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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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保险知识概述
缴 纳 比 例
公司缴纳比例为:0.5%
公司缴纳的金额为: 2324×0.5%=11.62元 个人不缴纳
(六)工伤保险知识概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 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失业保险知识概述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 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满3年的,发6个月;满3 年不满4年的,发8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发10个月;满5年 不满6年的,发12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发14个月;满7年 不满8年的,发16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发18个月;满9年 不满10年的,发20个月;满10年不满11年,发22个月;满 11年以上的,最长发24个月。
(三)养老保险知识概述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 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 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 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缴纳:
公司缴纳比例为: 18%x2324=418.32元 个人缴纳比例为:8%x2324=185.92元 合计每月缴纳:604.24元
(四)医疗保险知识概述
缴 纳 比 例
公司缴纳比例为:9% 公司缴纳金额为:2324×9%=209.16元
个人缴纳比例为:2% 个人缴纳金额为:2324×2%=46.48元
合计每月缴纳:255.64元
(四)医疗保险知识概述
医疗待遇 单位和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当月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 遇; 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 施标准和药品目录(三个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提供 医疗服务。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以支付。 符合“三个目录”的甲类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的医疗费用属直接计入统筹报销基数的, 其报销比例为: 40岁以下(含40岁)报92%; 41岁以上至50岁(含50岁)报95%; 51岁以上报98%; 转院、异地居住的个人多承担10% 乙类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计入统筹报销基数,按以 上比例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给参保患者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应征 得参保患者或家属同意(以签字为准0,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 超出三个目录外的一切费用都由个人承担,也就是我们说的自费。
(六)工伤保险知识概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 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 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 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 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知识概述
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职工在本省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 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关系。职工跨 省跨行业(国务院批准的11个系统统筹的行业)调动时,转移 办法如下: 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应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金转移清单》。 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据转出地提供的《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等资料,并结合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转入职 工续建个人账户,做好个人账户关系的前后续接工作。
五险一金知识
目录
一、“五险一金”知识
(一) 五险一金内容 (二) 社会保险概述
(三) 养老保险知识概述
(四) 医疗保险知识概述 (五) 失业保险知识概述 (六) 工伤保险知识概述 (七) 生育保险知识概述 (八) 公积金知识概述
(一)五险一金内容
“五险一金”是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知识概述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类。其中“甲 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适中的 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 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 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付10%后计入基本医疗保 险报销基数,再分年龄段的规定支付。使用甲类、乙类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 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 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 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 费用事宜的诊疗项目;(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3) 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社会保险知识概述
本 “五险合一” 公司员工转正后需同时为员工缴纳养老 地 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 政 育保险共计五项保险,不允许选择性缴纳其 中一项或几项。 策
(二)社会保险知识概述
基 数 核 定
在每年的6-8月份将调整上一年的缴费基数, 同时进行补缴。 2014年济南分公司社保核定基数为:2324 元。
(五)失业保险知识概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 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 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养老保险知识概述
关于退休(职)条件 1、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应该办理正常退休。 符合女工人退休条件的职工,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即其退 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女干部的法定 正常退休年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在国家明确规定 特殊工种岗位以干满规定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 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可以实行特殊工种弹性退 休。即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并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法 宝正常退休年龄。
(六)工伤保险知识概述
工伤报销注意事项 员工发生工伤时应第一时间先到医院救治, 将人身损害降到最小程度,并及时告知人力 资源部。
(七)生育保险知识概述
缴 纳 比 例
公司缴纳比例为:1.0% 公司缴纳的金额为:2324×1.0%=23.24元
个人不缴纳
(七)生育保险知识概述
生育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 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生育医疗费费用明细清单及收费票据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按月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 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 医疗服务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疾病医药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 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 办理。
(六)工伤保险知识概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 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工伤保险知识概述
工伤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员工在出现工伤情况后24小时内通知人力资源部,并由其主管 于48小时内出具工伤报告或情况说明。 在公司确定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诊断证明(须写 明建议休养天数)、并保留所有相关票据。 当事人于伤情痊愈后3日内携带以上单据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 核,人力资源部根据伤情程度确定报销方式。由公司负责报销 的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进行报销,由工伤保险负责报 销的人力资源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代为办理。

(四)医疗保险知识概述
如何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院检查确诊,需住院治疗时 (要向医院出示《医疗保险证》),应持定点医院 首诊医师开据的住院证当天到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除急症可在三日内补办住院登 记外,其他情况不再补办,一切费用自己承担), 领取住院费医疗保险报销申请表,由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交付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按医院规定 办理住院手续,并主动出示自己的医保证件,参保 人员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交医院医保科保管,出院 结算时退还。
(三)养老保险知识概述
个人账户支付办法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时,其承额一次性支 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 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予以封存。 (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额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中的个 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 (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其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 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五)失业保险知识概述 员工因辞职而失业是否享受失业金?
一般来讲,职工因自动辞职而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自动辞职而失业则属于自愿失业,因此不能享受失 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知识概述
领取失业金条件
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 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失业保险知识概述
缴 纳 比 例 公司缴纳比例为:1% 公司缴纳的金额为:2324×1%=23.24元 个人缴纳比例为:0.5% 个人加纳的金额为:2324x0.5%=11.62 元 合计每月缴纳:34.86元
(五)失业保险知识概述
失业保险手续的办理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 工作关需后,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劳 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 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 内持其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 和免冠照片,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险知识概述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 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 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 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 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 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 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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