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_合同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考点14 合同的变更(☆☆)考点精讲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⑴合同变更主要以当事人协议变更为主,法律规定变更或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的,按规定进行。

⑵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认定为未变更。

⑶双方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责任。

⑷变更合同效力原则上只对未履行部分有效。

典型例题【例题•多选题】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B.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C.必须对主体进行改变D.必须涉及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的改变【解析】根据规定,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的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答案】AB考点15 合同的转让(☆☆)考点精讲1.合同权利转让⑴可转让合同和不可转让合同 类型 适用情形合同 转让 全部转让 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 不得 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①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②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演出合同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再转让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⑵合同转让的通知①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③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名称其他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同样适用。

如政府采购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1.【要约vs要约邀请】【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Ch05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Ch05合同法律制度

Chapter5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分类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知识点: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1.定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3.要约邀请VS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是否满足两条件(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定是要约邀请。

★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2)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3)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示例】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

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

——要约邀请4.要约的生效(1)时点:“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看到≠知道【注意1】到达的解读:到达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可。

【注意2】到达≠知道: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2)数据电文的到达界定:5.要约的撤回、撤销:(1)认定:(2)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②明示不可撤销的;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产生新(反)要约【补充】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二、承诺1.条件:①由受要约人作出;②向要约人作出;③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2.期限:3.承诺的迟延与迟到: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七节具体合同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七节具体合同

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③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 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

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
按约定的地
①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②不能达成补充协 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点支付价款
议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 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
①对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合同法》规定执行②不符合质 的规定,予以支持
要求交付标
量要求的,买受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对违约责任没 人民法院不支持的行为:①合同约定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并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
的,买受人可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 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
立多重买卖合
续的有权要求办理标的交付③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
同的
的有权要求办理转移登记并交付标的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 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受领为准
名师解读
不管是普通动产还是特殊动产,只要就同一动产订立了多重合同,都应先满
足“交付”行为;没有交付的,再满足“登记”行为;既没有交付,也没有登记
有( )。 A.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B.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C.交付之后产生的慈息,归出卖人所有 D.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解析】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
息,归买受人所有。 【答案】AD 【例题 3•单选题】2006 年 8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3-5课】-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3-5课】-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分为两个部分,合同法总则和具体合同。

(1)合同法总则。

这部分内容逻辑线条非常清晰,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效力,再到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最后到合同的终止,不履行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是从纵向上掌握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是相分离的,比如,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2)具体合同。

此处需重点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2.学习方法:合同法在考试中以多种题型考查,分值为15分左右,大家要高度重视。

本章虽然内容较多,多年来考点都比较集中,学习中做到以真题为准绳,有的放矢。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根据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答案】ACD 考点 8 保全措施(☆☆☆)
考点精讲 1.代位权 ⑴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③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债权。 ④债务人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⑤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⑵代位权诉讼 ①债权人应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代位权,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 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③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
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
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撤销权
项目
相关规定
可撤 有偿 ①价格低于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70%的,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销的 行为 ②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 30%的,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行为
③有偿转让行为,第三人恶意取得的,可撤销
同时履行,一主不履行或不能适 当履行,另一方将享有不履行的 权利 ①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双方债 务已届清偿期②当事人同时履 行合同,没有先后顺序③一方当 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 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 当履行合同
先后履行,先履行的 未履行,后履行的可 拒绝履行 ①基于同一双务合 同,互负债务②履行 有先后顺序③应先履 行的,不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④后履行的一 方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的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应当先履行 的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 ①只是团里阻止了当 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不是永久性的②先履 行的完全履行后,后 履行的抗辩权消灭, 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合同的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的法定情形时无效。

【提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

2.格式条款的解释(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2: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核心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总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民关系) (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身关系不适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常考考点)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重要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必考点) (一)要约主要条款要约 承诺 内容确定 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 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到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实质性变更 对主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一致 成立 要约缺少主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 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轮换考点)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效力待定合同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合同(常考考点)【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的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详细描述货物/服务的性质、数量、质量、标准、时间等)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

第二条货物/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

2.3 支付方式为:____银行转账____现金支付。

第三条货物/服务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将货物/服务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3.3 如乙方对货物/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质量标准交付货物/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延迟交付部分货物/服务价款的____%。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四)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考试内容]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包括:1.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2.式条款无效的情形3.格式条款的解释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约的效力5.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020年中级经济法视频课ppt第5章

2020年中级经济法视频课ppt第5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最近三年的平均分值17.5分,主观题长期在此安营扎 寨,是中级职称考核的重点章节。
本章考点多、考核角度多,考题多以案例形式出现, 十分灵活,对知识点“理解”的要求远大于“记忆”的要 求。准确把握历年考题是学好本章的关键,学好本章是考 生能否顺利通过本门考试的关键。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正确答案』B
12
【2012年·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 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C
效力
履行
担保 变更与转让
终止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3
第一部分 合同法总则 【考点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020表述调整】
《合同法》主要调整
适用《合同法》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 合同法》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 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
2017年试卷 2018年试卷 2019年试卷
6题6分 2题4分 2题2分 1题6分
2题2分 1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1题2分 1题1分
18分
1题12分 18分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二)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0:抵押5.抵押权转移及消灭的从属性(1)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6.物上代位性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实现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顺位VS债权的到期时间(1)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四)浮动抵押1.什么是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登记对抗(1)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浮动抵押即使已经办理登记,在抵押财产确定前,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抵押财产的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考点11:动产质押1.设立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一合同法概述1。

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2。

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考点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4【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

承诺:(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3)★是否新要约: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3.合同的成立:(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1。

种类:【必背法条】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5章

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5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2 [单选题]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2)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界定要约的两个核心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属于要约。

3 [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

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

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4月20日即承诺期限;要约中有承诺期限的,该要约不得撤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答案】√
备考2020《经济法》
❖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2017 年)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格式条款 ❖ C.就内容理解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D
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的约束。
备考2020《经济法》
➢ 2.要约邀请
✓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答案】B
备考2020《经济法》
考点1:合同格式条款(★★)
➢ 1.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
✓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 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提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 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 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 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 合法定的“采取合理的方式”。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 非直接导致无效)。
备考2020《经济法》
考点2:要约(★★)
➢ 1.要约应具备的核心条件(2009年简答题)
✓ (1)内容具体确定 ✓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
备考2020《经济法》
备考2020《经济法》
❖ 【例题1·判断题】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2016年)
【答案】×
备考2020《经济法》
❖ 【例题2·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 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 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 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 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 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
备考2020《经济法》
定义
要 约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邀 约的意思表示 请
备考2020《经济法》
➢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霸王条款” )
✓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无效; ✓ (3)格式条款具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时无效。 ✓ 【提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
责;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
✓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 2.如果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 用《合同法》。
备考2020《经济法》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 ❖ 《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2019年) ❖ A.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 ❖ B.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 C.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 ❖ D.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备考2020《经济法》
备考2020《经济法》
➢ 3.格式条款的解释
✓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 理解予以解释;
✓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 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 格式条款。
✓ 【相关链接】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 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 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 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备考2020《经济法》
❖ 【例题4·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 的有( )。(2012年)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CONTENTS PAGE
第五章·第1单元
合同的订立
备考2020《经济法》
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1.除另有规定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适用《合同法》。但:
✓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备考2020《经济法》
备考2020《经济法》
➢ 1.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
✓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 承担举证责任。
✓ 【相关链接1】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 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备考2020《经济法》
➢ 1.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
✓ 【相关链接2】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 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 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 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其履行了法定的提示义务。
✓ 【相关链接3】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 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 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备考2020《经济法》
2020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精讲班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老冯讲会计
VV:XXXXXXXXX
【 新教材】全修订+2019真题·动画课件 第5章精美课件
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20《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备考2020《经济法》 章节目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