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银行股权质押问题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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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银行股权质押问题与风险分析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要求,安庆银监分局联合安庆市银行业协会对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质押情况开展了专项风险排查。排查显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质押比率管理不规范、股权质押授信额度过高、违规办理本行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管理机制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与风险值得关注,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加小编扣扣872,545,98一起交流!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末,安庆辖内16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办理股权质押的有6家银行机构,质押股权总数48户32531万元,占总股本的24.72%,所担保授信总额为49407万元。其中,独秀农商行出质股东最多,共29户,出质额22090万元,占其股本的40.93%。大多数股权质押业务为贷款担保,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的股权质押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一)股权质押比率管理不规范。一是被质押股权占比较高。大量银行股权被质押使得相关股权被冻结、拍卖的可能性增加,进而影响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如,2013年12月末,独秀农商行股权质押金额占总股本的40.93%,望江农商行股权质押金额占总股本比例也达到30%。二是主要股东股权质押后表决权未受限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者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的,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二)股权质押授信额度过高。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办理股权质押时,股权价值未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出质股权价值的确定缺乏依据,以致授信额度远高于股权面值,存在高估现象。本次风险排查的48户股权质押业务,质押股权与授信额度之比大约为1:1.5。如,太湖农商行办理独秀农商行股权质押授信金额15987万元,质押股权面值9995万元,质押股权与授信额度之比为1:1.6。
(三)违规办理本行股权质押贷款。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向股东发放贷款时,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股东提供担保,但同时又允许股东以本行股权向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此类操作实质上是同意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标的,违反了《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如,潜山农商行4位股东1343万股股权提供反担保在本行贷款1370万元;独秀农商行4位股东1108万股股权提供反担保在本行贷款1850万元。
(四)股权质押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未按照商业银行统一授信管理要求,将股权质押作为对外担保纳入统一授信,也未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规定: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如,某工贸实业公司在独秀农商行自借贷款余额3500万元,但同时以其持有的920万股股权在太湖农商行申请贷款1400万元,独秀农商行在报备审查中未予以否决。
(五)管理机制建设不健全。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质押管理机制建设不健全,亟待完善和规范。普遍未制定股权质押管理实施细则,对股权质押比率、金额及质押范围等未做出明确要求;未建立股权质押监测台账,不能及时掌握本行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存在单个银行机构集中办理他行股权质押现象。如,2013年末,太湖农商行办理独秀农商行股权质押9995万元,占该行股权质押业务的81.29%。也未建立股权质押报备制度,对超过其总股本的20%以及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股权总额的50%的股权质押,未向监管部门报备;对本行董事、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持有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的,事前未报董事会审查备案。
三、政策建议
(一)严格规范股权质押行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股权管理工作,将规范股权质押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范畴,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股权稳定,规避因股东质押银行股权产生的各类风险。严格落实股权质押报备制度,从严控制股权质押比例。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超过其持有股权的50%的,要从严控制;已经超比例的,一方面要限制其或其派出董事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另一方面要通过降压措施,将其股权质押额控制在合理比例以内。禁止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以本行股权作为反担保为股东在本行取得贷款的机构要立即停止办理此类业务,并到期清偿债权债务;已与担保机构签订合约的,应充分与其沟通、协调,解除其中存在的违规条款。
(二)审慎确定股权质押授信额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质押股权的价值,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其他渠道,正确、科学、审慎地评估质押股权的价值,合理确定质押率,并按照“一户一价”的原则,随时调整,逐户核定质押率,确保风险敞口得到充分覆盖。审慎确定接受单一银行的股权质押额度,合理分散股权集中在单家机构质押可能形成的各类风险。将股权质押纳入综合授信范畴,认真审核、评估拟出质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据以确定出质的合理性和出质额度。
(三)尽快完善股权质押管理机制。切实遵循监管要求,制定和完善股权质押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规范本行股权质押的办理流程、备案要求,明确风险评估、后续跟踪等措施。严格落实股权质押报备制度,按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本行股权质押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章程,对股东质押股权的行为提出规范要求,落实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将股权质押管理规范要求写入银行章程,以制度促规范,以机制防风险。建立股权质押的监测台账,全面、系统地掌握和控制股东质押情况,对已经质押的相关股东,要定期收集、分析其财务数据,做好风险监测、舆情引导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