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备案仓储企业年审考核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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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关于开展2018年度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备案仓储企业年审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35号令)、《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36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上海海关近期将对上海地区已获得备案资质的进境动物源性食品仓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冷库”)开展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冷库联系年审考核工作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请各冷库如实填写《年审回执》(详见附件2),并联系相应考核机构(详见附件1)。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考核工作将在近期开展。请相互转告。
二、考核要求
㈠需符合135号令、136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上海海关相关备案要求。
㈡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年度工作小结;
2.经营信息如有变更的,请填写附件3,并提交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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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3.冷库最新平面图,需注明各冷库库温;
4.冷库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4)
三、属于以下情况的,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1.放弃申请本次年审的;
2.在本次年审中发现不合格的;
3.厂区存放来源不明、无相关检疫证明等非法冻品的;
4.其他不符合冷库备案要求等情况;
四、年审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海关,电话:xxx。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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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考核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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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上海口岸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备案
仓储企业年审考核工作回执
备案企业名称:
备案企业地址:
仓储类别:□冰鲜肉类产品□冷冻肉类产品
□冰鲜水产品□冷冻水产品
自备库:□是 / □否
年审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传真)负责考核机构:
我公司申请参加2018年度进境动物源性食品备案仓储企业年审考核,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将积极配合海关部门年审考核工作。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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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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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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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本企业承诺,作为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备案储存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肉类存储冷库备案程序及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接受海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企业承诺,对于监管货物,未获得海关部门许可不得放行出库,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企业承诺,不在所有库区存放不符合我国规定的食品,如违反,则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法人代表:(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