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7章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背景材料
业主将钢结构公路桥建设项目的桥梁下部结构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钢梁的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业主还通过招标选择了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监理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组建了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并重点提出了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其内容如下:
1)熟悉质量控制依据。
2)确定质量控制要点,落实质量控制手段。
3)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4)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签付款凭证。
5)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出了项目监理规划编写的几点要求:①为使该项目监理规划有针对性,要分别编写两份监理规划;②项目监理规划要把握项目运行的内在规律;③项目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④根据桥梁架设进度,监理规划可分阶段编写。但编写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报业主认可,一经实施,就不得再行修改。
(二)问题
1)绘出总监理工程师组建的该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应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上述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各属于哪一种措施?
3)上述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哪些属于主动控制措施,哪些属于被动控制措施?
4)逐条回答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上述监理规划编写要求是否妥当,为什么?
(三)分析
1)在背景材料中已明确指出:“总监理工程师组建了直线制监理组织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其监理组织机构可按图7-1组建。
图7-1 监理组织结构图
1
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控制时,应综合采取四大方面的措施,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中,第1条、第2条、第5条属于技术措施;第3条属于组织措施;第4条属于经济措施(或合同措施)。
3)所谓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所谓被动控制是指当系统按计划进行时,监理人员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全方位跟踪,并对输出的工程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整理,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偏差,寻求并确定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的方案,使得计划目标一旦出现偏离就能得以纠正。因此,在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中第2、3、5条属于主动控制;第4条属于被动控制。
4)在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监理规划编写要求中,第①条要求不妥,因为一份委托监理合同只能编写一份监理规划;第②条要求妥当,因为监理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只有把握建设项目运行的内在规律,才能实施对该项工程的有效的监理;第③条要求妥当,因为监理规划的编写只有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才能使监理规划表达得更明确、简洁、直观,才能便于审查和实施;第④条不妥,因为监理规划可以修改,但应按原审批程序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业主认可。
案例二
(一)背景材料
某监理公司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承担了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在讨论制订监理规划的会议上,监理单位的人员对编制该项目的监理规划提出了构思。下列为其中一部分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的原则和依据
1)建设监理规划必须符合监理大纲的内容。
2)建设监理规划必须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3)建设监理规划要结合该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
4)建设监理规划的作用应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服务。
5)建设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6)建设监理规划编制应针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多种风险进行,并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
2.项目的组织结构及合同关系
1)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组织结构如图7-2所示(“→”表示指令关系)。
图7-2 项目组织结构图
2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合同结构关系如图7-3所示(“←→”表示合同关系)。
图7-3 项目合同结构关系图
(二)问题
1)判断下列提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a.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
b.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中,监理规划作为指导整个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不能修改和调整。
c.建设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它是项目监理组织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d.建设监理规划中必须对三大控制目标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保证措施。
2)所提的监理规划的主要原则和依据中,你认为哪些不恰当?
3)给出的项目组织结构及合同关系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试绘出正确的结构。
(三)分析
1)上述四条提法有的恰当,有的不恰当,现分析如下:
第a款是恰当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目前,在我国建设单位一般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投标的监理企业中标后,首先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然后明确总监,成立监理机构,并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写监理规划。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之一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b款不恰当。因为工程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环境条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化,所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监理规划不断地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c款是恰当的。因为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内容是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工作。所以是项目监理组织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第d款是恰当的。因为监理的中心工作是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而三大目标控制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标规划和计划的质量与水平,所以要对三大目标进行充分论证和分析,制定出既可行又优化的目标系统。另外,为了实现目标控制的预期效果,应从多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即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以保证目标系统优化地实现。
2)在背景材料中所提监理规划主要原则和依据的第4条不恰当。因为监理规划的主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