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论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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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兴观群怨的内涵是什么?或名解:兴观群怨
(1)这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中提出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
(2)所谓“兴”,宋代朱熹解释为“感发志意”,孔安国说是“引譬连类”,意思是通过诗歌的想象引发人的思想情感。“观”是指诗歌的认识作用,汉代郑玄解释为“观风俗之盛衰”,朱熹解释为“考见得失”,总的意思是通过诗歌可以见出社会的盛衰得失和诗人的主观方面。“群”是指文学作品的团结、协调作用。孔安国说是“群居相切磋”,即通过文学活动达到使人际关系和谐,加强团结的作用。“怨”是文学作品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孔安国说是“怨刺上政”、朱熹说是“怨而不怒”。
(3)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二、简答
“兴观群怨”是孔门诗学对《诗》的社会功能的概括。《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兴”,孔安国认为是“引譬连类”,《明诗》:“子夏监绚素之章,子贡悟琢磨之句。”即说“兴”是一种《诗》中体现出来的手法。朱熹则从审美角度认为“兴”是“感发志意”,是从欣赏诗歌中获得一种感染和审美感受。“观”,指通过所吟之诗观个人的品行志向。孔子认为从《诗》可以“观风俗之盛衰”,朱熹则认为可以“考见得失”,都
看到了《诗》的对国家社会的反映功能。“群”,指《诗》可以使人统一思想,交流感情,加强团结。“怨”,指《诗》有抒写不满,泻导人情之功用。孔子用“怨”肯定了诗有批判现实的作用。
“兴、观、群、怨”说
这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阳货》篇记载说:“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指诗歌具体安排的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愤,可以使人从诗歌鉴赏中获得一种美的享受;观,是指诗歌真实地反映社会政治和道德风尚状况,因而能让人从中观察出政治的得失和风俗的盛衰;群,则是人为诗歌可以有使人互相交流感情,加强团结的作用;怨;是指文学作品有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12.名词解释:“兴观群怨”。
(1)此说是在《论语·阳货》中提出的。主要是针对文学的社会功能而说的。
(2)这种说法是通过诗歌来表达情志以发挥其社会作用的概括论述,这也体现了他对诗歌艺术特征的认识。
(3)“兴”从作者而言,是指受外物触动而引发内在之情和创作之念;就读者而言,是指诗歌具有艺术感染力。“观”从作者来说,就是要反映现实的真实;从读者来说,是要通过作品来认识社会的真实风貌。“群”指诗歌具有团结群众和教育群众的作用。“怨”既指怨刺上政,也包含一般的哀怨和讽谕和男女之间的情怨。
(4)孔子此说比较全面地总结了文学艺术的社会功能,对后世批评家论文学与社会的关系起到了奠基石的作用。
一、名词解释
1、诗言志:语出《尚书·尧典》,意为情态形诸语言即为诗,主要是说诗是用来表达人的志
意的。“志”侧重于指与政治交往和道德教化有关的感情意志,不同于一般所言的个性情感,同时也有与社会化和政治教化有关的民情方面的内容。“诗言志”被朱自清先生认为是中国历代诗论的“开山纲领”,对后来的中国文学理论有着长久的影响。
2、“发愤著书说”: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指出,诸如《周易》、《春秋》、《诗》三百篇和《离骚》等名著都是在“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的不幸遭遇中为了抒发愤懑才发愤著书的。这说明作家的创作动机和创作动力来自生活的挫折感和对现实的义愤,义愤愈强烈,则思想性越深刻。
“发愤著书”说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历述韩非、屈原等人的事迹后,总结说:"《诗》三百,大氐贤圣发愤之所作也。"提出了"发愤著书"说。司马迁通过分析历史上许多伟大人物的事迹和作品揭示了一个真理: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真正伟大的作品,大都是作家坚持自己的进步理想或正确的政治主张,在遭到反动势力迫害后,为了抗争迫害而坚持斗争、发愤著书的产物。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的《史记》对汉武帝刘彻并没有发泄私愤,而是既写了他残忍、好大喜功和追求长生不老等可笑事迹,也写了他的雄才大略和文治武功的伟大之处,有着公正的"实录"精神。 "发愤著书"说对后来韩愈的"不平则鸣"说、欧阳修的"诗穷而后工"说都有很大的影响。
4.名词解释:“发愤著书”。
(1)此说是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提出的。
(2)发愤著书的意思是说:文学史上许多有生命力和审美价值的作品,都是作者抒写强烈情感与深广忧思的产物。
(3)此说实际上要求作家直面惨淡的人生,抒写对现实的不平与忧愤,把著书立说、文学创作当作实现人生理想和自我情感表现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强烈的对现实的批判精神。
(4)此说以历史经验为基础,本之于屈原,又加上了司马迁本人的切身体验,揭示了文学创作的一条重要规律。并对后世的文学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发愤著书”说:司马迁总结历史上许多伟大人物往往在逆境中作出伟大的事业、创作出伟大的著作,因而提出“发愤著书”说。认为真正伟大的作品,大抵是作家在遭到统治势力迫害后,为了坚持自己的进步理想和政治主张,为了抗争迫害而坚持斗争的产物,即是“发愤著书”的产物。他自己的伟大的著作《史记》就是“发愤著书”说的最好实践。
3、西汉楚辞批评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西汉武帝时期,以刘安和司马迁为代表。刘安对屈原的怨刺、人格乃至于艺术上比兴寄托的手法都予以肯定,并且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司马迁在本传中又在刘安评价的基础上又作了重要的发挥,肯定了《离骚》的怨刺价值,并对屈原表示了极大的同情。
第二阶段是以扬雄和班固为代表,扬雄对屈原的文学才华评价很高,对他的赋更是推崇,“赋莫深于《离骚》”,对他的悲剧结局是充满痛惜的,他不理解甚至否定屈原,他认为屈原的思想里少了些道家的全身远害,以及儒家的进可治国平天下,退可独善其身的观念。而班固明确地表明了对屈原及《离骚》的否定态度,认为他“露才扬己”,不符合汉代经学所提倡的“发乎情,止乎礼”。
第三阶段是东汉学者王逸对班固和扬雄的反驳。王逸肯定了屈原的创作动机是出自于“忧愁愁思”;认为屈原言行品格是“绝世之行,俊彦之英”,班固对他“露才扬己”的批评以及其他的责难是有失公允的。对于屈原所采用的浪漫主义手法给与充分肯定,从儒家思想出发,把《离骚》提到儒家经书同等的“经”的地位。
4、《诗大序》中毛诗派对“诗言志”的理论开拓意义
“诗言志”一语首见于《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后又屡次出现于先秦典籍中,而“志”的含义每每不同,如春秋时代外交场合所谓“赋诗言志”,常常是断章取义来表明赋诗者之“志”,而非作诗人之志。而在此问题上《诗大序》明确指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明确把作诗和言志联系起来,志是作者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