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普通法律在制定与修改程序方面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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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普通法律
提议制定、修改的主体不同
宪法的制定需要国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大通过。
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宪法只有全国人大ຫໍສະໝຸດ Baidu权修改,其常委会无权修改。
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修改: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的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
通过的人数不同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依据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公布的机关不同
《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在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
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普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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