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考前必读知识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二建考前必读知识点

1.执行终结: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④追索赡

养费、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的⑥其他情形

2.仲裁制度在;仲裁与诉讼互斥,只能选择一种

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仲裁必须书面订立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6.劳动能力鉴定60 天内作出,可延长30 天;鉴定不服的在15 天内再申请

7.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最长24 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7 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3 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1 个月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级90%的本人工资,二级85%的本人工资,三级80%的本人工资

9.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8 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6 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3 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1 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一次在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一次在支付7 个月本人工资10.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形:①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责任的单位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因工伤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③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④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⑤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

11.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止

12.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办理延期手续

13.施工安全施工应急预案至少每3 年修订一次

1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1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然后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报告

1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0 日内伤亡人数补报;大事故7 天一补报

17.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事故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调查特大事故以下的等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派人参加

18.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60 天报告;可延期60 天120 天

19.安全事故处理批复,15 日内作出;特别重大30 日内作出,可延长30 天60 天

20.不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技术交底施工

2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①办理有关批准手续②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③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④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⑤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⑥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⑦装修工程和拆卸工程的规定15 日前备案⑧建

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 个月以上1 年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编制安全施工大纲(施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监督施工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监理)→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建设)

24.脚手架、模板等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5.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6.申请资质所用的材料:①资质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章程复印件④企业资产证明复印件⑤企业主要人员证明复印件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复印件⑦安全生产有关材料复印件⑧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27.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向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法人代表等需要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 1 个月内办理变更

28.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应当重新审核

29.责令整改最长期限不超过3 个月

30.被撤回的资质企业在3 个月内,向资质机关提出比原来资质的低的申请

31.撤销资质的情况:①资质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取得的②超越法定职权准予的资格③违反法定程序

④对不符合申请的企业准予的资质⑤依法可撤销

32.外商投资承包范围:①全部由外国投资、捐款、赠款的工程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授予的建设项目③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④由中国投资但是技术困难不能中国建设的工程

3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的单位

34.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5.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以他人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6.禁止个人以个人名义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37.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申请在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注册③未达到继续教育④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5 年的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 年的

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 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施工的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单位要求⑩年龄超过65 岁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

38.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①聘用单位破产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④已与聘用人解除劳动关系⑤有效期满未延期注册

⑥年龄超过65 岁的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⑧导致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39.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少于120 课时,必修60 课时,选修60 课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必修30 课时,选修30 课时。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的方式

40.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除非: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