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秦皇岛市2011年度建筑工程秦建协〔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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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通知-冀建城[2008]204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通知-冀建城[2008]204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通知(冀建城〔2008〕204号)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经各市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复查和评审,2007年度河北省优秀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评选工作已经结束。

共评选出22项省优样板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名单附后)。

为促进我省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获奖企业和个人,决定对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项目经理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戒骄戒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整体素质水平,创出更多精品市政工程。

附件:河北省2007年度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名单二○○八年四月十日附件:河北省2007年度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名单序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石家庄市裕华路大修及裕华路地道下穿京广铁路工程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办石家庄市道桥建设总公司贾锁忙上海建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2石家庄市体育大街建设工程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办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付建章上海建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3石家庄市赵县永通路改造工程B标段赵县城建投机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赵智安河北深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保定市富昌路道路工程保定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保定市市政维护管理处车宝强保定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张家口市中心区环路西线(平门路)改造工程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总公司河北省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张贵平张家口市正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区环路东线(建国路)改造工程第一、二标段张家口市城建开发总公司河北省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杨万峰张家口市正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远大工程有限公司孙富强张家口市桥东区市政工程管理处陈利7唐山市河西路(利民桥-北新道)工程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唐山市市政建设总公司杨沛庭唐山市菲迪工程建设建立有限公司(续前页)序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8唐山市滦南友谊路翻修改造工程滦南县建设局唐山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安士宏河北天鸿诚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市长宁道支干线工程A标段供热工程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唐山市热力工程公司刘金义河北天鸿诚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唐山市友谊路主干线(四)C标段供热工程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唐山市热力工程公司刘金义唐山方圆工程建设建立有限责任公司11廊坊市和平路道路改造工程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薛彦林廊坊市置恒建设监理公司邢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耀广12廊坊市爱民西道道路排水工程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廊坊市双龙道桥工程有限公司韩俊岐张家口市正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3三河市洵河新桥工程三河市水务局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石金顿天津市国腾公路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4沧州市西二环排水工程沧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王志勇、李晓鹏、沈宏利、吕振勇河北四方公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沧州市千童大道道路工程沧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沧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张新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邢台市新华南路道路排水工程邢台市城市管理局邢台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杜贵堂河北新三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续前页)序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公司17邢台市梁庄路道路改造工程邢台市城市管理局邢台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霍建军河北燕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8邯郸市主污水干管加强-东邯郸市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邯郸市市政公司胡子良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中原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9邯郸市人民路改造工程(铁西大街--前进大街)邯郸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邯郸市市政公司张国旺邯郸市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邯郸市恒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谷为民、郭少平20邯郸市村村通(东尚壁-燕庄、邯临路-东鸭池)道路工程C标段邯郸市合兴经贸有限公司河北众邦建设有限公司武树杰煤炭工业邯郸设计研究院中原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1秦皇岛市海阳路道路改造工程秦皇岛市市政建设办公室秦皇岛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焦晓辉秦皇岛市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2秦皇岛市大汤河带状公园东岸土建、河岸栈道及规划路工程秦皇岛市园林局秦皇岛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金勇秦皇岛市秦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结束——。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提出优秀建议代表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提出优秀建议代表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提出优秀建议代表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提出优秀建议代表的决定换届以来,全体市人大代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社会、深入生活、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倾听民声,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就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有见解、有分析、有措施、有价值的建议,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协助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的规定,经代表小组和选举单位推荐、评选委员会审定,从2008-2009年度280件代表建议中评选出30件优秀代表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提出优秀建议的代表予以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全体市人大代表要向提出优秀建议的代表学习,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谏言献策,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2009年度优秀代表建议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2008--2009年度优秀代表建议1、关于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培养新农村建设者的建议(冯晓红)2、关于取消秦青收费站的建议(史东杰等12名代表)3、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建议(赵会良等4名代表)4、关于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王卫东等6名代表)5、关于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铁选厂废料整治力度的建议(唱荣稳)6、关于加强煤尘粉尘烟尘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的建议(沈广等5名代表)7、关于加强青龙河、洋河、石河、饮马河上游污染防治,确保我市饮用水质安全,为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议(沈广等5名代表)8、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建议(薛宝)9、关于加大黑车、报废车、无照车上路打击力度的建议(马云)10、关于清理取缔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迎接奥运会的建议(朱大田等12名代表)11、关于以民为本,尽快解决农村建房用地问题的建议(陈德耀等11名代表)12、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规范管理的建议(李集周)13、关于实行大村庄制试点的建议(刘志新、龚秀峰)14、关于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的建议(李家庚等18名代表)15、关于整治垃圾围城、垃圾围村工作的几点建议(周倩、郑泉)16、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唐波)17、关于规范交警支队电子警察严格执法的建议(未淑云、田新华)18、关于建设安全放心网吧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的建议(薛丽梅)19、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应修建好烈士陵园的建议(刘江华等17名代表)20、关于全面实施便民早餐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建议(杨立宏)21、关于将潮河纳入全市市区“六河”治理工程的建议(郑涛)22、关于加快石河生态防洪综合整治工作的建议(郭庆田)23、关于加强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邓洪生)24、关于加强秦皇岛新机场规划建设的建议(夏友军等10名代表)25、关于加强青龙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王佐琴等22名代表)26、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赵荣娟)27、关于努力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全力打造宜游城市的建议(金春梅等10名代表)28、关于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蔡守怡等15名代表)29、关于对秦皇岛市海岸湿地开发保护的建议(程淑颖)30、关于细化社区工作内容的建议(孙爱静)。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6]33号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
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秦皇岛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是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清欠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清欠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2006年清欠工作目标
2006年清欠工作要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主要工作目标是:
1、200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申报拖欠工程款项目的清理工作;
2、年底前全面完成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投诉处理工作;
3、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认真抓好已出台的清欠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长效措施,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

二、主要工作
(一)完成网上申报拖欠项目的清理工作
目前,按照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我市尚欠工程项目147项,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秦政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秦政办〔20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如下:2011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全国政协提案1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63件,市政协提案364件。

各承办单位紧紧围绕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办理”的原则,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谐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办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按时办复率和答复函规范化率均达到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承办单位已经制定解决措施、正在实施的达到96%以上;当面征求意见或走访率均达到99%;代表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和《秦皇岛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有关规定,经认真考核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对74个单位进行联评,共评选出优秀承办单位55个、良好承办单位12个、中等承办单位7个(名单附后)。

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承办工作,为推进“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滨海名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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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秦政办规〔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具体修改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修改为:“各类具有建筑业资质企业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办法》第十一条一款六项修改为:“(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如人民法院删除失信信息或出具执行完毕证明材料,则信用评价黑名单同时取消)。


三、《办法》第二十条后增加“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新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法》附件《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7.1修改为:“未按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的,每次。


附件: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道德模范”和“百名服务标兵”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冀建政[2012]27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4.25【实施日期】2012.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道德模范”和“百名服务标兵”的通知(冀建政〔2012〕27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2010年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镇建设上水平、行业文明上台阶的要求,以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的,全面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涌现了一大批甘于奉献、作风过硬、争创一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提升文明行业创建水平,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命名石家庄市12319便民服务中心等10个集体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服务窗口”称号;命名石家庄市石门小区等10个小区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十佳文明物业管理小区”称号;命名杨彦朝等8名同志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道德模范”称号;命名杨天祥等100名同志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0-2011年度百名服务标兵”称号。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紧迫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农业劳动模范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农业劳动模范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农业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秦政[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农业劳动模范的通知(秦政〔201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这是全市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9-2010年度农业劳动模范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农业劳模评选限于本市农民身份的劳动者和经营者,包括村干部、农民、地处农村并接受乡村管理的企业的厂长(经理)、打工者。

全市拟评选30名农业劳模。

综合考虑各县区人口水平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具体分配指标是:昌黎县6名,抚宁县6名,卢龙县5名,青龙满族自治县5名,海港区3名,山海关区2名,北戴河区2名,开发区1名。

在总名额中,按行业分,从事粮油菜种植、林果、牧业、水产养殖、水利等基础产业的入选人数占70%,从事企业经营的入选人数占30%;按身份分,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和乡镇企业工人不低于50%,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50%,并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劳模。

二、评选条件必须坚决拥护和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对国家和集体贡献大;坚持勤劳致富,热心帮助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关心公益事业,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种植业生产中,注重技术和物质投入,产业化程度高,带领周围农民靠科学致富。

秦职改办[XXXX]97号关于做好XXXX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秦职改办[XXXX]97号关于做好XXXX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秦职改办[2011]97号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职改办,中、省属驻秦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质量,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原则申报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职改部门审查,民主评议,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二、申报推荐方法1、各单位要将今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秦职改[2011]1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现行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资格,通过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中学和小学教师两个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2号)开展综合测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3号)开展综合测评,其他专业(系列)仍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的通知》(秦职改[1999]第3号)开展综合测评。

3、各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全方位监督。

各单位在报卷时,需提供本单位的公示报告(要求:写清公示范围、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结果)。

4、各部门各单位在上报推荐材料时,要同时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和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否则不予参评。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2011]90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2011]90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2011〕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强化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秦皇岛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优化支出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中有关绩效评价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佳”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十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佳”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十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佳”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十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9•【字号】秦政[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佳”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十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定(秦政[200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2007年全市开放工作再上新台阶,引进战略投资者取得了重大突破,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外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涌现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纳税额高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调动企业参与我市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十佳”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十强”外商投资企业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站位新高度,瞄准新目标,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拼搏进取,为建设以实力、活力、魅力、竞争力为标志的沿海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佳”纳税外商投资企业2、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强”外商投资企业二○○八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佳”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排名企业名称纳税总额(万元)1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65552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84873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81814旭硝子汽车安全玻璃(中国)有限公司64015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39766中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35507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29848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18229乐金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176710秦皇岛奥格玻璃有限公司1476附件2秦皇岛市2007年度“十强”外商投资企业(按销售收入排序)序号企业名称销售收入(万元)1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882772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7039063中信戴卡轮毂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886634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3811055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763106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192671 7秦皇岛永晖石油有限公司1610008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1240529美铝渤海铝业有限公司10485510旭硝子汽车安全玻璃(中国)有限公司99027。

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

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

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冀城上办[2011]6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9.16【实施日期】2011.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通知(冀城上办[2011]60号)各设区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办公室:为充分展示我省城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在全省形成建精品、上水平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工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筛选、初评、推荐和申报资料准备工作,确保推荐和申报工作质量。

二、2011年“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工程范围为2011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或建筑群。

请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做好筛选和推荐工作。

三、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1年9月20日开始。

各设区市务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以及各设区市联系人,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过期视为放弃。

四、项目申报材料应按照《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规定的次序,制定目录并装订成册。

所有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项目照片应为建成后的实景照片并附带文字说明,照片应按照项目外观和概貌的正面和不同角度的侧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鸟瞰图、夜景亮化,以及内部空间、细部处理的次序排序,照片统一做成A3规格的图册。

五、2011年11月,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要求的工程,组织专家赴工程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3]3号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职改办,中省属驻秦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现将《秦皇岛市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馈。

附:《秦皇岛市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2013年7月15日秦皇岛市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改革,切实提高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对申报评审的建筑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基础理论和工作实绩等方面作出科学公正评价,确保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省关于建筑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历、工作态度、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工作水平、科研成果、专业理论学术水平、年度考核等因素为依据,量化条件、确定分值,利用《秦皇岛市建筑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表》计分,力求全面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的适用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河北省职称申报的基本政策规定;2、符合河北省制定的建筑专业中、高级申报评审条件;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第四条进行综合测评择优推荐的程序是:1、个人申报。

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报评审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单位测评。

由单位根据申报人情况和评审材料如实填写《秦皇岛市建筑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表》,并根据汇总分值排列名次,按照名次先后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3、部门审核。

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综合测评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驻秦先进单位、优秀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驻秦先进单位、优秀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驻秦先进单位、优秀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秦政[2008]230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驻秦先进单位、优秀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秦政[2008]2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驻秦单位:2008年我市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

各驻秦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秦皇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驻秦单位参与我市发展建设的积极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7家驻秦先进单位、王林等25名驻秦单位优秀领导干部、吴忠等22名驻秦单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驻秦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外部环境。

希望广大驻秦单位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实奋进,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秦皇岛市的发展建设,为繁荣第二故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驻秦先进单位名单附件2:驻秦单位优秀领导干部名单附件3:驻秦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驻秦先进单位名单(27家)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中心秦皇岛办事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培训中心山煤集团秦皇岛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商务厅秦皇岛商务培训中心中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秦皇岛办事处内蒙古科左后旗政府驻秦办事处山西省人民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驻秦皇岛办事处河北省桃林口水库管理局黑龙江省第三医院秦皇岛分院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部秦皇岛联络处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驻秦皇岛办事处中国核工业秦皇岛长城公司交通部北海救助局秦皇岛基地秦皇岛开发区华北储运有限公司甘肃矿区社会劳动保险局山海关联络处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十七处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铁道部工程指挥部秦皇岛办事处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九三四处河北省军区秦皇岛办事处上海天正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燃料)秦皇岛办事处上海市人民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中国冶勘总局一局五一五队附件2:驻秦单位优秀领导干部名单(25名)王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中心秦皇岛办事处经理张国秀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杜为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培训中心主任王显光山煤集团秦皇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曹进忠河北省商务厅秦皇岛商务培训中心主任殷晓兵中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秦皇岛办事处主任张维青内蒙古科左后旗政府驻秦办事处主任李志刚山西省人民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主任施润娣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驻秦皇岛办事处主任崔献峰河北省桃林口水库管理局局长张力国黑龙江省第三医院秦皇岛分院院长李厚君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部秦皇岛联络处主任刘永琦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驻秦皇岛办事处主任樊玉中国核工业秦皇岛长城总公司总经理高成福交通部北海救助局秦皇岛基地书记崔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戴河疗养院院长李维辛秦皇岛开发区华北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力甘肃矿区社会劳动保险局山海关联络处主任杨光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二十七处副处长陈兆军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主任王金来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总经理柯火金铁道部工程指挥部秦皇岛办事处主任张洪琦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九三四处处长张强河北省军区秦皇岛办事处副主任叶永鹏上海天正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主任附件3:驻秦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22名)吴忠中国核工业秦皇岛长城公司党办主任宋燕生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郁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中心秦皇岛办事处业务科副科长张孟水中铁七局三公司秦皇岛办事处主任孙卫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戴河疗养院办公室主任张洪波黑龙江省商务厅驻秦皇岛办事处科长李晋德秦皇岛开发区华北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朝英内蒙古科左后旗政府驻秦办事处副主任何新茂中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秦皇岛办事处工会主席郝秀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培训中心客房部经理李世鹏山煤集团秦皇岛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郭玉滨交通部北海救助局秦皇岛基地科长龚德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质量安全员李晓玲秦皇岛海企经营发展中心副总经理毕家荣上海市人民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业务处长张虎生山西省人民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科员施伟栋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驻秦皇岛办事处驻岗员莫非黑龙江省第三医院秦皇岛分院医保科科长郑洪泽河北省桃林口水库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岳丽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部秦皇岛联络处业务主办成其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驻秦皇岛办事处接待科副科长柳淑娟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燃料)秦皇岛办事处业务员。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8]38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8]38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8]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现将《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广建筑节能产品与技术,培育社会对建筑节能的市场需要,促进我市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和《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建科[2004]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具备相应投资规模等条件,均可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三条申报市级示范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市范围内,新建的居住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二)设计方案应优于或符合现行国家及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且符合建筑节能政策与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工程应选用新型建筑节能体系、新型保温隔热屋面、墙体、节能门窗等技术与产品;(四)选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产品;(五)采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装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六)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应是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和推广的,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七)在完成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后,工程未进行墙面装修或者隐蔽处理前,符合以上6条要求的均可申报。

第四条申报示范工程,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秦皇岛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设计图纸(包括节能设计篇章);(四)热工计算书;(五)小区规划设计图。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秦政办[2011]54号【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31【实施日期】2011.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秦皇岛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秦皇岛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省定任务指标,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坚持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重点,不断提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实物配租保障能力。

坚持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全面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建立和完善分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逐步健全保障政策体系,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5461套。

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家庭100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200套;新增廉租住房16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4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453套;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困难家庭600户;通过林场危房改造解决林区住房困难家庭208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秦皇岛市“金牌工人”“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秦皇岛市“金牌工人”“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秦皇岛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秦政办[2012]6号【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05【实施日期】2012.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秦皇岛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活动的通知(秦政办〔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河北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工评〔2012〕1号)精神,今年全省将开展第三届河北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工作。

为开展好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第三届秦皇岛市“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河北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数量(一)评选范围。

秦皇岛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

评选“秦皇岛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秦皇岛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河北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一)申报“秦皇岛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国家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表彰

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表彰

秦城管党字…2012‟号中共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个人)的决定机关各科室、局系统各单位:2011年度,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务实进取、团结一心,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筹划,严密实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全局各单位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形象不断提升,为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表彰在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授予热力总公司等10个单位“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秦皇岛市园林局等9个单位“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等首创水务公司管网处等33个集体“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公佩山等287名同志“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

同时号召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以民为本,全面履行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附件:1、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优秀单位名单2、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集体名单4、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2 —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优秀单位名单(共10个)市热力总公司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海港区园林局北戴河区环卫处北戴河区园林局卢龙县城乡建设局青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3 —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共9个)海港区城管局海港区建设局海港区市政处山海关区城管局山海关区环卫管理处开发区城市发展局北戴河区城管局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昌黎县城管局—4 —附件3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先进集体名单(共33个)首创水务公司管网处首创水务公司山海关开发区分公司营业科首创水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首创水务公司东山分公司市燃气总公司承诺办市燃气总公司营业分公司市燃气总公司储供分公司用气管理部市热力总公司客服中心市热力总公司“春晖”热线市热力总公司玉峰里公司海港排水管理处北戴河排水管理处山海关排水管理处海港区城管局党委办公室海港区城管局收费中心海港区城乡建设局党委办公室市园林局办公室昌黎县热力办公室—5 —抚宁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路灯站青龙城管监察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富阳热力公司客服中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海港区园林局西浴场管理处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处海港区城调中心调度室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北戴河区园林管理局北戴河区市政维修管理处北戴河供水总公司供水监理处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北戴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山海关区城乡建设局市政维修管理处—6 —附件42011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先进个人名单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杨青马重群赵竞男王英伟田占军王新利韩佳良杜娟赵举李强时俊涛王涛王会新望杰王洪涛李绍君吕良晨高武杰刘鸿雁李彩芹魏宝海郭颖张科张晓东韩军王立刚单宝华张立关瑾瑶于洪春戎福安陈虹王伟娟赵玉林朱力君袁晓志王卫军王旭市热力总公司张艳俐高永明何桂芹王玉坤年华周杨崔丽梅赵明友赵东伟刘向东付中丽袁立军李春燕王锋韩梅江青友庞娜石媛宋耀云王晓东李庆丰范欣欣王鹏周玄田新友杨林红公佩岩王强邓宇斌赵敦伟董慧市燃气总公司公佩山袁建文李璐马宁胡涛谢红范海荣翟学昕李爱华叶存立张清华程灵—7 —罗振东高建军薛庆民李福臣杨宏利马利辉马玉明程二奎安桂轶顾艳玲李秀玲张宏颖窦英成王臣王桂华冯璐张宏伟孙赫马文蓉邹丽萍肖箭张丽萍王晓湖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周倩常进忠王子军殷晓明任伟李刚张玫齐绍茹高舸涵荣小爱王琦武丽芳李丽丽于明媚荣杰吴学富陈常松单海波李锐谢淑秋黄美单智勇刘秉义孙玉海曾文利王岩李爱国齐铁淋侯旭强李扬李文辉海港区城管局董红明张反帝马晓海王春艳刘鸣关宝军李刚王安范波徐琨张鑫李剑英杨旭李伟王伟倪健钱宇程东辉边振峰李振宇金秀成邹金东马志成李满林孟立新王华(大)海港区城乡建设局孙创周方崔洪庆海港区园林局郑伍刚张彦彤单黎成沈振祥祁亚斌谢丽丽山世娟皮晓庆李欢孔祥卉刘向东张镇山—8 —刘文庆杨永山于洋孟佳潘永利迟建军王宏华张辉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孙立安曹立国马翠玲杨万鹏谢俊鹏于婷郭乃庆卢志刚王天林吴艳冰惠晓伟海港区城建调度中心谷晓斐徐僮山海关区城管局刘洪泽郭东业孙泽海王洪海山海关区城乡建设局孙萌张明月高立权李永和肖萍马智超北戴河区城管局艾有亭夏瑞近薛红恩单虎时凤文安纪滨李爱宝北戴河区建设局白涛董维林李志滨陈东李玉红北戴河区园林局刘和军孙宇闫寒周涛周红英北戴河新区综合执法局李娟开发区城市发展局肖雪刘志杰王健吴德震王永刚—9 —抚宁县城管办陈艳坤陈胜男魏学林抚宁县南戴河城管大队赵振卢龙县城乡建设局刘杰牛桂平青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成安姚德昌昌黎县城乡建设局马明罗志军昌黎县城市管理局常金锋张伟昌黎县黄金海岸城管大队马树喜北戴河区城管局艾有亭薛红恩单虎夏瑞近李爱宝时凤文安纪滨市园林局张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刘夕李春程北戴河供水总公司—10 —李洪革李新勇王海波孙成海宋利庆富阳热力公司温萌甘全东陈曦李春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黄明利刘冰市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孟影韩欣延市宏图建筑垃圾处理厂王嵬市绿港污泥处理厂付征市宏远医疗垃圾处理厂王静杰市政府供热办公室杨秀静市排涝管理处岳波马书玲市人民广场管理处王海波河北建投灵海发电有限公司丁国新市第四污水处理厂—11 —张辉国秦港集团城管大队刘向阳城市管理综合应急处置中心李新强市路灯管理处魏志强晁建会市城管局机关王宏郑万红王新强唐家艳李克淳主题词:城市管理民主评议行风建设表彰决定中共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2年月日印发—12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秦政[2007]150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秦政[2007]150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秦政[2007]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常务会意见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审查核准,国家、省管、甲类建设工程及超限高层除外。

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

抗震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文件必须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方可施工。

第三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应当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除外。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五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和开展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秦政办[2005]98号【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6.23【实施日期】200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和开展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秦政办[2005]98号)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秦政[2004]255号)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秦皇岛市信用评价委员会已制定并讨论通过了《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依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评选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信用评价委员会相关部门审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认定、媒体公布、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在地原则申报和参评。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通知本辖区内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和评选工作。

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材料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科)。

上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秦皇岛市信用优良企业申报表》(见附表)、各县区2005年度申报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名单。

上报材料一式二份。

三、2004年度省级信用优良企业,直接列为2005年度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不再申报参评。

四、本次市级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企业的任何费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5]95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5]95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5]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秦皇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组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织的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安全技术队伍,其成员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检测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含内退)专业的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的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工作,为制定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发展规划和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献计献策。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组成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专家组成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其专家组成员资格。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承办专家组成员的聘任、发证、考核和调整等各项具体工作;(二)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规划研讨等业务活动,并负责向专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国内外有关信息;(四)建立专家组工作档案,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完成任务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等;(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反映专家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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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协…2011‟4号
关于评选秦皇岛市2011年度建筑工程
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建协(或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关于在市优工程的基础上”评选2011年度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评选2011年度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的工程应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

2.评选范围及申报资料的填写均按《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各申报单位务于5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建协。

2.6月份市建协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查。

三、评选要求:
在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基础上,推荐2011年度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参评工程。

联系电话:3418533
附:1.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优质工程评选通知
秦皇岛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2001年4月26日印发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业、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多创优质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在全行业开展创秦皇岛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

(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第二条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市建设局的指导下、由秦皇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要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程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M2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同一承建单位建设的三栋及其以上,总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五)构筑物、市政工程、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六)个别工程规模不够,但风格独特,科技含量较高,具有重大政治影响或纪念意义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港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符合法定建设程序、通过施工图审查。

(三)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四)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1-3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市内领先水平。

(五)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1-3款要求外。

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必须在秦皇岛行政区域内。

承建工程的企业必须是在秦皇岛市注册、且取得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秦皇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申报受理和评选工作。

(二)申报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承建企业审查后将其填入《港城杯奖申报表》中一同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港城杯奖申报表》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3、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港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
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出具变更证明。

第五章审查与评审
第十二条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5-7人,对申报的工程进行逐项审查和评审。

专家评审组的人员从专家网中抽选。

第十三条市建筑业协会组成由协会成员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组的主要工作是: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简要介绍以及用户意见。

(二)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住宅工程的复查重点是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三)审查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四)专家评审组在审查工程的基础上,逐项提出工程质量优缺点,写出综合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初步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六条初步评审结果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最后确定评选结果。

对荣获港城杯奖(市优质工程)的工程,颁发获奖证书
和“港城杯”。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复查、评审人员要遵守法纪、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评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秦皇岛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评定市级优良工程的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港城杯奖
(市优质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章):
二O一年月
秦皇岛市建筑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3、工程规模一栏,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类,填写建筑面积,其他工程类按建安工作量填写。

4、结构类型一栏,按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轻钢结构等结构类型填写。

承建单位简介
监理及主要参建单位简介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申报理由
工程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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