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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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王丽娟,邱孟根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9期

农村集体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资产

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因此,如何建立好运营管护机制,更好地发挥其效能,是当前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监

管面临的新课题。为此,笔者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现状进行了调查

分析,并就此发表几点看法。

一、存在问题

根据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现状分析,其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不明晰。由于资产投资来源渠道多元化,资产形成中,既有财政资金,又有部

门资金,还有镇村集体投入资金,资产产权不清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特别表现在上级财

政转移支付、扶持项目投入及部门帮扶、捐赠形成的资产,产权如何界定,如何核算,处于一

种模糊状态。

(二)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尤其是镇级非经营性资产,处于都管都不管

状态,谁是管理主体,由谁来管理,谁来运营,谁来维护,各自权责如何划分,亟待加以明确。

(三)机制不健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着重经营性资产管理,轻非经

营性资产管理的倾向。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运营管护不善,影响了资产效能作

用发挥;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部分资产流失。

(四)核算不规范。由于投资渠道来源于各条线、多部门,层级多、管理主体不明,直接

导致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会计核算不统一,不全面,不规范。会计核算既混乱又松散,账务

记载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既不利于资产管理,也不利于资产运营及效能发挥。

二、几点对策

必须建立健全运营管护机制,提升镇村组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能,为农村、农民群众

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产品与服务,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

(一)明晰产权。对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部门帮扶、外部单位和个人捐赠形

成的非经营性资产,应视同各级各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赠予,一律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镇一级管理使用的,一律界定为镇级集体资产。村级正在管理和使用的,一律界定为村级集体

资产。做到产权明晰,切实解决好权属不清的问题。

(二)明确主体。要以镇为单位建立健全由镇长挂帅,镇农经、财政、水利、国土、建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承担辖区内镇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主体

责任。包括镇级集体资产的购置、建设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产租赁、拍卖或转让的审批,村

级重大资产购建、处置项目的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作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人管事。

(三)健全制度。要根据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特点和现状,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购建、保管、维护、运营、处置等相关制度。明确范围,不留盲点、死角,对农村集体非经营性

资产进行全面监管。明确权责、细化流程,把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达

到有章可循。

(四)完善措施。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非经营性资产,制定和出台不同的管护措施。一是

对办公设施、办公用具,图书馆室等资产要明确责任人,订立管护责任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对健身娱乐设施、路灯等应建立维护保养责任制,可根据以往维修费用支出情况核定基数,采取维护费用年度包干的形式,包干到责任人,超支不补,节支归己的办法,提高其责任心,

保证设施完好又节约费用支出。三是对自来水、秸秆气化站等设施可引入承包经营制,用企业

管理手段和办法,搞好公益设施的运营。本着政府或村补助、用户适度缴费、承包经营者有利

可图、愿意经营的模式,订立承包合同,搞好相关设施的运营,尽量以自身经营收入解决设施

维护经费问题,减轻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负担,以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四是对污水处理厂等运

营成本高,技术标准严的设施,可采取条线(环保部门)托管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上级拨付

后期维护资金形成资产纳入集体资产范围核算,拨付政策性维护资金,直接用于弥补日常运转

经费不足问题。五是对垃圾转运站、垃圾车等应在健全使用维护责任的前提下,采取依法收费、政府兜底的方式,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六是对社区卫生中心、幼儿园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

责任人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依法照章合理收费,用市场的办法进行运营和资产管护,为基层

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加强核算。切实搞好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核算。对现有镇村集体非经营性

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对有据可查的、可据实按投入价值纳入账内核算,对

无法查清投入额的、要按资产的重置价和新旧程度估价入账。今后,不论何种渠道扶持集体经

济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要作为集体资产进行核算、管理。村级

非经营性资产由所在各村进行管理,镇级集体资产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村级集

体资产既可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核算,也可由具体使用单位核算,镇集体资产办公室

以台账动态监管,确保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状态完好,功能正常发挥,为农

民群众提供多方位、全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农经中心、赣榆区委农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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