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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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是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也是现代社会学的主要开拓者,这次我们拜读的是他的一部代表性著作《自杀论》,着是他《社会分工论》的续篇。由于在读书之前,老师给我们讲了这本书脉络与研究意义,使得我在看这本书的时候能够以一个更加反思的角度去看。

涂尔干一生致力于社会学的学科地位与独立性的确立,他确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而自杀论就是一个社会事实,这本著作也是作者在验证自己的理论,提出一个理论体系之后他自己做了这个实证研究的开山之作,我们且不论这本到底是不是第一部实证研究的社会学著作,它在社会学研究的地位中,无论是对质量研究还是质性研究都是及其重要的。

《自杀论》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自杀类型和影响因素的。文中引用了大量的事实数据反驳了先前对自杀因素的一些错误认识,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与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迪尔凯姆对自杀进行了分类,进而深入阐述各种类型自杀的社会原因。迪尔凯姆没有采用形态分类法,而是采用了一种溯源分类法,将自杀分为三种类型:(1)利己主义自杀:认为个人才是真实的,没有了追求的目标,觉得自己毫无用处、心灰意冷、厌倦生活而导致的自杀;(2)利他主义自杀:认为自己有自杀的义务,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3)反常自杀:社会集体秩序的混乱导致的自杀,欲望得到满足的预期和实际得到的情况不相符。最后,迪尔凯姆为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

在行文中,首先对自杀给予了界定,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或间接、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然后为了便于统计和分析引入了自杀率这一变量,从而实现概念的操作化,在整个分析论证过程中,围绕自杀率展开定量分析。另外,涂尔干在《自杀论》形成了自有的研究逻辑。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的方法,遵循着:观察收集经验资料解释资料以得出结论检验结论并获得最终结果,这样的研究顺序。在导致自杀的非社会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涂尔干都遵循着提出假设-----观察经验事实-----获得经验资料-------解释因果关系这样一个程序。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开创了现代科学的社

会学研究的新纪元。是理论与经验的首次圆满结合,是实证主义思想的首次完备体现,同时又是复杂统计分析技术的首次系统应用。它促进了社会研究从单变量的描述性的研究转向多变量的解释性的研究,就研究方法而言,迪尔凯姆反对内省法和历史的方法,提倡通过实验方法(共变法)来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并首先将“多元分析法”引入社会学。他是社会学史上第一个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社会学家,为如何利用统计资料、如何从经验现象中概括出理论认识提供了范例,即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在《自杀论》的序中,迪尔凯姆提到:“只要集中力量,我们便可以找到名副其实的规律,这些规律比任何辩证的论据更能证明社会学是切实可行的。人们将会看到我们希望已经证明的规律。当然,我们可能不止一次地弄错,在我们的归纳中超越观察到的事实。但是,至少每一种假设都附有证据,而且我们力求使证据尽可能多一点。尤其重要的是,我们每次将仔细地把推理和解释同被解释的事实明确地区分开来。因此,读者能够评价向他所作的这些解释的根据而丝毫不会受到影响。”“我们所采用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作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于是,《自杀论》中遵循的研究程序就是这句话的最好注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梳理不清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模糊抽象的所谓的社会规律可以被条分缕析,可以被归纳总结,甚至从中得出了一条一条真理般的理论。一本著作是需要说服力的;作为一本社会学著作更是如此。如果仅仅以个人经验或者“某些既广泛又仓促的概括”为依据来解释说明某些社会现象,是不具有任何说服力,而且不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因为它是不科学的。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从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首先驳斥了以往关于自杀原因的种种解释,接着确定自杀类型,最后由这种分类法发展出有关自杀原因的种种解释。他所依据的都是客观的统计资料和已经被证明的自然科学的理论,运用的是间接科学实验法“比较法”和控制变量法,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他坚持了“科学”。

在结论部分,迪尔凯姆证实了他的三个命题: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在这一部分中,迪尔凯姆探讨了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其一,自杀和杀人之间有关系吗?迪尔凯姆指出,自杀和杀人之间的关系要视自杀的类型而定。利己主义自杀和杀人呈负相关。因为有利己主义自杀倾向的人所崇拜的是人的个性而不是社会的共性。这种人既然尊重个性的张扬,就不会看不起别人的生命。相反,利他主义的自杀与杀人有着共同的机制,当自杀者认为自己在社会的压力面前是如此渺小,以致无能为力的时候,他也不会重视别人的生命。至于反常性的自杀则要具体来论。反常的社会结构所导致的实际上是一种激怒或者厌烦的状态,这种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针对别人或者转而针对自己:前者引起杀人,后者则引起自杀。其二,社会对自杀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自杀应该被列入道德所允许的行为中,还是应该列入道德所禁止的行为中?迪尔凯姆认为,自杀特别是利己主义的自杀必须列入不道德的行为之中,因为他在伤害个体的同时,也伤害了社会,伤害了集体生活的共同意识和感情纽带。

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杀的增加在欧洲是普遍现象,文化水平越高的国家就越是明显。迪尔凯姆把这种现象归咎于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没有感情的纽带,过去对自杀起到一定预防作用的宗教(特别是共同意识很强的天主教和犹太教)、家庭等因素,在现代社会开始退化:许多人不再在教会里生活,家庭成员也不再经常团聚。起初,社会就是一切,个人什么都不是。因此,最强烈的社会情感是使个人依恋集体的感情:社会本身就是自己的目标。人不过是被它看作手中的工具;人的一切权利似乎都来自社会,他没有反对社会的特权,因此没有任何高于社会的东西了。但是,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庞大,人口更加稠密,社会就变得更加复杂,劳动有了分工,个人的差别扩大,而且逐渐接近这样的时刻:同一个群体所有成员再也没有任何共同之处,除了他们都是人。

面对这种现象,迪尔凯姆不是想把现代社会拉回到过去,而是坚决主张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以恢复社会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这样的团体有它固有的优势。可以在新形式的集体生活中,找回已经失落的社会思想和社会感情。使得那些游离于社会集体生活的人重新获得集体的力量,进而获得生活的勇气并肩负社会的责任。迪尔凯姆在这里提出的职业团体或行会正是今后的研究工作可以继续做研究的方面,他不仅找到了自杀形成的原因,而且为避免自杀提出了解决的途径,为以后的研究者提供新的研究方向。

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 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是网上看到的一段话,说明迪尔凯姆的学术贡献。而对我而言通过对整本书的阅读,我们不禁要赞叹大师智慧和洞悉一切的敏锐目光。同时我们也要抓住社会学文章写作的脉络,为以后的学习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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