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充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对原有的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并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方针

对学生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奖励原则

所设奖项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形成自身特长的积极性;有利于全体学生创新精神、实践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学习成绩提高;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获奖。

第四条工作要求

学生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导向与激励作用;保证学校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章资格、程序、标准

第五条受奖资格

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早操合格,体育课及格以上居住寝室达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6、一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无需要重修课程。

7、一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操行评定合格以上。

8、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第六条评选程序

除竞赛成绩优秀或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而由学校直接奖励外,受奖

的基本评定程序为:

1、自主申报,提交有关业绩或自评材料;

2、在一定范围内自述业绩或自评结果,接受民主评议;

3、基层组织、教师、班级或评委会等推荐;

4、学校或委托主管部门(含二级学院、系、部,以下统称“学院”)审批。设置争议期,听取反馈意见。

第七条评定标准

各类奖项由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拟定具体标准。原则上,奖学金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并以某一方面业绩或学习成绩为主评定;综合荣誉称号按德、智、体全面考核并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评定;竞赛类一般直接按成绩评定。达到奖项基本条件的择优评定。

第三章奖学金常设奖项

第八条百佳千优学科奖学金

每年评定一次,以上一年学科成绩及创新为主,总额约为1000名,分为五个奖项

奖项

参考名额

等级

参考名额

奖学金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150

特等

另定

300~1000

研究性学习奖学金350

一等

100(称为百佳)200

学科竞赛优胜奖学金300

二等

200

100

考研奖学金

100

三等

700

50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学金

100

各奖项名额视情况而定,一等称为百佳

1、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由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评定

等级

对象

基本条件

参考名额

说明

一等

二年级

在二等中择优

A4成绩较好的学生中择优10名

二、三等向学院分配名额,一等在学院评为二等者中按A4择优,A4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

二等

A3≥80

二年级课程平均绩点排序前70名

三等

一年级

A1≥80,A2≥80

一年级课程平均排序前70名

A1、A2、A3分别为校1、2、3级外语成绩,A4为国家4级外语成绩,含日、俄语

2、研究性学习奖学金评定办法

每学期教务处指定(或学院申报,教务处核准)若干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评优活动,符合有关条件的学生(另行颁布),经教师申报,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获该课程“星”级记录(发证书)。经学院申报,教务处按一年内获“星数”评定奖学金。

等级

基本条件

参考名额

说明

6星以上

35

星级

金星

银星

铜星

二等

4星以上

70

每门课程比例

(四舍五入)

1%

2%

3%

三等

2星以上

245

1颗金星=2颗银星=4颗铜星(星数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

3、学科竞赛优胜奖学金评定办法

每学期举行若干次校院两级学科竞赛(如:数学、物理、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成绩合格以上者获“星”级记录(发证书)。

等级

基本条件

参考名额

说明

1颗金星=2颗银星=4颗铜星(星数相同按平均绩点择优)

一等

4星以上

30

竞赛成绩

85以上

70以上

55以上

二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