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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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4.11.12•【分类】其他正文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全面具体部署,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事项,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措施,健全了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任务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力度,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质量提升。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司法部近日发布8件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任务和工作特点,特别是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对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要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做到行政执法到哪里,行政执法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制度、机制、主体、权限、程序、结果、法律责任等进行全要素监督。

这次公布的监督案例涉及不同执法领域、执法主体和违法情形,有的属于法律适用错误问题,有的属于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不当问题。

在“某市司法局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积极协调指导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置不文明执法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化解矛盾。

行政监督案例分析

行政监督案例分析

行政监督案例分析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执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

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下面我们来分析几个行政监督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行政监督的实际运行情况。

案例一,某地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存在强制拆迁、低价补偿等问题。

在这一案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对拆迁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合理。

同时,还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行政机关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

对于这样的情况,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程序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招标监督机制,加大对招标过程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保障招标工程的公平、公正进行。

案例三,某政府部门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深入调查,严格审核公共资源分配的程序和结果,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行政监督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介入,妥善解决各类问题,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3篇)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

某市环保局作为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管本市环境污染的责任。

然而,在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导致一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二、案件经过1. 违法排污行为某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产品的企业。

2018年,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并排放大量废气、废水。

这些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2. 环保局监管失职某市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行为,未能及时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也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 举报与查处2018年10月,当地居民向某市环保局及上级部门举报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上级部门高度重视,要求某市环保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某市环保局在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确认其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三、案件处理1. 环保局依法处罚某市环保局在调查核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2)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3)对某市环保局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 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某市环保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2)加强对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3)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和反馈环境监管工作情况。

四、案件反思1.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本案反映出,部分企业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案例(3篇)

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某市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肩负着监督和管理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

本案例以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为主线,探讨行政法律监督关系。

二、案例基本情况1. 案件当事人(1)原告:某市环保局(2)被告:某化工厂2. 案件起因某化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处理产生的废水、废气,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周边居民反映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某市环保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3. 案件经过(1)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进行调查,发现该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按规定安装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水排放至河流;②未按规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直接将废气排放至大气;③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某化工厂不服行政处罚,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驳回某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评析1. 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概述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监督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特定性:行政法律监督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2)目的明确性:行政法律监督关系的目的是确保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程序合法性:行政法律监督关系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中行政法律监督关系的体现(1)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进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的监督。

(2)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厂进行行政处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处理。

(3)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某化工厂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案例(3篇)

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监督体系日益完善。

行政法律监督关系作为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以某市行政法律监督关系为切入点,分析行政法律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的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案情简介某市A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取得某市城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开始进行住宅项目建设。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A公司未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建筑高度、容积率等关键指标。

此举引发了周边居民和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规,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周边居民和业主遂向某市规划局提出投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查处。

某市规划局在接到投诉后,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A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依法对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抗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为某市规划局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责令其加强监管,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案例分析(一)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概述行政法律监督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对一般监督机关的监督等。

2. 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信访、举报、新闻媒体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3. 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和公民的监督: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和公民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决、处罚等。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例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例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例
案例一:南京市苏宁龙腾洲审批所非法行使行政许可职权事件。

2018
年6月,南京市苏宁龙腾洲审批所张秋林老师,在收到一家公司的一项建
设项目的审批资料后,非法行使了行政许可职权,超越职权范围,限制该
项目施工,要求提交有关施工图纸,并威胁该公司,要求施工方需要支付1000元作为“发票”费用,阻碍其按时施工。

经检察机关查办,认定张
秋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
政处罚。

案例二:拒绝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受理事件。

2018年7月,宝鸡
市渭滨区法院原法官王宇,在收到一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拒绝受理该案,藐视人民群众权益,未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公正处理该案件,构成拒绝受理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违法行为,经检察机关查办,依法
对王宇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法律监督典型案例(3篇)

行政法律监督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市民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市政府关于某重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认为该申请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因此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决定。

李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了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决定。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否正确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市政府是否合法行使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

三、案件审理过程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李某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依法公开。

因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同时,市政府在行政复议中维持了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决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2.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在处理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的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四、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和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法重新处理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法律监督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案件涉及信息公开制度,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本案中,李某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体现了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2.案件反映了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在处理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存在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的情形。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分享(3篇)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行政法律监督案例为切入点,分享案件办理过程、监督结果及启示。

(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向区教育局投诉,称其子小王在某中学就读期间,因成绩不理想,遭受学校老师体罚。

经调查,该校老师确实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

区教育局在接到投诉后,对涉事老师进行了调查,并给予其行政处分。

然而,李某认为区教育局的处理结果过轻,遂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法律监督机关本案中,行政法律监督机关为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因此,市教育局作为区教育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案具有监督职责。

二、案件办理过程(一)受理与调查市教育局接到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区教育局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委员会首先对区教育局的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涉事老师进行询问。

经调查,确认区教育局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调查取证不全面,未能充分了解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2. 处理结果过轻,未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区教育局的处理结果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如下行政复议决定:1. 撤销区教育局对涉事老师的行政处分;2. 要求区教育局重新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监督与跟踪市教育局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对区教育局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经跟踪了解,区教育局已重新调查,并依法对涉事老师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同时,市教育局还督促区教育局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监督结果及启示(一)监督结果本案中,市教育局通过行政法律监督,促使区教育局重新调查,并对涉事老师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这体现了行政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案例1】某县政府违反行政法规,未经同意,擅自决定将县内城建投资项目转移到外省,导致投资不完整、投资资金损失和社会效益降低。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对此予以监督。

经查,该县政府未经同意,擅自把近亿元城建投资转移到外省,严重影响了县内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效益受到严重损失,违反了法定的行政程序,侵犯了国家的利益。

最高检察院依法按案件监督审查,鉴于县政府回避责任,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依法采取恢复行政权力措施,进行行政复议,并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最终使县政府服从强制性行政法规,全面恢复投资完整性,改正违法行为,社会效益得以完整保护。

【案例2】某省地方税务局违反财政要求,公开税款补偿支付情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对此予以监督。

经查,该省地方税务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向当地某建筑公司支付代垫开发费补偿款,并且未经公开,违反了财政部相关要求。

最高检察院依法按案件监督审查,检察机关依法提出行政诉讼,根据财政部要求,法院审理了此案,经过全面的审理,最终裁定税务局的行为依法无效,法院予以撤销,并依法下发整改令,使省地方税务局依法履行公开税款补偿支付的义务,公开透明的税款补偿支付,把税款补偿支付在公平、公正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把税收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主要重点。

【案例3】某高校管理者违反规章制度,对教学活动进行不规范管理。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对此予以监督。

经查,该高校管理者擅自实施一系列不规范的教学活动管理,严重影响学生接受正常有效的教学,违反了校管理制度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最高检察院依法按案件监督审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法院依法应责处罚,违反校管理制度行为被宣告无效,并依法及时纠正;同时根据教育部要求,法院还发布了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有序的管理教学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权益,保证高校教学的正常有效运转。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3篇)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环保局在2019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旨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某市环保局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然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某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这可能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环保局在专项行动中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存在违法排放废气现象。

经调查,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废气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中,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某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某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曾向环保局工作人员行贿,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环保局工作人员将此情况上报领导,领导要求依法调查处理。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局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企业行贿?2. 环保局是否依法对涉嫌行贿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3. 如何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四、案例分析1. 环保局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企业行贿?根据调查,环保局工作人员并未接受企业行贿。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因此,该争议焦点不存在。

2. 环保局是否依法对涉嫌行贿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在发现企业涉嫌行贿后,某市环保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涉嫌行贿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确实存在行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保局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退还行贿款项。

3. 如何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为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某市环保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2)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典型案例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典型案例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忽悠”的健身合同。

话说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被一家健身中心的广告忽悠得不行。

健身中心的销售那嘴就像抹了蜜一样,说只要办卡就有一对一的专属教练指导,各种高级器材随便用,还有专门为会员定制的健身课程。

小李心动了,就和健身中心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健身合同。

可是等他交了钱办了卡,第一天去就傻了眼。

所谓的专属教练带了一群人一起训练,根本不是一对一。

那些高级器材呢,好多还贴着“维修中”。

定制课程更是没影的事儿。

小李觉得自己被骗了,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介入调查。

他们发现健身中心在合同里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严重不符。

这就是典型的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啊。

监管部门责令健身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退还给小李一部分办卡费用,还对健身中心进行了罚款。

案例二:租房合同里的“小字陷阱”小张要租房子,找了一家中介。

中介给他看了一份租房合同,密密麻麻好几页。

小张看了看租金、租期啥的觉得没问题就签了。

住进去没多久,问题就来了。

原来合同里有一行小字写着“租户需承担房屋内所有设施维修费用,包括自然老化损坏”。

这可把小张坑惨了,空调突然坏了,修一下要花不少钱呢。

小张觉得不合理,这合同有点坑人啊。

他就向相关部门反映。

监管部门一查,发现这中介在合同里故意用小字隐藏这种对租户不公平的条款。

按照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这种条款是不合理的,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中介最后被要求修改合同条款,并且承担空调的维修费用。

案例三:旅游合同中的“强制消费”老王报了个旅行团,想着出去放松放松。

旅行合同上写着各种行程安排看起来挺不错。

可是到了旅游地,导游就开始变着法儿让大家消费。

说什么如果不进指定的购物店就不安排后面的行程,这可把老王气坏了。

老王回来后就向旅游监管部门和合同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调查发现,旅行公司在旅游合同里虽然没有明说强制消费,但是他们安排的行程和实际操作就是在变相强迫游客消费。

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在咱们这个热闹的城市里啊,有个叫老王的小摊贩。

老王卖的煎饼果子那可是一绝,香得能把人的魂儿都勾走。

每天他都推着自己那辆有点破旧但充满生活气息的小推车,在街边一个角落里摆摊。

可是呢,这个街角啊,按照城市管理的规定,是不允许摆摊设点的。

为啥呢?因为这附近交通流量大,而且有规划好的商业区域。

城管部门呢,之前就多次和老王说过这个事儿,让他搬到指定的地方去。

可老王呢,一来是觉得自己在这儿有固定的客源,二来也是图个方便,就一直没挪窝。

有一天,城管大队的小李带着队员们来执法了。

小李那也是个挺认真负责的小伙子,他看到老王还在这儿摆摊,就按照程序走,要暂扣老王的小推车。

老王一下子就急眼了啊,这小推车可是他吃饭的家伙,就和小李他们争执起来了。

这时候,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就介入了。

监督部门的老张来了之后,先把两边的情况都了解清楚。

他发现啊,城管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呢,虽然程序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在对待老王这种小摊贩的态度上,有点太生硬了。

小李他们就只是单纯地按照规定来执行,没有考虑到老王的实际难处。

而老王呢,他虽然有自己的难处,但是毕竟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

老张就开始协调起来了。

他和城管大队商量,能不能给老王一点时间,比如说三天,让他先在这儿继续摆摊,但是这三天里呢,老王要自己找好合适的摊位,然后城管大队这边呢,可以帮忙联系一下那些有空余摊位的商业区域,看看能不能给老王一个优惠的价格。

同时啊,老张也和老王说:“老王啊,你这煎饼果子做得这么好,到了正规的摊位,生意肯定更红火。

咱也得遵守规定不是?你看这城市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这样才能井井有条啊。

”最后呢,这个事儿就圆满解决了。

老王开开心心地搬到了新的摊位,城管大队呢,也因为这次监督,意识到在执法的时候要多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

这就是一个行政执法监督的典型案例,既维护了规定的严肃性,又照顾到了老百姓的利益。

有这么一家超市,叫“利民超市”,听起来就特别亲民是吧?超市里的东西那是琳琅满目,每天人来人往的,生意还挺不错。

法律法规十大监督案例(3篇)

法律法规十大监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市环保局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市环保局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执行,违规审批了一个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该项目的建成将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监督过程:该案被举报至上级环保部门。

经调查核实,某市环保局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市环保局进行了处罚,撤销了违规审批的项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二、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违法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

此举引发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多次到县政府上访。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上级政府部门。

经调查,某县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政府部门依法对某县政府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三:某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当地居民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上级环保部门。

经调查,某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级环保部门依法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并进行了环境治理。

四、案例四:某医院违规收费案案情简介:某医院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违规收取了高额费用,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卫生行政部门。

经调查,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某医院进行了处罚,要求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案例五:某公司非法集资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监督过程:案件被举报至金融监管部门。

经调查,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监督 案例

行政执法监督 案例

行政执法监督案例
案例一:某市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要求对该城管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

监督机构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确定了城管部门的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行整改。

案例二:某县环保局在进行环境监管执法时,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相关当事人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申请监督,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监督机构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发现环保局存在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案例三: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时,存在不作为、懒散执法等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

相关当事人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并要求对该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案例四: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滥用职权、索贿等。

当事人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监督机构对该案立案调查,并最终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行政检察十大案例

行政检察十大案例

行政检察十大案例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和其他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在行政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下面是十大行政检察案例:1.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违法拘留案:南京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违法拘留了一名无辜的市民。

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南京市公安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2. 河南省商丘市环保局违法行为案:商丘市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局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最终发现该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3. 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违法行为案:深圳市交通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局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最终发现该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4.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违法行为案:长沙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违法拘留了一名无辜的市民。

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长沙市公安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5.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违法行为案:海淀区教育局在办理一起学生退学案件时,存在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海淀区教育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6.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保局违法行为案:浦东新区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局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最终发现该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7.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违法行为案:邢台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违法拘留了一名无辜的市民。

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邢台市公安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8. 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违法行为案:济南市教育局在办理一起学生退学案件时,存在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济南市教育局存在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律监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规划局在2019年7月接到市民李某的投诉,反映其所在小区附近的一处商业项目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经调查,该商业项目由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项目自2018年11月开始建设,至2019年7月尚未取得任何合法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二、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规划局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调查。

调查过程中,规划局工作人员发现以下问题:1. 未取得规划许可: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规划许可文件。

2. 违规建设: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3. 环境影响评估缺失: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三、案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规划局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理:1. 责令停止建设: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补办手续: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 环境影响评估: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进行公示。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法律监督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行政法律监督的重要性:本案中,市民李某的投诉行为是推动规划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关键。

这表明,行政法律监督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2. 依法行政原则:规划局在处理本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行政处罚的适度性:本案中,规划局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处罚既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又兼顾了企业合法权益,体现了行政处罚的适度性。

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目录1.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2.肖某等3人与河北省某市住建局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案3.吉林省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4.严某等诉上海市及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验收合格证监督案5.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促进问题企业注销登记专项治理案6.何某某诉浙江省某市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监督案7.施某甲(郭某)诉福建省某市政府颁证行为监督案8.苏某诉山东省某市房管局、赵某房屋行政登记监督案9.任某诉湖南省长沙市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监督系列案10.广东省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违法运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1.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关键词】抗诉改判处警标准确认违法【案例简介】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9分左右,郭某某(牛某某之夫)向110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不认识对方,已经上了房顶。

当地派出所经了解,系村委会实施的“帮拆”行为,称已电话反馈报警人,未到现场处警。

同日,派出所对郭某某报警被打伤一事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后根据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牛某某诉至某区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某分局对2018年12月28日的报警未依法履行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某区法院判决驳回牛某某的诉讼请求。

牛某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牛某某向北京市检察院某分院申请监督。

某分院向北京市公安局调取郭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录音。

经审查认为,某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当到现场进行处置。

根据《人民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本案中,郭某某的报警反映其人身财产安全正面临危险,需要公安机关出警帮助,属于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

“帮拆”行为的理由不能免除某分局的法定职责。

虽然公安机关称通过电话告知报警人情况,但该告知行为不能免除公安机关前往现场处置的法定职责。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案例(3篇)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化工厂的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增加。

然而,化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导致其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2018年6月,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察中发现,化工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 化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2. 化工厂的废气处理设施存在故障,导致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造成大气污染。

3. 化工厂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扩大生产规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某市环保局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分析1.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本案中,某市环保局作为行政主体,对化工厂(行政相对人)进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和监督;行政相对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1)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某市环保局依法对化工厂进行环境监察,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对化工厂进行行政处罚。

化工厂有义务接受环保局的调查,配合环保局进行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程序性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调查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化工厂违法事实、拟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化工厂有权要求听证,陈述、申辩。

某市环保局依法组织听证,保障了化工厂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三、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1.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化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典型案例在咱们这个热闹的城市里啊,有一条繁华的商业街,每天人来人往的,就像蚂蚁搬家似的。

街面上呢,有各种各样的小摊贩,卖小吃的、卖小饰品的,啥都有。

以前啊,城管执法可头疼了。

就说那个老张,一个烤红薯的小摊贩,在街边一摆就是好多年。

老张的红薯烤得那叫一个香,周围的居民和上班族都爱买。

但是呢,他这么一摆,就占了人行道,人有时候只能走到机动车道上去,特别危险。

城管小王就负责这一片,每次去劝老张走,老张就开始诉苦:“我这一家子就靠这个红薯摊儿呢,我能去哪儿啊?”小王也很无奈,他知道老张不容易,可他也得执行城市管理的规定啊。

这时候啊,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就登场了。

他们发现这种情况不是个例,像老张这样的小摊贩很多,城管执法也总是陷入僵局。

于是,监督部门就想出了个妙招。

他们组织了一个小摊贩和城管的座谈会,就像大家坐在一起唠家常一样。

在会上,监督人员先让小摊贩们说说自己的难处。

老张第一个发言:“我知道在这儿摆摊不好,可我没别的手艺,租不起店面啊。

”其他小摊贩也纷纷点头。

然后城管这边也说出了他们的困扰,小王说:“我们也不想天天撵你们,可你们乱摆影响交通和市容啊。

”监督部门就根据这些情况,提出了一个“定时定点摆摊”的方案。

就是在商业街的一头,划出一块专门的区域,规定每天下午四点到晚上十点,小摊贩们可以在这儿摆摊,而且要保持卫生,垃圾得自己清理。

这个方案一开始啊,小摊贩们还有点怀疑,城管这边也担心执行不好。

但是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大家都开始试着去做。

老张第一个响应,他还专门买了个小垃圾桶放在摊位旁边,方便顾客扔垃圾。

城管小王呢,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整天撵人了,而是变成了小摊贩们的“卫生监督员”,时不时来提醒一下大家保持整洁。

过了一段时间啊,奇迹发生了。

商业街那头的小摊贩集中区变得特别热闹,成了一个小小的“美食街”和“小饰品集市”,吸引了更多的人来逛街。

而且啊,因为有了专门的管理,这里的卫生也保持得很好,交通也不再拥堵了。

行政监督案例分析

行政监督案例分析

行政监督案例分析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

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行为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行政监督的实践应用。

案例一,某地市政府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某地市政府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对某企业进行环保处罚时,未依法进行听证程序,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

该企业因此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市政府环保局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针对这一情况,上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对市政府环保局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首先,上级环保部门应当要求市政府环保局提供相关的执法依据、证据材料等,对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其次,上级环保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最后,上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监督决定,对市政府环保局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案例二,某县教育局存在违法招生行为。

某县教育局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超范围招生、违规招生等违法行为。

家长和学生对该教育局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要求上级教育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处理。

针对这一情况,上级教育部门应当依法对县教育局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首先,上级教育部门应当要求县教育局提供相关的招生文件、录取名单等资料,对其招生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其次,上级教育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相关学校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真实情况。

最后,上级教育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监督决定,对县教育局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行政监督在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行政监督也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行政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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