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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国际内审

建立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落实重大经济政策目标,以及反腐倡廉、提高政府信誉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开始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采购规模小、范围狭窄、信息发布不畅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当年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1.7%和7.5%,而欧盟各国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4%左右,美国则为26%-27%,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明显偏小。

政府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但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实际采购情况看,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而采购资金规模较大的工程类包括办公楼的工程土建、装修维修及市政维护、市政设施项目,各行业中的网络开发产品等还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建设
滞后,信息发布不畅、时效性差、贸易手段落后的问题相当突出,采购信息发布手段要么依靠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少。

二、政府采购主体与机构分散、无序以及不规范,管理体制不明确
要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必须具备完整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不统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管理权限也不明确,各级采购管理机构都制定了自身的管理办法,各自根据需要设置权限,管理较为松散,一般都没有专门的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监督体系也没有建立,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

三、现行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在预算管理上,由于财政没有细化部门预算,造成政府采购的盲目性。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是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

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财政部门应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由于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和供应商不属财政拨款单位,使得直接付款形式无法反映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中。

四、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成为推进政府采购的阻碍
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的既得利益,受地方利益机制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经常强制本地区的采购单位购买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商品和劳务,在支出领域中实行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实行公开政府采购。

五、缺乏合格的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
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采购活动关系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生产性能等有关。

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员具备和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各地在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缺少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人员、机关采购人员,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

为加快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巨大作用,当前急需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
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程序,做
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结合,三是将采购决策权尽可能下放到基层,并设计出能够更好地倾听顾客意见的程序,优化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
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资金不用层层向下拨给用款单位,而是直接划拨给供应商。

所以,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核算方法也要发生相应变化。

为此,需要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直接支付及其会计核算方法,以适应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

三、加强培训,建立业务精湛的政府采购队伍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当精通政府采购理论,熟悉政府采购法规,重视保护国内产业,在实际操作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包
括综合知识、采购商品、服务与工作所涉及的技术知识、市场分析与判断技术、采购技术、缔约与履约验收的知识与技术等。

一方面必须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招投标理论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另一方面,选拔一些具有采购专业知识、基础好、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

四、建立全方位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
从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促进财经纪律的有效执行;监察机关对参与采购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

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要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采购单位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列入预算并执行。

要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的严格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评委的素质、评标的过程及合同执行情况等,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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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报告首发布民评官怎么
实现?-
4月25日,《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报告》(下称《报告》)首发仪式暨政府绩效管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正值中国经济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寒冷加紧强身健体的时刻,如何让中国各级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压力和考验,成为该《报告》格外引人关注的地方。

与会专家表示,中国正处于全方位的经济转型期,惟GDP 论的数字经济、胖子经济可以再见了,提高自主科技能力为核心、讲质量讲效益的健康经济是当下目标。

这意味着,对
各级政府绩效的评估,将不再只照顾经济发展单一指标,而是以民生为重、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指标为参照系。

其实,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们关注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时,就有人评价,这可看作撬动中国社会实现整体转型的杠杆。

在这一重大历史转型中,哪个地方思路对、办法多、效果好,哪个地方政府能让当地老百姓感受到经济转型的实惠和利益,哪个地方就是好政府。

本次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有怎样的现状、新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如何落到实处等问题,作出了深入的探讨。

作为《报告》最大亮点,普通公众如何参与政府考评的实践和难题,也颇受与会者关注。

政府绩效终极标准指向公民满意度
一场改变政府执政能力的静悄悄的革命早就开始了。

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奔走呼号的时代已经结束。

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政府绩效评估中心主任、教授周致忍说,当下最关键的是如何把这套详细设计的指导方案落实到位。

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它所关注的也是政府工作的长远影响,而不仅仅是局限于眼前工作的成绩。

据《报告》介绍,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工作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试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开始,中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就踏上了不断完善创新的征途。

1982年,劳动人事部下发通知要求国家行政机关都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责任制同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及工资改革结合起来。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各地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普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体系,明确了评审对象,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评审方法和程序,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投资评审机构队伍;2001年,湖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安排,率先在恩施土家族自治州选择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评价试点,开始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最早的政府绩效评估,随着各地新形势的发展变化,问题也在不断的突现出来。

比如,目标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为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
效率、保证党和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能较好地完成,而并没有更多地注重社会服务职能的建设;考核方式实行的是上查下或是部门之间的互查,造成考核过程的不透明和考核结果的不公开;考核主体多为上级领导或是党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造成考核主体的单一性。

《报告》课题组指出,长期以来,效率原则是公共组织基本的价值取向,行政高效成为政府追求的最高目标。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我们原有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能够适应需要的。

但是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管理的本质不是管制而是服务,因此政府评估的导向要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的满意度为政府绩效这个终极标准。

同时由于我国各地方政府已经施行多年政府绩效评估,有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基础;再加上在近几年来频发的社会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敲响了警钟,建立一整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政策性指导意义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益成为学界和政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经过长达7年的调查和研究,《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报告》可看作对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一个初步的总结。

课题组组长桑助来对记者。

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要有中国特色
有专家在讨论会上提出,虽然政府绩效评估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由于理念和立法尚未到位,体制和机制还存在诸多制约,政府绩效评估值与中国仍是一个未出襁褓的婴儿。

婴儿的成长总会遇到种种挫折和困难。

《报告》主编、课题组组长桑助来特别强调,中国目前的各种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运行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绩效评估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政府考评依然采用传统的方式,以公务员个人总结代替部门考核,以年度会议代替绩效目标制定,以单项评比检查代替综合绩效评估;
二是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规保障,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时间十几年来一直处于自发状态,工作的启动和开展主要取决于领导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程度,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持续性不强,经验交流和推广不够,评估实践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受到影响;
三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会有片面追求GDP倾向;
四是政府绩效评估方式开放度不高,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上级机关,社会公众参与少,造成重工作过程的评估,尚未深入到对工作最终效果的测评;评估方式多为运动式评比式,随意性大,持续性规范性不强;政府绩效评估的封闭性、神秘性、主观性较强,透明度、公开化和客观性还不够,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和制约;
五是绩效评估理论基础薄弱,理论对实践的引导力度不够,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起步晚,一些研究主要限于对国外理论的介绍和评鉴,对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总结还不够,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体系尚未建成。

中编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建平说,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虽然有的地方已经实行了多年的政府绩效评估,但依然需要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他认为,在实施政府绩效评估整个过程中,需要时刻牢记的准则就是,密切结合我国的实际。

青岛在我国属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较早的城市。

从1998年到现在,已经开展了11年。

青岛市考核办副主任、市委督察室
考核处处长范奇志对记者说:因为最早国内没有相关的理论指导,一开始都是借鉴外国的理论经验,但在执行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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