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 (5)[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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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议 会制度
本章关键词
• 议员 • 一院制 两院制 • 议会的组织机构 • 立法权
• 财政权 • 监督权 • 常会 • 非常会议
• 西方国家的议会是西方国家公民通过选 举、委托自己的政治代表参与国家政治决 策的重要场所。公民通过选举授权、委托 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是当代西方国家实现 主权在民原则的现实途径和主要表现形式。
(四)议员的权利与义务
议员的 权利
职权
提案权 讨论和表决权 质询权 巡视和调查权
特权
言论免责权 人身保护权 生活保障权
(四)议员的权利与义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义务
1
代表选民,向选民负责
2
勤奋工作,遵守纪律。
3 不得兼任司法、行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职务。
议会的结构
一院制:发展中国家、单一制国家居多 两院制:资本主义发展充分国家、联邦制国
• 立法程序 提出 议案 审议 法案
通过 法案
公布 法律
提出议案的主体:
议会中 委员会
议员
主 体
一定数量 的公民
政府
国家 元首
审议(讨论)法案的程序:
•一读程序 •二读程序 •三读程序
审议(讨论)法案的程序:
常设委员会在审议(讨论)法案中的作用:
•常设委员会在议会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可从其在审 查议案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体现出来。但各国情 况有所差别。
本节内容
议会的主体、结构和组织 议会的职权 议会的会议和议事规则 议会的地位及其作用
第一节 议会的主体、结构和 组织
议会的主体:议员
(一)议员的资格
国籍限制 覆年盖龄面限较小制
议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国公民 移民竞选议员在取得国籍一定年限后才具 有候选人资格。
一般为满18岁 . 考虑年龄增长与人的参政议事能力、 责任感之间的相应关系
议会的组织结构
(一)议会的领导机构
个人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议长。
议 选举 长 由政府高级官员兼任 的 由国家元首任命 产 轮流担任 生
议 长 的 职
召集和主持会议 主持会议辩论 主持议会表决
权
集体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
议院主席团 议长会议
(二)议会的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临时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 两院联合委员会 全院委员会
从西方各国议会发展的历史看,一个国家的议会采 用什么组织形式,不仅受该国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 想的理论指导,更重要的是由该国的国情、政治力 量对比和政治统治的现实需要等因素决定的。
举例:英国、美国
英国采取两院制的原因:
•设立贵族院(也称上院)和平民院(也称下院)是 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 •让民选的平民院对提出的议案进行第一次考虑,设 立贵族院对平民院通过的议案进行第二次考虑 •贵族院在改革中开始吸收和网罗各行各业杰出的社 会精英,反映出一种新型的社会特殊利益和需要 •20世纪末英国政府对贵族院进行新的改革,贵族院 的组成将进一步民主而开放,其职能将进一步增强。
美国采取两院制的原因:
•适应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需要。
•从参议员资格和任期不同于众议员来看,设立两院 制能制约民选议院的过激与冲动,防止其为帮派头 目所操纵而通过过分而有害的决议。
•实现立法机关内部立法权的分立和两院的制衡,防 止单一的立法机构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
•设立一个成员任期较长、较有经验且相对独立于民 选机构控制之外的机关,能保持中央政府的稳定性 及其国内外政策的连续性。
立法权一般指立法机关(议会或其他代 议机构)制定、修改、通过或废止法律的权 力,是统治集团将其意志升华为国家意志即 法律的权力,也是立法机关首要而传统的权 力。
议会在行使立法权时,为保证立法严肃 慎重和议会少数派的权利,须遵循法定的程 序,即立法程序。一般而言,立法程序主要 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通过法案和公布 法律四个阶段。
家居多
(一)一院制和两院制的由来和发展
近代西方议会制度来源于资产阶级革命以 前的封建等级会议。素有“议会之母”之称 的英国议会,其前身就是封建等级会议。
近现代欧美国家的议会制度不是封建等级 会议的简单继续,而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 三权分立原则基础之上,经过资产阶级革命
才最终确立的。
(二)各国采纳两院制或一院制的实际原因
职业身份限制
有职业资格要求 职业不相容要求
其他条件限制
无民事能力、无政治权力者不得成为候选人
双重国籍的国家有外国国籍者不能成为本国 议员 等
(二)议员的产生
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两院制国家,上议院
任命产工生作面任较务小覆盖议 任员 命通 产. 常 生由国家元首
因特殊身份成 为议员
总统卸任 王室贵族 等
审议(讨论)法案的程序:
常设委员会在审议(讨论)法案中的作用:
审议和讨论议案或法律草案过程中利益集团或压 力集团的影响:
•(1)直接派代表出席议会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并作证。 •(2)同议员及其助手直接接触,设法争取议员的支持与合作。 •(3)积极支持本集团拥护的议员候选人竞选,为其提供巨额竞 选经费。 •(4)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工具制造舆论,发动基层游说。 •(5)有的国家的压力集团还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
• 以普通程序通过法律 • 公民复决
• 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般都在宪法或专门有关 的法律中规定了公布法律的程序。各国公
布法律的程序简繁不一。大多数国家的法 律都公布在政府公报或法律公报上。
委托立法:
•委托立法一般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 权授予行政机关,由后者依据授权法制定具有和法 律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议员的任期
议员是选民的代表,是主权在民的体现和象 征,因此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对议员连选连任 没有限制,也无年龄限制。
一院制的议员任期一般为4~6年。
两院制议会中,上院议员的任期一般长于下 院议员,而且实行届期内部分改选的办法。
(三)议员的任期
一般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在议员任职期终止 其议员职务:一是因从事与议员职业不相容 的其他职业活动或犯有渎职或违法活动被议 会除名。二是议员主动提出辞职请求并获得 议会批准。
(三)议会的咨询及服务机构
议会办公厅 元老委员会 其他咨询和服务机构
第二节 议会的职权
• 议会的职权,一方面反映在表示议会实 体的词语当中,其中“国民大会” 侧重于 聚会,“议会” 侧重于对话,而“立法机 构”侧重于通过法律;
• 另一方面,议会职权与议会在国家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密切相连。
(一)立法权
本章关键词
• 议员 • 一院制 两院制 • 议会的组织机构 • 立法权
• 财政权 • 监督权 • 常会 • 非常会议
• 西方国家的议会是西方国家公民通过选 举、委托自己的政治代表参与国家政治决 策的重要场所。公民通过选举授权、委托 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是当代西方国家实现 主权在民原则的现实途径和主要表现形式。
(四)议员的权利与义务
议员的 权利
职权
提案权 讨论和表决权 质询权 巡视和调查权
特权
言论免责权 人身保护权 生活保障权
(四)议员的权利与义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义务
1
代表选民,向选民负责
2
勤奋工作,遵守纪律。
3 不得兼任司法、行政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职务。
议会的结构
一院制:发展中国家、单一制国家居多 两院制:资本主义发展充分国家、联邦制国
• 立法程序 提出 议案 审议 法案
通过 法案
公布 法律
提出议案的主体:
议会中 委员会
议员
主 体
一定数量 的公民
政府
国家 元首
审议(讨论)法案的程序:
•一读程序 •二读程序 •三读程序
审议(讨论)法案的程序:
常设委员会在审议(讨论)法案中的作用:
•常设委员会在议会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可从其在审 查议案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体现出来。但各国情 况有所差别。
本节内容
议会的主体、结构和组织 议会的职权 议会的会议和议事规则 议会的地位及其作用
第一节 议会的主体、结构和 组织
议会的主体:议员
(一)议员的资格
国籍限制 覆年盖龄面限较小制
议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国公民 移民竞选议员在取得国籍一定年限后才具 有候选人资格。
一般为满18岁 . 考虑年龄增长与人的参政议事能力、 责任感之间的相应关系
议会的组织结构
(一)议会的领导机构
个人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议长。
议 选举 长 由政府高级官员兼任 的 由国家元首任命 产 轮流担任 生
议 长 的 职
召集和主持会议 主持会议辩论 主持议会表决
权
集体性质的议会领导机构
议院主席团 议长会议
(二)议会的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 临时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 两院联合委员会 全院委员会
从西方各国议会发展的历史看,一个国家的议会采 用什么组织形式,不仅受该国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 想的理论指导,更重要的是由该国的国情、政治力 量对比和政治统治的现实需要等因素决定的。
举例:英国、美国
英国采取两院制的原因:
•设立贵族院(也称上院)和平民院(也称下院)是 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 •让民选的平民院对提出的议案进行第一次考虑,设 立贵族院对平民院通过的议案进行第二次考虑 •贵族院在改革中开始吸收和网罗各行各业杰出的社 会精英,反映出一种新型的社会特殊利益和需要 •20世纪末英国政府对贵族院进行新的改革,贵族院 的组成将进一步民主而开放,其职能将进一步增强。
美国采取两院制的原因:
•适应联邦制国家结构的需要。
•从参议员资格和任期不同于众议员来看,设立两院 制能制约民选议院的过激与冲动,防止其为帮派头 目所操纵而通过过分而有害的决议。
•实现立法机关内部立法权的分立和两院的制衡,防 止单一的立法机构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
•设立一个成员任期较长、较有经验且相对独立于民 选机构控制之外的机关,能保持中央政府的稳定性 及其国内外政策的连续性。
立法权一般指立法机关(议会或其他代 议机构)制定、修改、通过或废止法律的权 力,是统治集团将其意志升华为国家意志即 法律的权力,也是立法机关首要而传统的权 力。
议会在行使立法权时,为保证立法严肃 慎重和议会少数派的权利,须遵循法定的程 序,即立法程序。一般而言,立法程序主要 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通过法案和公布 法律四个阶段。
家居多
(一)一院制和两院制的由来和发展
近代西方议会制度来源于资产阶级革命以 前的封建等级会议。素有“议会之母”之称 的英国议会,其前身就是封建等级会议。
近现代欧美国家的议会制度不是封建等级 会议的简单继续,而是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 三权分立原则基础之上,经过资产阶级革命
才最终确立的。
(二)各国采纳两院制或一院制的实际原因
职业身份限制
有职业资格要求 职业不相容要求
其他条件限制
无民事能力、无政治权力者不得成为候选人
双重国籍的国家有外国国籍者不能成为本国 议员 等
(二)议员的产生
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两院制国家,上议院
任命产工生作面任较务小覆盖议 任员 命通 产. 常 生由国家元首
因特殊身份成 为议员
总统卸任 王室贵族 等
审议(讨论)法案的程序:
常设委员会在审议(讨论)法案中的作用:
审议和讨论议案或法律草案过程中利益集团或压 力集团的影响:
•(1)直接派代表出席议会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并作证。 •(2)同议员及其助手直接接触,设法争取议员的支持与合作。 •(3)积极支持本集团拥护的议员候选人竞选,为其提供巨额竞 选经费。 •(4)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工具制造舆论,发动基层游说。 •(5)有的国家的压力集团还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
• 以普通程序通过法律 • 公民复决
• 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般都在宪法或专门有关 的法律中规定了公布法律的程序。各国公
布法律的程序简繁不一。大多数国家的法 律都公布在政府公报或法律公报上。
委托立法:
•委托立法一般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 权授予行政机关,由后者依据授权法制定具有和法 律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议员的任期
议员是选民的代表,是主权在民的体现和象 征,因此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对议员连选连任 没有限制,也无年龄限制。
一院制的议员任期一般为4~6年。
两院制议会中,上院议员的任期一般长于下 院议员,而且实行届期内部分改选的办法。
(三)议员的任期
一般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在议员任职期终止 其议员职务:一是因从事与议员职业不相容 的其他职业活动或犯有渎职或违法活动被议 会除名。二是议员主动提出辞职请求并获得 议会批准。
(三)议会的咨询及服务机构
议会办公厅 元老委员会 其他咨询和服务机构
第二节 议会的职权
• 议会的职权,一方面反映在表示议会实 体的词语当中,其中“国民大会” 侧重于 聚会,“议会” 侧重于对话,而“立法机 构”侧重于通过法律;
• 另一方面,议会职权与议会在国家政治 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密切相连。
(一)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