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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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泉工商〔2011〕167号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成立泉州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推动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企业工商信用认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组长:许瑞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陈开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清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法胜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海滨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金育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雪芬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黄宝壁市工商局局长助理成员:郑其明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苏秀梅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许煌灯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陈少荣市工商局财装科科长李文剧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林泉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黄雅丽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王芳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吴森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蔡永煌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王春炜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陈志强市工商局信息分局局长颜增鸣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石留宝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2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信用办),挂在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具体性事务。

信用办主任由陈开基兼任,副主任由吴森森担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主题词:工商信用小组通知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企监处。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 3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工商办函字[2008]331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送工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的函(工商办函字〔2008〕33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情况并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函》收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2008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局务会议,对进一步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将会议纪要印送给你们,请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纪要(工商总局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2008年12月19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主持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会议认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决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十分重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6年12月制定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表示感谢,对商请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为了进一步适应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政府的商请事项,在法律法规和总局职责权限范围内,在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闽工商人[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人〔2010〕25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2009年,全省工商系统扎实开展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掀起了岗位大练兵的热潮,激发了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提高了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

为表彰先进,巩固监管执法竞赛考核活动成果,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经2010年1月12日省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监管执法竞赛考核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厦门市工商局等77个单位、廖罗华等130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争取更大进步。

希望全省工商系统以此次竞赛考核活动取得的成果为新起点,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获奖单位和个人一、团体奖团体总分第一名:厦门市工商局团体总分第二名:莆田市工商局团体总分第三名:南平市工商局二、组织奖福州市工商局三明市工商局三、单位优胜奖(一)检查支队优胜奖厦门市工商局第二检查支队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福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莆田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三明市工商局检查支队。

(二)12315指挥中心优胜奖莆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福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厦门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漳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三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三)检查大队优胜奖同安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连江县工商局检查大队城厢区工商局检查大队涵江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延平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建阳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永春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永定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泰宁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漳浦县工商局检查大队蕉城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四)12315服务台优胜奖仙游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惠安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集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闽清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芗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清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建瓯市工商局12315服务台寿宁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闽工商消[2006]460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6〕460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

全省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市、县、区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局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目前各级12315机构设置比较完善,运行机制比较顺畅,维权网络基本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

但是,各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人员不够、投诉渠道不够通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科学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工商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泉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8月24日泉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按照申报路径简便化、名称选用格式化、经营范围选择标准化、审查核准自动化、身份认证智能化、执照打印自助化、登记全程无纸化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端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程序,申请人在关注公众号后即可通过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程序进行申请,并最终通过自助打照机进行身份认证并打印营业执照,从而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核准、自助打照”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最大程度便民利民,降低申请人办事成本,让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泉政办[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建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制度,开发并应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网络平台,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由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复杂,且在一些行业、区域不同程度地长期存在,已成为当前对我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社会问题。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关于下发〈2010年泉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泉综治委〔2010〕1号)精神,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提升产业层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以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泉州”的有效措施。

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以更加清晰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不折不扣、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1]第267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1.08.02
【实施日期】1991.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泉州市、漳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通知
(1991年8月2日工商企字(1991)第267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授权泉州、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请示》(闽工商企字〔1991〕第2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授权泉州市、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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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1]2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1]2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工商部门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10〕175号)和《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商部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在三年时间内全面完成我市工商部门14个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充分认识改善工商部门办公条件对当地工商机关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水平,对于服务当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工商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创造条件,明确工作任务,在建设资金、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和相关审批手续等事项上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规划,早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全市4个县级局和10个工商所的建设任务,加快改善工商部门的基层基础条件。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工商系统基层综合服务场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荣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黄文成副秘书长、市工商局许瑞察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为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建立责任制和监督机制,落实责任人,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切实抓好工商所建设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工作调研获奖文章和政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工作调研获奖文章和政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工作调研获奖文章和政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闽工商综[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工作调研获奖文章和政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闽工商综〔2010〕9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表彰先进,推动政研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工作调研文章评选和政研工作评比。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调研文章评选情况这次工作调研文章评选活动共征集了经各设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推荐的工作调研文章33篇,经省工商局办公室、省工商学会认真评选,并报经省工商局领导审定,共评出工作调研获奖文章26篇。

其中福州市工商局《浅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危机公关》和泉州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案件事实查明中的问题分析》获得一等奖,泉州市工商局《浅析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成因及其防范》等5篇文章获得二等奖,宁德市工商局《福安坦洋工夫红茶争创驰名商标的调查与思考》等9篇文章获得三等奖,南平市工商局《工商行政执法风险防控调研报告》等10篇文章获得优秀奖。

从这次评选活动的总体情况看,各地大都能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工作取得新成效,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撰写调研文章,推出一批新成果。

33篇参评文章选题既涉及传统的行政执法、注册登记、商标品牌、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巡查监管、12315等业务工作,又有政府危机公关、职业风险防范等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还有对海峡两岸公平交易监管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了研究探讨。

参评文章的总体质量有新的提高,能反映情况,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具有较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对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但也有个别单位对调研工作不够重视,报送的参评文章质量不高;有的参评文章是经验总结或报告,体裁不符要求;有的文章选题范围太大,作者驾驭能力不够,问题没能讲深讲透;有的文章调研方法单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不够,停留在书面调研上;有的文章对问题研究不深,分析不够,提出解决办法不多;有的调研文章论证论述不够,缺乏全面、系统、发展、辩证的研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工商办[2018]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2.08【实施日期】2018.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办〔2018〕8号)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将《201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着力改革创新,注重精准施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2月8日2018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在19个改革试点基础上,上半年先行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平潭推行“证照分离”改革,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推开,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注册审批处)2.继续做好“五证合一”到“多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注册审批处、个私处)3.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第二批涉企证照整合,重点整合“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的各种证照,做到成熟一批合并一批。

(注册审批处、个私处)4.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目录的更新和发布,逐步建立完善涉企证照目录动态化管理机制。

(注册审批处、个私处)5.推进企业名称库开放工作,完善企业名称禁用和限用规则,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用。

(注册审批处)6.继续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扩大电子身份识别范围,简化无纸化登记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

(注册审批处、个私处、信息分局)7.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加快“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核发工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力争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照走天下”。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泉政文〔2017〕2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统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审批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对市场主体从事需经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及其他属本部门管辖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审批监管部门,是指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的其他负责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部门。

四、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泉政文〔2014〕96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我市对《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4〕17号)中原有的《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废止。

未列入《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的许可事项,其作为行政许可的性质不变,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附件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序号事项名称审批(许可)机关审批(许可)依据1银行业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不含营业性的分支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变更营业场所)、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非银行金融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不含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变更营业场所)、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3证券业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立、终止审批国务院(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期货业期货公司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不含同比例增减资审批)、5%以上的股权(不含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的审批)或者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审批证监会或者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部分情形审批: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但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审批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期货交易所设立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5保险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不含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及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终止《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分支机构设立《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设立《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取得兼业代理资格《保险法》6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商务部或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委、省公安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竞争[2012]26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竞争[2012]26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抓紧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竞争【2012】267号)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是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公信力和规范化的具体体现。

省工商局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已先后出台5份规范性文件,明确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库房设置标准和绩效细则考评等工作要求,并在全省执法监管(松溪)现场会上确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示范样板。

为落实省纪委《2011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反馈意见》中对我局提出的,要“进一步规范工商系统办理经济违法案件中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涉案财物罚没有据、进库清楚、管理规范、财物相符、去向明确”的要求。

今年,省工商局把涉案财物管理列入全省工商系统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

机关已先后对宁德、泉州、厦门市工商局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了调查,5月22日,省工商局领导又带领法规、监察、竞争执法、财装、市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工商局作了专题调研并组织了模拟考评。

从总体上看,去年以来各级工商局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三专两分离”规定,建立储存、保管、处置等各项制度,着力推进工作,有些单位成效还是明显的。

厦门局建立“公务仓”制度,同安区工商局将局、所、队物资集中统一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泉州市工商局已建成1000平方米专用库房;南平市工商局组织检查通报,明确各县、区整改时限;宁德市工商局在霞浦县局召开现场会,统一标准,推进涉案财物管理。

建立工作机制的通知

建立工作机制的通知

建立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管理局):根据《泉州市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泉政打私办[201X]8号)的部署,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以配合市打私办有效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树立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典型。

一、目的意义推进反走私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其目的在于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培训、树立典型、强化监管,引导全市进出口企业树立诚信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的良好形象,从源头上防范走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进出口企业创造公平、有序、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泉州市外贸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工商机关应建立教育宣导、扶持引导、试点培育、和守信长效四项工作机制,以工作机制为抓手,落实好推进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建立教育宣导机制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特点,制定进出口企业政策法规教育培训计划,深入进出口企业进行量体裁衣式上门辅导,大力提倡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广泛开展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使企业了解与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要宣传工商部门反走私职责,提高企业对走私贩私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守法诚信意识,自觉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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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进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理念的正确引导,加大诚信进出口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是要结合做好年报公示等宣传工作,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和市场主体抽查制度等相关市场主体公示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对企业的宣导教育内容可参考附件2)(二)建立扶持引导机制一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发挥服务保障和个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策宣传、培训学习、维权保障等各种举措,为泉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实现由过去的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规范化管理和政策引导为主的根本性转变,为企业诚信守法创造必要条件。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企注[2012]4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企注[2012]47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工商企注〔2012〕47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去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紧紧围绕转变服务理念,突出服务重点,深化服务内涵,创新服务举措,扎实开展“创新服务年”活动,营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2012年1月17日省工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等21个单位为“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先进单位”,授予福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副处长陈芝钦等101位同志为“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先进个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省工商系统和广大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效的工作,持续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观念,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服务水平,为在更高起点上服务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二年二月七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1)福州市(2)福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平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2)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漳州市(2)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3)泉州市工商局晋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石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三明市(2)三明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莆田市(2)莆田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荔城区工商局注册股南平市(2)南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武夷山市工商局龙岩市(3)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德市(3)宁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古田县工商局注册股二、全省工商系统创新服务先进个人名单(101)福州市(14)陈芝钦福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副处长郭志凌福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副主任科员曹文玮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林艳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陈绚丽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倪秀美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李玲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邱杨芬福清市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程征长乐市工商局注册科科员叶家良闽侯县工商局副局长林楷连江县工商局筱埕工商所所长何志群罗源县工商局松山工商所所长李聪珊永泰县工商局注册科科员刘锦霞闽清县工商局注册科科员厦门市(10)王志鲁厦门市工商局企业处副主任科员吴晓霞厦门市火炬开发局工商局注册科科长刘一珍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工商局注册科主任科员许鼎禄厦门市大嶝市场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李楚平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王俊颖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注册科科员杨璐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黄莉莉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注册科科员邵碧蓉厦门市同安区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陈火号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泉州市(14)邓礼靖泉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黄锋超泉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员李宝红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副局长郑美燕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江颖泉州市洛江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吴辉煌泉州市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余文贞泉州市泉港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洪文志晋江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蔡怡适石狮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杜炳军南安市工商局副局长庄镇福惠安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吴明霞安溪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郑光辉永春县工商局五里街工商所副所长苏亲毕德化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漳州市(13)洪春珊漳州市工商局注册科科员邓达茂芗城区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林锦东龙文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林鹭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副局长康长生龙海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邱志华漳浦县工商局副局长张婷云霄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沈佳玉诏安县工商局副局长庄聪孝东山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张鹏南靖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温秋莎平和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廖金海长泰县工商局副局长邹志健华安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三明市(11)许明玲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刘榕松建宁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江利民泰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副所长何玮玮将乐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谢坚同宁化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刘万晖清流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周秀云尤溪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范兴春大田县工商局建设工商所所长张泓明溪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陈盛永安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莆田市(7)倪金森莆田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陈庆贵仙游县工商局副局长许丽卿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黄莉莉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郭淼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员邱林莆田市秀屿区工商局埭头工商所科员林亚南莆田市湄洲岛工商分局注册股股长南平市(11)林建鼎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科副科长施华萍南平市延平区工商局黄墩工商所科员谢红英建瓯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范涛玮建阳市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杨文府武夷山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陈锦旗邵武市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黄飞坚顺昌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吴少平浦城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李娟政和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艾惠松松溪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龙岩市(9)刘馨龙岩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员黄顺妹连城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黄虹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西陂工商所科员卢桂春永定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股长袁庶斌上杭县工商局中都工商所所长赖凤兴武平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股长吴海鸿连城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股长陈乃守漳平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刘佐长汀县工商局注册管理股副股长宁德市(10)林祖庆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黄文彦霞浦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阮华贻周宁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范竹生寿宁县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何良东侨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股副股长倪碧尤福安市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林锦儿福鼎市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方琴屏南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袁莹柘荣县工商局注册股科员汪鑫古田县工商局城西工商所科员省工商局(2)吴志勇福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调研员丁炳斯福建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调研员——结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18•【文号】工商法字[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转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工商法字〔200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研究探索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进一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按照“立足职能、逐步导入、因事制宜、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允”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的经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指导的意义,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实现的方式和途径,立足职能,把行政指导融入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促进依法行政、监管执法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为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关于泉州市工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报告(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2003年起,泉州市工商局在我省率先探索将行政指导这一新型监管方式引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

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泉州市工商局始终注重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立足职能、逐步导入、因事制宜、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允”为原则,在全市工商系统扎实推进行政指导,在创新工商部门服务发展手段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和谐监管,提升了管理水平,得到了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同,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群众满意注册窗口和窗口服务标兵的通报-闽工商人[2013]36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群众满意注册窗口和窗口服务标兵的通报-闽工商人[2013]36号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群众满意注册窗口和窗口服务标兵的通报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群众满意注册窗口和窗口服务标兵的通报(闽工商人〔2013〕36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表彰全省工商系统群众满意注册窗口和窗口服务标兵的通报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企业注册窗口围绕树立“三个形象”、实现“四个提升”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在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业注册窗口的服务水平,省工商局决定,授予福州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等18个注册窗口“群众满意注册窗口”称号,授予李颖等134名注册官“窗口服务标兵”的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窗口和注册官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深化服务内涵,从更高层面、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全省工商系统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努力营造优异的投资发展环境,打造海峡西岸最便捷、最高效的服务通道。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24日附件:全省工商系统群众满意注册窗口及窗口服务标兵名单全省工商系统群众满意注册窗口名单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闽侯县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工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注册窗口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注册窗口泉州市工商局泉州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漳州市工商局南靖县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漳浦县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莆田市工商局莆田市工商局驻发展服务中心注册窗口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注册窗口龙岩市工商局龙岩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漳平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三明市工商局三明市三元区工商局注册窗口沙县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南平市工商局南平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建瓯市工商局注册窗口宁德市工商局宁德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窗口全省工商系统窗口服务标兵名单:福州市工商局(22名)福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李颖福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陈丽文鼓楼区工商局注册科黄琳台江区工商局注册科刘晓晋安区工商局注册科黄颖仓山区工商局注册科刘成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科李玲萍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外资科童之慧琅岐区工商局注册科邱星奇福清市工商局注册科林伟福清市工商局外资科邱杨芬长乐市工商局注册科陈熙长乐市工商局外资科柯俊风闽侯县工商局注册科翁其权闽侯县工商局外资科洪钗连江县工商局注册科陈丽敏连江县工商局外资科何晓敏罗源县工商局注册科赵桂芳永泰县工商局注册科李聪珊闽清县工商局注册科刘锦霞平潭县工商局注册科薛楠平潭县工商局外资科高珠琴厦门市工商局(10名)厦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廖罗华厦门市工商局外资处李春晖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科唐俊杰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工商局注册科蔡真璇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林向莺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注册科苏碧虹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注册科黄莉莉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注册科江雁厦门市同安区工商局注册科余权华厦门市翔安区工商局注册科马婕泉州市工商局(20名)泉州市工商局注册科黄锋超泉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黄晓云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注册股陈红梅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注册股蔡安莉泉州市洛江区工商局注册股江颖泉州市泉港区工商局注册股余文贞泉州市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股吴慧兰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注册股王连续泉州市工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外资注册股谢东儒晋江市工商局注册科董雪颖石狮市工商局注册科余颖南安市工商局注册科林伟昆南安市工商局外资科李良德惠安县工商局注册股曾冬梅惠安县工商局外资股陆奕敏安溪县工商局注册股吴明霞安溪县工商局外资股高剑峰永春县工商局注册股潘育增永春县工商局外资股辜锦月德化县工商局注册股陈素春漳州市工商局(21名)漳州市工商局注册科洪春珊漳州市工商局外资分局林晓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注册股徐文浩漳州市龙文区工商局注册股高俊岗漳州市漳州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科林果欣漳州市常山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股杨雪芸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股张丽君漳州台商投资区工商局注册股黄燕华龙海市工商局颜厝工商所吴玲丽龙海市工商局外资股林丽锦漳浦县工商局注册股林发福漳浦县工商局外资股林莹莹云霄县工商局注册股张婷东山县工商局注册股黄汉良诏安县工商局注册股陈启赟平和县工商局注册股黄洋平南靖县工商局注册股洪舒姗南靖县工商局外资股刘捷华安县工商局注册股林火木长泰县工商局注册股朱文琳长泰县工商局外资股郑楚贞莆田市工商局(8名)莆田市工商局注册科刘捷莆田市工商局外资分局陈斐靖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工商所陈莉兰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镇海工商所游水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凤凰山工商所杨静敏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注册股郭淼莆田市秀屿区工商局注册股郑金涛莆田市湄洲岛工商分局注册股卢春汉龙岩市工商局(10名)龙岩市工商局注册科林圣辉龙岩市工商局外资分局苏龙琪新罗区工商局注册股邱殷华永定县工商局注册股曹华标上杭县工商局注册股唐燕武平县工商局注册股廖丽珍长汀县工商局注册股罗文辉长汀县工商局外资股陈红华连城县工商局注册股白荣汉漳平市工商局注册股朱素月三明市工商局(15名)三明市工商局注册科詹有祥三明市工商局外资分局胡敏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注册股罗文涛三明市三元区工商局注册股林云永安市工商局注册科郑永生永安市工商局外资科韦群沙县工商局注册股廖雁南大田县工商局注册股陈波将乐县工商局注册股何玮玮泰宁县工商局注册股梁玉清流县工商局注册股林艳珍宁化县工商局注册股邱加银建宁县工商局注册股张曦明溪县工商局注册股高俞尤溪县工商局注册股肖秀芹南平市工商局(13名)南平市工商局注册科林建鼎南平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吴燕顺昌县工商局注册股吴晓萍浦城县工商局注册股曾巧燕松溪县工商局注册股范厚勇南平市延平区工商局紫云工商所张太元建瓯市工商局注册股高建东光泽县工商局注册股李月武夷山工商局注册股陈红武夷山工商局外资股刘淑婷建阳市工商局注册股何春燕政和县工商局注册股陈秀珍邵武市工商局注册股陈锦旗宁德市工商局(12名)宁德市工商局注册科许丽霞古田县工商局注册股江艳宁德市东侨区工商局注册股何良福鼎市工商局注册股 XXX周宁县工商局注册股阮世清霞浦县工商局注册股朱淑霞霞浦县工商局注册股(从事外资登记工作)黄文彦屏南县工商局注册股林美兰柘荣县工商局注册股吴丽玲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注册股陈苗福安市工商局注册股郑文华寿宁县工商局注册股 XXX旺省工商局(3名)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江青龙孙晶颖省工商局外资分局潘晓峰——结束——。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
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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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8〕122号),市工商局制定了《泉州市工商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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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泉工商〔2011〕167号
泉州市工商局关于成立泉州市工商
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推动企业信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开展企业工商信用认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
组长:许瑞察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开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清海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法胜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海滨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育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雪芬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黄宝壁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成员:郑其明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苏秀梅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
许煌灯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陈少荣市工商局财装科科长
李文剧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林泉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黄雅丽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王芳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吴森森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
蔡永煌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
王春炜市工商局外资分局局长
陈志强市工商局信息分局局长
颜增鸣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
石留宝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2 -
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信用办),挂在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性、具体性事务。

信用办主任由陈开基兼任,副主任由吴森森担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工商信用小组通知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企监处。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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