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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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是什么
姓名权是个人专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权。一些人会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使用别人的姓名进行一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那么侵犯姓名权的构成是什么呢?下面律伴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3)干涉他人姓名
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4)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区分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亦构成侵害姓名权。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姓名权之侵害。
以上就是小编对侵犯姓名权的构成是什么的介绍。提醒大家不要冒用他人的姓名来从事活动,在使用他人姓名时要经过对方同意,才不会侵犯姓名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伴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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