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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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比例:
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2013-03-29 10:53:08| 分类:劳动政策|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苏人保规〔2013〕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3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3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72878元(1440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在省公布前暂仍按2012年度标准执行,为24120元(2010元/月)。
二、2013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1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1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4407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500元。
四、2013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3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3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63148元(219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2630元(4386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3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0337元(6695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3年4月1日。
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下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新标准缴费
时间:2013-3-27 8:15:00 来源:城市商报字体:[大中小]
□商报记者黄贤君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从4月份起,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按新标准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20元,最高2880元。
据了解,2013结算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不作调整,同上一结算年度一样以21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14400元。
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20元,最高2880元。
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5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70元。
两项合计,最低月应缴金额从上年的579元提高到590元。
据悉,已在各家委托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份起,由各家委托银行自动按新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扣款,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其本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统一调整为170元,每月缴款截止日仍为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