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的虚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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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的虚伪性
许锡良
几年前写过一篇《道德虚伪的社会根源》,是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的读后感。本来有几个杂志都想要发表的,但是,由于种种玄机,终于没有能够发表。但是,里面蕴含的问题还是有必要再继续探讨下去的。
中国的传统道德相对于西方来说,有两个不同基本点。第一是中国的传统道德缺乏宗教归宿和生长的基石;第二是缺乏科学精神的文化传统。由此切入中国的传统道德,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儒家道德说得那么好,但是在现实中的结果却是那么糟糕。说中国的道德是虚伪的,是因为,这种道德说的与做的严重分离。也就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道德成了中国人做坏事的最好的遮羞布。
道德归根究底是人的精神信仰和价值取向的问题。中国的传统道德几乎完全是建立在以皇帝与家族的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人伦
基础上。核心价值是以皇帝及官本位为价值取向。其价值取向是单向的,即只有向上的义务,而没有向下的责任。从上至下都是追求实用的,道德也就成了世俗功利的工具。在这里最为清晰的线索就是:人们追求道德美誉的动力在于做高官、享受厚禄。因为,做高官、享受厚禄的前提
条件就是要有道德。在孔子那里本来道德是讲“仁爱”,讲“克已复礼”的,也是用来讲“安贫乐道”的,去私为公利他人为出发点,以利已为归宿。但是,当这些一旦成为了“做高官、享受厚禄”的必要条件的时候,道德的悖论就这样出现了。人们追求道德的目的往往是因为经由科举考试决定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而这里所谓的书就是圣人的道德格言。追求道德的方式就是背诵圣人的道德格言。
立人之本,在于明人伦。学会做人是学会做事的重要前提。否则再有本事也会因为没有事做而被闲置。因为中国政治制度及价值追求始终是“伯乐相马”。所以明白自己在人伦中处于什么关系是非常重要的。而中国的道德就在于理清这种关系。所以实际上所谓道德就是这种在等级森严的官本位社会体系中学会生存的本领。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学会伪装是十分必要的。
西方道德的前提是将人定性为有原罪。公开承认人性存在邪恶的一面。一切的德性最终归宿在于上帝。并且个人的德性无论怎样修炼都不可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有人想企图做“圣人”的可能性。在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决定了人必须去面对自己丑恶的一面。而且必须拿出办法来对付这种可能恶的人性,特别是人的恶,在权力的催化剂的作用下,可能做出罪恶滔天的事情来的时候。他们把完美的道德只归于上帝,对世俗中的人,特别是掌握了公共权力的人,则永远抱着怀疑的、不信任的态度。但是,在这种不信任
的制度下,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而是可以信任的。束缚着权力的本来扩张性,才可能使社会公正,也才可能使人性变好。因此,西方道德的前提是法治。而法治就是要将政治与德性分开,并作不同处理。他们对掌握了公权的人处处提防,层层监督,几乎没有自己个人的隐私。个人德性如何也不与政治直接相关。这种政治是经验理性的结晶。对于掌握了公权的人并不要求其完美,但是必须以不触犯法律为底线。因此,适应西方法治制度的德性只能是公德而不是什么个人修养的私德,虽然私德对公共人物有时也是一种公共要求。而我们从对权力的无条件的“服从”与“信任”出发,特别是对政治权力的崇拜出发,导致的却往往是人间的灾难结局。
与西方相比,中国人的道德不同点就在于,孟子一说到人性,就是善有“四端”,为追求善而忽略了恶。善也就无形中成了恶的幌子。所以对现实中的恶的存在,只能转化为潜规则。表面上谈得冠冕堂皇,实际上不堪入目。这种道德高调与现实的无奈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孔子是这种道德高调的始作俑者。他说自己经过个人修养,可以在七十岁时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天人合一”境界,所以也就有后来的“六亿神州尽舜尧”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等的道德高标。因此,我们的道德作用是产生掌握公权的政治人物。我们要求那些掌握公权的人上人德性完美。但实际上人性中必然含有永远也除去不了的兽性一面,恶的一面。其实不完美乃人的德性中的应有之义。但是,为了达到权力的竞争力,不完美的人性,必然会被掩盖,这种掩盖就是道德虚伪性的来源。他们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不惜上下合力来为长者讳,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整个社会矫饰虚伪之风盛行。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中国文化中要做到真正的“诚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正诚实,那么就会被取笑为书呆子。一种道德失去了“真”作为前提,那么“瞒与骗”就是道德教育的最好法子。为了回避“真”,我们的道德教育不惜把人们的理智去掉,变成毫无逻辑思维能力的一个浑浊道德高标主义与道德优越感拥有者。道德榜样成了这种道德的主要方法。我们只要服从,然后模仿。道德教育在这里成了愚民的法宝。
许多时候,所谓学会做人其实就是学会造假,学会说假话,学会做假事。学会说那些让上司高兴,但是并不一定真实的话。说假话,办假事,做假人,成为了我们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与理想追求。因此,“教育的四个支柱”的核心,自然在中国就变成了“学会做人”。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发行的《教育财富__蕴藏其中》中提到的“学会共同生活,学会与他人一起生活”,强调合作能力与和谐相处其实是大不相同的。在中国的文化背景里学会做人就是学会了解与运用真正起作用的潜规则。
但这并不完全在个人的错,还在于一种虚伪的文化传统,虚伪的道德对人的塑造。一个社会一旦没有了真诚的信仰,那么一切都是可以的。没有了罪恶感,唯一的信仰就是“成则为王,败则为寇”。我们有时也崇拜一个人,信赖一个人,但是,这并不是因为他的品质有多高尚或者对人类的贡献有多大,而是因为他掌握了最具有合法伤害人的能量与权力。因此我们信赖的人、崇拜的人却常常反而无所信赖与崇
拜。我们这个民族最崇敬的神常常是阎王爷,而不是造福于人的土地公公。对于土地公公这种神,我们的神话里都是对他轻视甚至侮辱的。我们随便给一个冷馒头就把这个好神给打发了,但是面对阎王爷却是倾其所给,始终毕恭毕敬。我们信赖的人,其实自己却从来没有什么信仰。他们唯一信仰的就是保护好对他人合法伤害的权力。人们追求的也正是这种合法伤害的权力。没有了上帝的民族,是什么人间罪恶的事都可以做出来的。他们利用自己追求到的这种合法伤害权力,在伤害他人中取乐度日,而且世代相传。
没有了科学精神作为核心价值的传统道德,就不要指望这种道德里会有什么“真”,求真是科学的精神支柱,求真也是正视现实问题的前提。一切结论都要从现实实践中去归纳得出。人的思维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才能求真而来展开的。所有的道德都是因为有了真。一切真正的道德标准,都是有利于人的生长,而且是所有人的生长,而不是个别人的生长。如果一个人成功以十个、百个甚至普天之下的人的牺牲为代价的,这肯定不是人性的道德的社会。但是,中国的道德恰恰就是要成全少数人,而损害多数人。并且以普遍的生长条件作为征伐对象。人的合理欲望成了道德克制的对象,而克制了的欲望却又巧妙地回到了那些独夫民贼那里。灭小民的个人小私,以成权贵们的大欲。终于发展到了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以理杀人的恐怖非人性的道德。终于发展到了现代版的“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等后理学不道德的道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