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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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定价原则及范例
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前者优先:
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单价的,应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项目单价,或者类似合同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在原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单价不适用,且无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新单价。合同文件中的单价组成分析表(已与中标工程量清单调整一致的)应优先作为编制依据;编制新单价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定额测算的办法,确需使用定额的,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并参照清单中类似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水平适当下浮。
4、如果业主与承包人双方未能就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总额价达成一致,则总监办应根据情况暂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原则上以业主初步意见为准)进行支付,待达成一致后及时予以调整。
5、原合同清单项目单价一般不得调整,除非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项)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且该清单项目实际结算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25%,同时原合同中该项目的单价确不合理时,方可进行单价调整,但仅调整增加后超出125%部分或减少后低于75%部分的工程量单价。
范例1:路基填筑土方掺灰设计变更后项目单价的确定
第一部分背景
某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标段招标图纸中部分路基为借土掺3%消解石灰填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单价为21元/m3,在施工前,设计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掺灰设计进行了变更,现需确定变更后项目的单价。
情形1: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单价为3元/m3。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情形2: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但有“借土掺6%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取土运距相同),单价为30元/m3。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情形3: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5%消解石灰,本标段及其他价格水平相当标段中既无“增减1%消解石灰”项目,也没有剂量3%以外的掺消解石灰土填筑项目。求“借土掺5%消解石灰填筑”项目单价。
情形4:将掺3%消解石灰变更为掺3%消解石灰和2%水泥,本标段及其他价格水平相当标段中既无“增减1%水泥”项目,也没有其他剂量的借土掺水泥填筑项目。求“借土掺3%消解石灰和2%水泥填筑”项目单价。
第二部分施工工艺简述
路基掺石灰土施工流程如下:
取土坑取土清表→挖掘机挖装土方→自卸汽车运输→摊铺→掺消解石灰→拌合机拌合→整平→压实
路基掺石灰、水泥土施工流程如下:
取土坑取土清表→挖掘机挖装土方→自卸汽车运输→摊铺→掺消解石灰→拌合机拌合→整平→掺水泥→拌合机拌合→压实
第三部分组价方法选择
路基填筑土方掺灰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和实施条件基本未发生变化,变更前后主要差别在于掺加材料品种和数量。根据不同情形,组价方法如下:情形1: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有可直接用于组价的项目单价,故应采用“现有单价计价法”。
情形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有可用于计算变更后项目单价的同类项目单价,故应采用“现有单价计价法”。
情形3:本合同清单外项目由现有项目变更而来,且变更前后项目差异极小,差异部分易于编制预算价,故应采用“预算定额计价法”中的“差额法”进行组价。
情形4:本合同清单外项目由现有项目变更而来,灰土增加掺水泥,材料上增加了水泥品种,施工工序上增加了布水泥、一次静压整平和一次路拌机拌和,总体而言,二者差异较小,且其差异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参照预算定额原理进行测算。因此,该项目应采用
“预算定额计价法”中的“差额法”进行组价。
范例2:由粉喷桩变更而来的湿喷桩项目单价的确定
第一部分背景
某标段招标图纸中有粉喷桩工程,粉喷桩桩径50cm,桩长8—10 m,水泥设计用量50kg/m,合同中粉喷桩项目的单价为26元/m。在施工前,设计变更为湿喷桩工程,桩径、桩长和水泥设计用量均不变。现需确定变更后的湿喷桩项目的单价。
第二部分施工工艺简述
粉喷桩施工流程如下:
搅拌机就位→搅拌机钻进→到达设计标高后停钻→提升喷粉使土体与粉体进行拌和→停喷→复搅→成桩
湿喷桩施工流程如下:
搅拌机就位→搅拌机钻进→到达设计标高后停钻→水泥浆制拌→提升喷浆使土体与水泥浆进行拌和→停喷→复搅→成桩
第三部分组价方法选择
由粉喷桩变更为湿喷桩,施工主要差别在水泥粉变成水泥浆液,相应喷粉设备变为制浆、喷浆设备,变更前后两个项目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很接近。《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T B06-02-2007)中有粉喷桩预算定额,湿喷桩可在此预算定额基础上通过抽换相关设备较容易地得到适用的预算定额;粉喷桩项目与湿喷桩为同类专业工程,适合作为参照项目确定预算价下浮幅度。因此,本案例湿喷桩项目可采用“预算定额计价法”中的“整体下浮法”进行组价。
范例3:沥青砼中添加聚酯纤维后项目单价的确定
第一部分背景
某施工标段招标设计图纸中路面中面层采用60mm厚SUP-20改性沥青砼,合同工程量清单中“SUP20”项目单价为52.56元/m2。在工程实施前,设计变更为在沥青混凝土中添加聚酯纤维,纤维用量为沥青混合料重量的0.25%。施工配合比设计资料表明沥青混凝土比重为2.42t/m
3。本标段无适用的变更后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单价,现需确定变更后项目的单价。
第二部分施工工艺简介
沥青砼主要施工流程如下:
沥青下封层的检查与清扫→混合料拌制→混合料运输→混合料摊铺→混合料碾压成型→施工接缝处理→开放交通
第三部分组价方法选择
经调查和对比分析,仅在拌和阶段需要往混合料中加入聚酯纤维材料,在混合料摊铺时需使用植物油约0.04kg/ m3。变更前后其他材料、施工工艺和现场条件等未发生变化,人工数量和机械台班用量差异极小,可忽略不计,属于现有项目基础上的细微变更,而且变更前后项目的差异可根据上述数据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因此,本项目应选用“预算定额计价法”中的“差额法”进行组价。
范例4:桩径由1.6米变更为1.8米后钻孔灌注桩单价的确定
第一部分背景
某桥梁项目招标图原设计桩基为φ1.6m陆上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前,桩径由φ1.6m设计变更为φ1.8m。合同工程量清单中“φ1.6m陆上钻孔灌注桩”项目单价为1271.22元/m,无“φ1.8m陆上钻孔灌注桩”项目单价,现需确定其单价。
第二部分施工工艺简述
钻孔桩施工流程如下:
场地平整、桩位测量放样→钢护筒埋设→钻机安装就位→钻进成孔→清孔、换浆→安装钢筋笼→安装导管→灌注钻孔桩水下砼→拔除钢护筒→清理桩头、测桩、验收
第三部分组价方法选择
钻孔灌注桩桩径变化产生的合同清单外项目,虽然本标段无直接可套用的项目单价,也不能套用其他标段单价,但其地质结构、施工工艺不变。钻孔灌注桩项目单价一般由成孔、钢护筒、桩身混凝土、临时工程摊销、检测几个分部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