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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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公务员登记表》按中组部、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样式,由各部门从“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市里不再统一印制。根据干部档案管理规定,登记表的规格使用16开纸型。《公务员登记表》一律采取打印方式。登记表的填写要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山东省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软件填报公务员的各项信息,可直接生成《公务员登记表》。具体填写要求是:

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少数民族译名的文字也要规范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日期”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使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公历日期,具体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的简称。

5.“健康状况”填写为“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6.“参加工作时间”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填写到月。

7.“现职务层次”按照登记时所任职务填写: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8.“身份证号”使用18位的新标准。

9.照片使用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照片。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单位规范名称和所在部门的名称,职务填写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任命的职务规范名称。

11.“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栏,具体填写要求是:

学历的填写: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填写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填写依据,不得随意填写“相当于某某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相应的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区)

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学位的填写:

(1)学位应填写在国内外获得最高学位的具体名称。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3)“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位,包括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党校在职学习获得的学位、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与毕业证书一致的规范名称。

12.“登记后所任职务”,要按照公务员登记后的实际职务,依据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名称规范填写,经组织批准有兼任职务的要同时注明。

13.“登记后所定级别”这一栏可暂时先空着,待工资套改工作完成、公务员新级别确定后填写。

14.“工作简历”,要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起止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到月(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起止时间之间加“至”字。直接登记人员,要在相应工作简历后加小括号注明“参加过渡”、“考试录用”等字样,并注明批准机关和相应时

间。在职教育要在相应时间段内用括号形式注明。工作简历要按照公务员在不同时期所在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和所担任的职务分别填写,一般职务和单位有变化时都应当有所体现。

15.“何时受过何种奖惩”,要写明经何单位批准以及获得奖励、受到惩戒的具体名称,享受待遇或受到何种处分要注明。

16.“所在机关意见”,由县级以下机关填写,市直部门不填写这一栏。

17.“审核机关意见”栏中要签署“同意”。时间为具体经办时间,县市区的公务员登记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市直机关的由公务员所在机关党组(委)加盖印章。

18.“审批机关意见”栏。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按照职责分工审批后加盖印章。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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