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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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劳动法员工休假情况介绍

2020年佛山劳动法员工休假情况介绍

2020年佛山劳动法员工休假情况介绍一、劳动法工作时间事假病假加班费规定年休假: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丧假: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工伤假:《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职工探亲待遇是指员工在特定时间内享受的探望亲属的权益,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政策。

为了保障职工探亲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来明确规定探亲期限、费用报销、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

本文将就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职工探亲待遇的期限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职工探亲期限为每年一次,不得超过连续15日,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在探亲期限内,员工可以选择去探望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

其次,费用报销是职工探亲待遇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费用报销方面,需要明确规定哪些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标准是多少,以及报销的具体流程。

一般来说,探亲期间员工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可以申请报销的,但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车票、机票和住宿发票等。

对于报销标准,一般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也可以根据员工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职工探亲待遇的申请程序也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员工在享受探亲待遇前,应该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探亲的时间、地点和亲属关系等。

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申请渠道,方便员工提交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随意批准或拒绝的情况。

最后,为了保障职工探亲待遇的公平性,应该对探亲待遇的享受对象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员工可以选择探望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或出生证等,以证明亲属关系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应该明确探亲期限、费用报销、申请程序、特殊情况处理以及享受对象等相关事项。

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

职工探亲假最新规定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报销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二、报销标准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支标准(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4)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工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

其计算基数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1、职工个人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票据交人事组织部审批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2020最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020最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020 最新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对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3 月6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1981 年3月14日国务院宣布实行。

第一条为了适合地解决员工同家属长久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集体和全民全部制公司,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同,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聚会的,能够享受本规定看望配偶的待遇 ;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同,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聚会的,能够享受本规定看望父亲母亲待遇。

可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聚会的,不可以享受本规定看望父亲母亲的待遇。

第三条员工探亲假期:( 一) 员工看望配偶的,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 天。

( 二) 未婚员工看望父亲母亲,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假如由于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可以赐予假期,或许员工自觉两年探亲一次,能够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 三) 已婚员工看望父亲母亲的,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第四条凡推行休假制度的员工( 比如学校的教员工 ) 应当在休假时期探亲:假如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合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行程假期内,依据自己的标准薪资发给薪资。

第六条员工看望配偶和未婚员工看望父亲母亲的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员工看望父亲母亲的来回路费,在自己月标准薪资30%之内的,由自己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自治区能够依据本规定的精神拟订探亲规定,报国务院同意履行。

第八条集体全部制公司、事业单位员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域的实质状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1958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对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薪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取消。

最新规定探亲假,是指员工享有保存工作岗位和薪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可以在公休日聚会的配偶或父亲母亲聚会的假期。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

2020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是一部河南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

下文是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第四条《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第五条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六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劳动合同探亲

劳动合同探亲

劳动合同探亲是指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家庭原因需要回家探亲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员工一定的假期,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探亲假是员工的一项合法权益,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探亲的定义、法律规定、申请程序、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探亲的定义劳动合同探亲是指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家庭原因需要回家探亲,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员工一定的假期,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探亲对象一般为员工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

二、法律规定1.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休假、探亲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等假期。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决定》中提到:“企业职工探亲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过企业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一定时间的探亲假。

”三、申请程序1. 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探亲对象的姓名、关系、探亲时间、交通工具及费用承担等。

2.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符合探亲条件后,批准员工的探亲申请。

3. 员工在探亲期间,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及时报告探亲情况,并在探亲假结束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四、工资待遇1. 员工在探亲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工资。

2. 员工在探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3. 员工在探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4. 员工在探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探亲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探亲的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在申请劳动合同探亲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有虚假陈述,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探亲资格。

3. 员工在探亲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办理。

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参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处理。

第二条学徒、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在熟练期内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熟练期满并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已领工资当学徒的,按正式职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原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学徒)、现役军人,从大、中专及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当年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第三条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未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二)项探望父母,已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一)项探望配偶;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三)项探望父母。

第四条男女职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职工带薪脱产到外地学习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应利用学习假期回家探亲,可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被探望的亲属原则上不能到临时学习地点探望。

原来住在一起的配偶,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动到外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离别满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分居两地工作的双职工,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的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亲待遇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满足员工的家庭需求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福利。

职工探亲待遇的具体规定会因不同单位的政策和条件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探亲假期: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有权利享受一定的探亲假期。

通常情况下,探亲假期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完成的任务情况而有所不同。

探亲假期的长度一般会在3天到15天之间,具体视职工单位的政策而定。

2. 交通补贴:探亲过程中的交通费用也是职工探亲待遇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般来说,职工探亲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可以由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会根据单位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会以车/船/机票的实际费用为基准进行计算。

3. 探亲费用补贴:职工在外地探亲期间,生活和住宿费用一般是由员工自行承担。

但有些单位会根据员工的情况和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补贴。

这些补贴一般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单位政策来确定的,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探亲期间的食宿和其他基本生活费用。

4. 探亲期间工资保障:在职工探亲期间,一些企事业单位会继续向员工发放工资。

这样可以保证员工在探亲期间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能够顾及家庭的经济需求。

具体的工资保障标准一般是根据单位的政策和员工本人的工作情况而定。

5. 其他福利待遇:职工探亲待遇还包括其他一些福利待遇,如探亲的旅行保险,探亲时遇到问题和意外事件的协助和支持等。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根据单位的政策和条件而定,因此不同企业之间的探亲待遇可能有所差异。

员工在享受探亲待遇时,应该了解并遵守单位的探亲政策,并按照规定去办理相应的手续。

同时,员工也要注意合理安排探亲时间和支出,确保不会对自己和家庭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_细则_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_细则_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办理。

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参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处理。

第二条学徒、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在熟练期内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熟练期满并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已领工资当学徒的,按正式职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原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学徒)、现役军人,从大、中专及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当年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第三条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未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二)项探望父母,已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一)项探望配偶;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三)项探望父母。

第四条男女职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职工带薪脱产到外地学习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应利用学习假期回家探亲,可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被探望的亲属原则上不能到临时学习地点探望。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2篇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2篇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family visit treatm ent for employees in Henan Province编订:JinTai College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文档2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版文档2、篇章2:职工探亲假的具体日期文档《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是一部河南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

下文是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篇章1: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版文档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职工探亲待遇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职工的家庭团结和福利,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经济和法律上的保障,以便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能够获得适当的福利待遇。

一、福利待遇范围1.探亲费用的报销:单位应向职工支付探亲的车费、机票或第三类交通费用。

职工需提供相关票据和有关证明文件。

2.探亲期间的薪水:单位应根据职工的个人工资和相关假期政策向职工支付正常薪水。

探亲期间的薪水应按照单位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3.探亲期间的住宿费用:如果职工选择在外地停留,并需在外地住宿,单位应全额或部分支付住宿费用。

4.其他福利待遇:探亲期间,单位还可以提供其他一些福利待遇,比如提供一定数量的购物费用、伙食补助等,以确保职工在探亲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

二、探亲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程序:职工应提前向单位提交探亲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职工与被探亲人的关系证明、探亲地点和时间、探亲费用估算等。

2.审批程序: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对职工的探亲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单位管理层的批准等环节,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相关限制和考虑1.探亲期限限制:单位可以对职工的探亲期限做出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单位正常运作和生产不受过大影响。

探亲期限限制应在合理范围内,并应充分考虑职工和被探亲人的实际情况。

2.控制费用:单位在支付探亲费用时应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单位可以对探亲费用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3.监督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确保探亲待遇的执行和落实。

监督和管理机制应包括内部审计、监察和投诉渠道等,以确保职工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四、其他细则和特殊情况处理1.其他细则: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一些其他细则,以确保探亲待遇的顺利执行。

2.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探亲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急需调整探亲日期等,单位应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规定》中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三、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规定》的待遇。

学徒、见习、实习期满后,即可享受。

凡在六月底以前期满的当年可以探亲,六月底以后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探亲。

已经定级的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当学徒和服役期满的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占招工指标招收的城镇或农村的复员军人),分配当学徒的不论是否转正,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

分配在三年制学徒岗位的服役年限加参军前工龄不满三年的,不能享受探亲假规定。

四、县属企业,经批准在常年性生产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实行招聘用工制度的单位使用的招聘工,可以按固定工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实行公休假日轮休办法的单位,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可以将轮休假和探亲假合并使用,但轮休假一次只限使用十五天时间。

六、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休病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探亲的,可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其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仍按休病假期间的规定执行。

七、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三十天,和未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已婚职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累计达到二十天的,从第二年开始计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期。

八、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九、夫妇双方分居两地,其中有一方享有休假制度,原则上应由享有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员工保持一定联系的亲属。

第三条员工探亲假期:(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十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十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十天/次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年假在内。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每次探亲假期间隔需4个月。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需在我司工作满三年的正式员工。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路程假第四条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除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外则按照员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

笫五条员工探望配偶、父母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票由公司负责统一预订、购买,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条符合探望配偶、父母条件的员工,其配偶与父亲或母亲同居一省内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七条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在一年内因请事假、调休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报销往返路费但本年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第八条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探亲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有三甲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按病假处理第十条探亲假期原则上不得提前、跨年或分期使用。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员工的探亲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否则取消该部门员工探亲待遇第十一条负责考勤的管理部门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制定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办理。

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参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处理。

第二条学徒、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在熟练期内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熟练期满并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已领工资当学徒的,按正式职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原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学徒)、现役军人,从大、中专及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当年可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第三条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工、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未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二)项探望父母,已婚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一)项探望配偶;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今后仍继续留用的,可按《探亲规定》第三条(三)项探望父母。

第四条男女职工结婚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职工带薪脱产到外地学习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应利用学习假期回家探亲,可按规定报销其一次往返路费,被探望的亲属原则上不能到临时学习地点探望。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第一条探亲假范围与条件一、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待遇。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别居住在三地,按照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规定,如果在一年内,同时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亲路费,原则上分段计算,分别报销。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的探亲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探亲假期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享受带薪探亲假期。

具体假期的长短、安排与管理由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一般不应少于5天。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可以回家团聚、探望亲人。

二、交通和住宿补贴:对于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回家团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相应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远离工作地的职工提供住宿补贴、食宿补贴等。

三、探亲津贴: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探亲津贴。

探亲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标准根据单位的规定来定,可以根据职工探亲时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四、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职工探亲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灵活调整。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尽量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保证职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回家探亲,同时也要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以上是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一些基本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探亲待遇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而有所不同,因此职工在享受相应待遇时,要参照本单位的
规定进行操作,并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职工的合理需求和权益,为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做出努力。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制度,保障职工的家庭团聚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国务院特制定了以下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职工请假探亲职工享有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的权利。

每年可享受带薪探亲假期一次,假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适量延长,但以不超过15天为限。

同时,国家鼓励职工选择在法定假期或节假日进行探亲,以便更好地照顾家庭。

二、探亲补贴标准为了缓解职工在探亲期间的经济压力,国家将根据职工所在行业、工龄和地区等因素制定探亲补贴标准。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探亲期间将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的工资水平,确保职工探亲期间的收入不减少。

三、交通费报销职工探亲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职工探亲时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等,并提供完整的票据,报销可以根据票据金额进行。

四、住宿费补贴职工探亲期间的住宿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对于职工探亲期间入住酒店、宾馆的,可根据宾馆等级和实际住宿费用给予补贴。

对于职工探亲期间入住自己或家人名下的房屋的,可按每人每天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五、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障职工在探亲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或其他不幸事件,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障。

对于特殊情况,国家将提供相应的医疗和救助服务。

六、其他福利待遇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探亲期间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免费机票或优惠机票、旅游券等。

这些福利待遇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职工与家人的团聚。

对于不履行或违反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单位,国家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以保障职工的权益。

此外,国家将加强对职工探亲待遇的宣传和监督,确保职工探亲待遇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探亲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这将对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遵守并执行这一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是一部河南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

下文是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第四条《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第五条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六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七条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职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如职工配偶、父母是农村社员或城镇居民,职工所在单位可分别报销一次职工的配偶、父或母一人次的往返路费。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河南省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是一部河南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

下文是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河南省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探亲规定》第二条所称:“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系指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实习、见习生和学徒工、熟练工,在实习、见习和学徒、熟练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可以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实习、见习期满和学徒、熟练期满转正的职工,下一年度起开始享受。

入伍两年以上的退伍军人当学徒的,可以和固定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养父母或职工在十六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或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后,由他人抚养长大,而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以人事档案或劳动保险卡片登记为依据)。

不包括岳父岳母和公婆。

第四条《探亲规定》所称的“公休假日”系指每周休息一天的假日而言。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各单位在执行时可根据《探亲规定》的精神,结合路程远近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掌握。

第五条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职职工,如果是实行公休假日集中休息的,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六条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而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七条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其配偶在当年、父或母在四年中到职工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和职工团聚满三十天或二十天的,职工即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该四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如职工配偶、父母是农村社员或城镇居民,职工所在单位可分别报销一次职工的配偶、父或母一人次的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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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于1981年3月6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
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
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
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
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
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最新规定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
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
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一是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是时间条件,职工必须工作满一年。

三是事由条件,与配偶探亲假期间可拿标准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
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二是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三是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
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是凡实行休假
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
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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