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衔等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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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衔等级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
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
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
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
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
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9年7月20日,随着马晓天、刘源、张海阳三位上将的晋升,我国已有174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衔。
[编辑本段]■军衔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
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
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
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
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1985
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
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
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两等九级:兵:列兵、上等兵;士官: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
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编辑本段]■军衔等级与肩章标志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
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士兵军衔符号分为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训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训服领章。
二、士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
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
初级士官军衔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
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
三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军士长军衔,三道粗折杠为二级军士长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军士长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军士长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上士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中士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下士军衔。
士官军衔符号分为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训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训服领章。
三、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细条加尉官星徽)
一杠二星:中尉(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细条加尉官星徽)
一杠三星:上尉(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细条加尉官星徽)
四、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少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中条加校官星徽)
两杠二星:中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中条加校官星徽)
两杠三星:上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中条加校官
星徽)
两杠四星:大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四中条加校官星徽)
五、将军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橄榄枝(俗称“麦穗”。
其实这是个误解)。
后面加上金星。
一穗一星:少将(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条一中条加将官星徽)
一穗二星:中将(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条二中条加将官星徽)
一穗三星:上将(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条三中条加将官星徽)
一穗四星:一级上将(第一排一颗、第二排一颗、第三排两颗、最底下为金色橄榄枝)(已被取消,不再使用)
军官(尉官、校官、将官)军衔符号为军官礼服硬肩章、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软肩章、军官毛衣作训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训服领章,以及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均为上将。
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中校、上校;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少尉;
排职: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