因子对排放源的二恶英类排放进行评估,并填入调查表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排放因子表代表的是一般情况,实际企业的监测数据可能会围绕排放因子上下波动。目前,环保总局正在全国逐步开展各类排放源的二恶英类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本排放因子表会不断进行更新。

除第17类遗体火化外,各类排放源的二恶英排放量(包含了烟气、废水、产品和残渣等各种介质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二恶英类排放量(微克μg)=调查年产量或处理量(吨t)*排放因子(微克/吨μgTEQ/t)。

对于第17类遗体火化,公式略有不同,具体公式如下:

二恶英类排放量(微克μg)=调查年火化遗体数(具)*排放因子(微克/具μgTEQ/具)。

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因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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