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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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鄂发〔2011〕2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现将《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具体措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纲要》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扶贫进程,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集中全省力量,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坚持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努力构建大扶贫格局,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事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把《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8日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保我省2020年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发展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一)扶贫开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扶贫开发,消除贫困,加快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神圣使命。新世纪以来,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省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老区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绩,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扶贫开发不仅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而且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2011—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深刻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两圈一带”等战略加力实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老区贫困地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达589 81万人,主要集中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脆弱的深山区、水库移民区、低洼湖区和地方病高发区,致贫返贫因素多,稳定脱贫难度大,扶贫开发成本高。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扶贫开发标准低,地区发展差距大,经济增长直接减贫效力下降,相对贫困现象凸显。扭转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快老区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持之以恒地大力推进。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具有重大意义。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加贫困群体收入、缩小发展差距的基本途径,是实现湖北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现实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集中全省力量,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一、总体战略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扶贫开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区域发展和扶贫到村入户同步推进,坚持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坚持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兼顾,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以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尽快帮助扶贫对象实现稳定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快发展为核心,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建立支柱产业为根本,以改善发展条件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支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五)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加快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实行开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结合。着力实施综合扶贫,科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城乡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

(六)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把解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把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作为重点,使最需要帮扶的人得到帮扶,使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实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路子,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各级政府的扶贫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并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和动员党政机关、驻鄂部队和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攻坚开发,对插花贫困地区加大省级扶贫投入并因村因户施策。对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帮助发展生产、提高能力。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临时救助;对没有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常年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扶贫搬迁、异地开发。

——自力更生,自主脱贫。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帮扶,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激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韧不拔、奋发图强、敢为人先的精神,激励用发展的办法、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奔向小康。

二、目标任务

(七)总体目标。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明显加强,社会事业明显进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扭转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扶贫对象收入有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进而逐步推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八)主要任务

——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到2015年,贫困地区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 5亩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 6亩以上,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得到更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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