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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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第一节人民币货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的分类

(一)按贷款期限分

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

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各种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二)按贷款风险程度大小分

1、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4)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三)按贷款损失程度分

贷款“五级分类”,就是以风险为基础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人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四)按贷款账户管理分

正常贷款:贷款期内

展期贷款:贷款到期后,客户申请延期还款(一次,不超过原期限一半,最长3年)逾期贷款:贷款到期(展期)后,仍未收回贷款

催收贷款:呆滞贷款:逾期90天以上,或生产经营已停止,还款困难

呆账贷款:逾期3年,准备核销

二、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填写包括借款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2、贷款受理。银行经办部门客户经理受理借款申请,初步接洽有关事项,并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进行贷款调查的意见,移交给贷款调查人员进行事实认定。

3、贷款调查。银行经办部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借款人基本条件、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送交贷款审查人员审查确认。

4、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5、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可以单独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签订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有关登记。

6、贷款发放。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7、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9、贷款质量监管。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三、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并由商业银行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商业银行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人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三)贷款利息的计算

贷款利息分为定期计息和利随本清两种。

1、定期计息

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计息一般用计算机批量自动完成。计息时必须把月利率折算成日利率,计息期和利率必须保持一致。

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计息积数×日利率

短期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档次利率确定,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中长期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在贷款合同生效日按同档次法定利率确定,每满一年后再按当时同档次法定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2、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借款单位还款时(一般在最后一次归还贷款本息时),计算自贷款前次还款之日起至本次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然后利用下列公式计算利息。

利息=还款金额×日期×利率

第二节一般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一般贷款发放的核算规程

二、一般贷款抵(质)押核算规程

三、一般贷款收回的核算规程

四、一般贷款的逾期、呆滞、呆账核算规程

第三节贴现业务的核算

一、贴现发放的核算规程

二、贴现到期的核算规程

第四节个人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个人贷款业务概述

个人贷款亦称个人和家庭贷款,它是指银行向具有民事责任和能力的自然人提供的信用。

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投资性贷款。

按照还款方式可分为分期还款的贷款和一次还清的贷款。

(一)现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的主要种类

1、个人住房贷款

2、个人非住房消费贷款

汽车贷款:银行对购买汽车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的分期还款的担保贷款。

耐用消费品贷款:银行对个人和家庭购买家用电器、个人电脑、家具、乐器、照相摄影器材、通讯器材等物品提供的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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