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福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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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福利思想

[摘要]中国传统的福利思想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天子的“德政”和民间的“宗法”制度是传福利制度的两大基础。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制度时,不能忽视自身传统所提供的独特视角及有效经验。

关键词:中国传统社会;宗法制度;德政;宗法;宗族

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到来,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相应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也积极推进社会福利政策,并多方位借鉴和引进西方的福利思想与措施。在反观西方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发扬中国古代传统的福利思想与理念。毕竟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又维系了数千年封建体制的国家。正是因为儒家倡导德政理想,中国历代政府都以长治久安为目的,始终关心百姓的的社会福利,其中的施政措施及蕴含的社会福利思想至今仍影响着当代中国,并对我国推行社会主义福利政策大有裨益。

一、德政:福利社会的理想

虽然福利的概念是近代从西方引进的,但中国历代统治者对社会福利的实施由来已久,各派思想家也都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社会福利思想。诚然,维护政权稳定,粉饰太平现象是当政者的现实目的,但借着与传统天命的贯通,德政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更有一种超越现实的意义,并始终鞭策着当政者致力于百姓的社会福利。

民国以前,对天的敬畏一直广泛存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如,《尚书舜典》曾记载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这种“天”是带有意

志的人格神,主宰着一切自然的变化与人事的祸福。周人认为人事的一切运作都出于天命,人受命于天,天子禀天命掌管天下,而人也源于天命。周公又进一步对“天”加以概念性的总括。他认为“天命转移”“惟德是辅”,也就是说天命是以人君的德行为转移的依据。这样“德”成了“天”的注解,所谓“敬天”就转为“明德”,“天”与“德”具有了同一性。因此,天子禀承“天命”即应施行“德政”,否则,便违背天意而终将被弃。

如此,宗教观念上的敬天推衍出伦理观念上的明德,上天的意志从而有了明确的伦理内涵,并最终成了民意的终极支持者和最高代表。《尚书泰誓》就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于是,对天命的顺从最终便落足于“保民”称王。这种民本、德政思想为历代思想家继承,从而为社会福利的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春秋时期,管子提出了具有强烈民本色彩的社会福利思想。他认为民委君之本,治国之道在于“顺民心”,而其首要则在于富民。因为民富则易治,民富则国强,民之贫富关系到社会的治乱与国家之兴衰。在管子学派的重民思想中,还有颇为丰富的社会救济和福利思想。《管子五辅》篇指出:“养长者,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管子入国》篇中,则记载有“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这些福利思想及其举措非常具体,如“老老”,即指国家设立掌老之官,专门负责老年人的养老事宜。其细节为:凡年纪上七

十者,一子不征,每三曰国家赠肉一次;八十以上者,二子不征,每月有馈肉;九十以上者,则全家不征,每天有酒肉供养。再如“恤孤”,即国家设掌孤之官负责孤儿的福利工作。凡领养一名孤儿的家庭,一子无征,领养二名孤儿的家庭二子无征,若领养三民孤儿,则全家不征。掌孤之官要经常过问孤儿的状况,“必知其饮食饥寒,身之月脊胜而哀怜之”。[1]

孔子出于“为政以德”的思想,称管子所行之政为德政。在他心中,德政的典范为大同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能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也,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2]这里的大道即为天道,其在人间的流行便是大同理想:一个人际融合,经济互助的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保障,从幼及老,乃至鳏寡孤独废疾者,都有所养。

孟子对德政作了更为具体阐述,他认为君王应该推其本身的“不忍心”之心,施行“不忍人之政”,即“仁政”。在孟子的仁政思想中,对弱势群体的关顾和救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他认为仁政应以此为先: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3]此外,孟子认为,使人民保持一定的私人财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而,他提出“制民之产”,并以西周的井田制为范本,构建了一个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乡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和睦”[4]的小农经济的蓝图。

此外,墨子的社会福利思想也很丰富,他指出“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食”[5],并希望能够予以切实可行的救济。在这些民本、德政思想的影响下,历代政府都以振灾济困为己任,并建立起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汉代设常平仓平抑物价、备荒振恤,隋代“民间寄纳在官”的义仓则在政府的监督下直接承担着地方的振恤责任。以后,养济院、慈幼局、漏泽源等社会救济与抚恤事业纷纷成立。

可以说,管子、孔子、孟子、墨子等古代思想家很早为我们建构了福利社会的雏形,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我国历代的社会福利措施。尤其是大同思想对我国后来的社会福利思想及实践有着极大的影响。

二、宗法:福利社会的渠道

现代社会是以行政手段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向社会推行具体社会福利措施,为了有效地福利资源的分配,又设立专门机构来提供有效服务。于是,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机构因而诞生。在中国古代社会里,福利资源流通的渠道有一套有效而便利的方式,即中国宗法社会特有的宗族制度。宗法制度从西周建立以来,一直绵延至今。作为一种基层组织,它在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前文已述,远古以来中国人一直存在着对天的敬畏,这种天是具有意志的人格神,也是天地万物、宇宙生民的源出者。《泰誓》上宣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禀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

母。”这里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强调一种源出于亲情的关系,这种关系尤其是对人而言,因为人为“万物之灵”,是天地中最为尊贵的。

这种以天为人父母的天人观,到殷周时期进一步发展为天帝—天子—庶民的三级关系。殷人主要以“帝”来称谓上神,出于对“帝”威望的借重,在廪辛、康厅以后的卜辞里,开始出现对死去的人王称“帝”的记录,从而有了人帝与天帝之分。西周代商之后,正式确立了嫡长子的传承制度。人帝被视为天帝的嫡长子,即天子,秉承天命管理被视为天帝庶子的下民。

周公建制时,把天帝—天子—庶民三级的人伦关系加以泛化,由此形成了后世所说的宗法制: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大宗,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百世不变;庶子受封为大夫或诸侯,相对于周王而为小宗,在其封内又为大宗;他的庶子又受封为卿大夫,相对于诸侯为小宗,在其宗族中又为大宗。如此逐层递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系统。

虽然西周血缘性的分封制以后由秦朝地方性的郡县制取代,但宗法意识却深深根植于中华大地,中国民间的基层组织,仍随处可见聚族而居的乡民。他们以男性血缘关系为主,基本上一个自然村落的村民都同姓,并拥有共同的祖先。在民国以前,这些自然村落都实施着宗族内部的自我管理。这些宗族组织是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纽带,一方面承接着大部分地方性行政自制功能,一方面,又维系着宗族内部的社会福利与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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