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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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为了深化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质量水平,加速培养和建立我国的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与国际竞争实力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适应加入WTO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受建设部的委托,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领导下、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各行业勘察设计协会支持下,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作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工业和民用21个行业协会秘书长会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实行过多种方式,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以建设单位自营方式为主。这一阶段,设计、施工力量十分薄弱和分散,所谓自营方式就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自己招募工人和购置施工机械、采购材料,自行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从1953年至1965年,学习苏联模式,实行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甲、乙、丙三方制,甲方(建设单位)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乙方(设计单位)和丙方(施工单位)分别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管理。设计、制造、施工任务分别由各自的政府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许多技术、经济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协调和负责解决。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4年,大都以工程指挥部方式为主。许多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采用建设指挥部的方式,把管理建设的职能与管理生产的职能分开,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期间设计、采购、施工的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运营,建设指挥部即完成历史使命。我们国家有很大一批建设项目是在以上几种管理模式下建成的。

第四阶段,是学习国际通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方针以后,随着大量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国外资金和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相继带来了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方式,建设管理体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80年代初,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先后经历了探索、试点、推广三个阶段。近二十年来,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对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颁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文件、规定和办法,指导和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发展。

198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

1984年11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发[1984]157号),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

1984年12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计设[1984]2301号),指出工程承包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1987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发出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批准了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中国武汉化工工程公司等12家设计单位被列为总承包试点单位。

1989年4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物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89建设字第122号),批准了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31家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单位。

1992年11月,建设部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先后有560家设计单位领取了甲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2000余家设计单位领取了乙级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1999年8月,建设部印发了《大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建设[1999]218号)。同年,国务院以(国办发[1999]101号文)批转了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工程咨询设计服务体系的总体改革目标,提出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并向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转化的指导意见。

2000年5月,国务院又转发了外经贸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0]32号),明确要求国内承包公司要开发占领国际工程市场,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要作为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的开放战略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颁发的上述指导文件、规定和办法,对深化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加速与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模式接轨,推进我国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指导下,某些工程公司和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设计院,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于工程总承包(EPC /Turn Key)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培养了项目管理人才,提高了项目管理技术水平。在近二十年的工程总承包的实践中,根据建设市场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一)工程总承包业绩显着

1. 国内工程总承包取得的业绩

经对全国机械、冶金、煤炭、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轻工、纺织、水利、电力、公路、铁路等22个行业236家工程公司和设计院调查,根据236家报告和不完全统计,自1993年-2001年,完成国内工程总承包3409项,合同金额2550多亿元,年平均完成合同额320亿元。

2. 国外工程总承包取得的业绩

据对全国机械、煤炭、化工、冶金等22行业236家工程公司和设计院调查,据不完全统计,自1993~2001年,我国有37家工程公司和设计院已打入东南亚、美洲、欧洲、非洲共34个国家,按照国际通行的EPC模式,完成国外工程总承包123项,合同金额近25亿美元,年平均完成合同额亿美元。

(二)目前我国设计单位已经采用了多种工程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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