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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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

一、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的演进与革新

1.传统单项贷款管理模式的风险积累与效率损失。

银行业传统上奉行客户关系导向的经营原则,以提供信贷支持作为支点,致力于客户发展长期稳定的关系,以便形成对特定客户展开业务

的比较优势,向客户出售系列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关系盈利性最

大化。银行信贷模式相对应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是因为侧重客户关系

管理,银行通常只考虑单笔贷款的盈利水平,忽略从信贷组合的视角

实行风险收益分析和决策;二是银行对客户发放贷款后,就持有贷款

直至到期,而不主动对信贷组合结构实行调整,贷款缺乏流动性。

这种传统贷款管理模式有明显的内在缺陷。首先,容易导致贷款风险

集中于单一客户及特定行业、地区。银行将利润绝对值作为衡量客户

关系价值的标准,信贷投放必然向重点客户倾斜。高度集中的信贷组

合蕴含着潜在风险,一旦核心客户信用质量恶化,银行就面临严重损失。其次,信贷过度集中也不能保证银行获得持续的盈利增长。银行

竞相追逐大客户的过度竞争格局将导致贷款利率和服务价格持续抑低,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势必呈边际递减之势。

2.信贷集中度管理模式的局限性。

为补充单项贷款管理的不足,银行建立了授信限额制度,对贷款集中

度实行事前控制。集中度管理虽然初步体现了组合管理意识,但与组

合优化还有相当距离,在实践中存有局限性:

(1)单纯依靠信贷限额并不足以避免信贷集中。信贷限额在操作中

受到各种制约:一是银行所在地区有限的客户多样性。银行开拓业务

受周边地区“自然市场"限制,贷款难免集中于当地支柱产业;二是银

行顺行业周期的信贷取向。银行倾向于集中信贷资源投入朝阳产业,

发挥信贷业务的规模效应;三是信贷部门通常追求目标市场集中化,

以便保持对特定客户的信息优势和管理专长。

(2)信贷限额仍然是简单、消极的风险管理。银行设置的单一客户贷款比率不能反映各借款人信用品质变化的相关性,银行无法估算单项贷款对组合风险的边际影响、测算组合风险值和确定最优组合。同时,银行一味通过信贷限额规避贷款集中风险,忽略了风险回报。这种“一刀切”式的限制意味着某些具有创造价值潜力的信贷业务可能被拒之门外。所以,集中度管理仅仅“风险驱动”,而非组合优化要求的“风险—回报”驱动。在尚未具备真正的组合优化必需的条件之前,信贷限额是银行的权宜之计。

3.积极的信贷组合管理——信贷管理模式的全新思路。

(1)信贷组合积极管理兴起的驱动因素。

信贷管理模式创新的驱动力来自银行经营环境的改变对传统信贷理念日益严峻的挑战。20世纪50年代,马柯维茨提出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PT),投资者可利用收益负相关的资产相互抵消非系统风险的原理,调整资产组合,使之移向“有效边界”。在此边界上,投资者可结合其风险态度选择风险回报率最高的资产组合。MPT理论被投资基金等机构应用于证券组合管理,而当时西方银行业还处在生存无虞的时代,无需为信贷组合管理耗费精力。进入1960年代,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倾向于利用证券和票据市场融资,银行信贷优势面临威胁。1970年代后,信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为争取为数不多的大客户竞相降低贷款利率,贷款集中度持续上升而边际收益下降。这种使信贷组合严重偏离有效边界的信贷模式在1980年代遭遇重创,银行业对房地产、能源、拉美国家的巨额贷款均损失惨重。1990年代以来,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银行业屡因信贷组合结构失衡陷入困境,亚洲金融动荡中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信贷组合缺乏有效管理的严重后果引起监管者高度重视。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中强调对信贷组合风险的研究,美国通货监理署和美联储建议银行建立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程序。同时,发达国家银行业也在对传统信贷模式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以信贷组合“风险—收益”有效权衡为导向的新型信贷管理理念,目标是在将风

险控制于可承受限度内的前提下,谋求信贷组合的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

(2)信贷组合积极管理模式的特点。

信贷组合积极管理的思路和信贷集中度管理有着显著差异:

首先在于组合的管理视角。在信贷组合积极管理模式中,银行不再单纯通过贷款限额限制信贷集中度,而是利用单项贷款对组合的边际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设置新增信贷业务的最低门槛。换言之,银行不是简单、孤立地判断单个借款人是否超出信贷限额,而是在考虑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品质相关性的基础上,考查单项信贷交易对整体组合风险回报率的边际影响。

其次,信贷组合积极管理模式完全采取积极主动的管理方式。银行不是在恪守信贷限额的前提下消极地持有贷款组合,而是积极地调整和优化组合结构,减少风险较高而相对收益较低的信用暴露,添加对组合风险回报率产生正面贡献的信用头寸,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状况。

二、信贷组合积极管理的手段与工具

1.调整信贷组合的常规手段及其局限性。

(1)贷款的直接转让。

贷款直接买卖是信贷二级市场发展初期的主要交易形式。银行可通过债务更新、转让、从属参与等方式,出售过度集中的贷款头寸,买进合适的信贷份额,对贷款组合结构实行再平衡。19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银行贷款二级交易发展较为迅速,尤其是辛迪加贷款转让,已形成相当可观的规模。牵头行通常将其贷款份额再出售,买方最初是银行同业,到1990年代初非银行机构已占贷款购买金额的30%,交易对象从投资级企业贷款扩展到非投资级企业。贷款转让的发展使信贷合约具有了一定流动性,但运作中也面临一些障碍:

首先是与银行维持客户关系的矛盾。贷款附有银行与客户的“隐性契约”,银行承诺对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客户考虑优先购买银行的其他

产品和服务。伴随着对某客户贷款支持的增加,风险集中度随之上升,银行预期收益也应相对应上升,而实际上银行只能索取有限的贷款利息,甚至对大客户给予优惠利率。此时贷款组合显然偏离有效边界,

银行理应出售贷款,减持对大客户的风险暴露,不过又面临客户关系

受损的危险,处于“信贷悖论”(p aradoxofcredit)的两难境地。

其次是信贷合约非标准化的交易障碍。标准化水准低是贷款合约的天

然特质,贷款结构由借贷双方协商定制,利率、期限、金额、偿还方

式等合约要素差异较大,对信贷买卖构成无形障碍。此外,转让债权

需通知借款者及担保人并经其同意,相关法律手续可能耗时颇多,也

会降低交易效率。

(2)贷款证券化。

证券化技术将缺乏流动性、非标准化的贷款转化成为可交易的标准化

证券,为银行调整信贷组合提供了便利。银行将贷款组配成基础资产

组合,交付给SPV(特设机构),后者以基础组合的现金流为担保发行证券,将集中于银行的信贷风险向众多投资者分散转移。同时,银行可

买进其他类型的贷款支持证券,使信贷组合多样化。1980年代后,银

行利用期限层化、利息层化和风险层化等技术重组基础贷款现金流,

开发出很多证券化创新品种,吸引了广泛的投资者。

证券化虽然提升了贷款流动性,但也存有局限:贷款证券化要在法律

上认可为真实出售,一般要求银行对SPV作彻底的信贷转让,仍然面

临贷款出售的客户关系问题;证券化程序繁复、交易成本高,适于大

规模信贷组合整体风险出售,而不是对局部风险暴露特别处理;证券

化虽可按偿付优先顺序对基础贷款池的现金流实行风险分层,但难以

对组合中的风险暴露作更细致的分解和重塑;证券化要求基础组合中

贷款的特征尽可能一致,贷款数目应达到相当规模,非标准化、单笔

规模较大的企业贷款证券化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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