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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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充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对原有的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并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方针
对学生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奖励原则
所设奖项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形成自身特长的积极性;有利于全体学生创新精神、实践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奖。
第四条工作要求
学生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导向与激励作用;保证学校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章资格、程序、标准
第五条受奖资格
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早操合格,体育课及格以上居住寝室达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6、一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无需要重修课程。
7、一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操行评定合格以上。
8、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第六条评选程序
除竞赛成绩优秀或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而由学校直接奖励外,受奖
的基本评定程序为:
1、自主申报,提交有关业绩或自评材料;
2、在一定范围内自述业绩或自评结果,接受民主评议;
3、基层组织、教师、班级或评委会等推荐;
4、学校或委托主管部门(含二级学院、系、部,以下统称“学院”)审批。设置争议期,听取反馈意见。
第七条评定标准
各类奖项由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拟定具体标准。原则上,奖学金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并以某一方面业绩或学习成绩为主评定;综合荣誉称号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并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评定;竞赛类一般直接按成绩评定。达到奖项基本条件的择优评定。
第三章奖学金常设奖项
第八条百佳千优学科奖学金
每年评定一次,以上一年学科成绩及创新为主,总额约为1000名,分为五个奖项
奖项
参考名额
等级
参考名额
奖学金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150
特等
另定
300~1000
研究性学习奖学金350
一等
100(称为百佳)200
学科竞赛优胜奖学金300
二等
200
100
考研奖学金
100
三等
700
50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学金
100
各奖项名额视情况而定,一等称为百佳
1、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由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评定
等级
对象
基本条件
参考名额
说明
一等
二年级
在二等中择优
A4成绩较好的学生中择优10名
二、三等向学院分配名额,一等在学院评为二等者中按A4择优,A4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
二等
A3≥80
二年级课程平均绩点排序前70名
三等
一年级
A1≥80,A2≥80
一年级课程平均排序前70名
A1、A2、A3分别为校1、2、3级外语成绩,A4为国家4级外语成绩,含日、俄语
2、研究性学习奖学金评定办法
每学期教务处指定(或学院申报,教务处核准)若干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评优活动,符合有关条件的学生(另行颁布),经教师申报,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获该课程“星”级记录(发证书)。经学院申报,教务处按一年内获“星数”评定奖学金。
等级
基本条件
参考名额
说明
6星以上
35
星级
金星
银星
铜星
二等
4星以上
70
每门课程比例
(四舍五入)
1%
2%
3%
三等
2星以上
245
1颗金星=2颗银星=4颗铜星(星数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
3、学科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
每学期举行若干次校院两级学科竞赛(如:数学、物理、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成绩合格以上者获“星”级记录(发证书)。
等级
基本条件
参考名额
说明
1颗金星=2颗银星=4颗铜星(星数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
一等
4星以上
30
竞赛成绩
85以上
70以上
55以上
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