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单位能耗地计算方法、及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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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工序单位能耗计算方法:

二、其它能耗计算方法的资料

中国8个钢铁企业产量达千万吨

近几年中国钢铁工业生产规模明显扩大,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的企业已有8家,年产钢500万吨以上的共有1 7家,年产钢300万吨以上的有30多家。

2005年产钢1000万吨以上企业由2000年的1家(宝钢)上升到8家(宝钢、鞍钢、唐钢、武钢、首钢、沙钢、济钢、莱钢),合计产钢11191.9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31.76%。产钢大于500万吨小于1000万吨企业由2000年的3家(鞍钢、首钢、武钢)上升到2005年的9家 (马钢、华菱钢铁、包钢、邯钢、攀钢、钢铁、太钢、酒钢、建龙钢铁),合计产钢6051.21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17. 17%。产钢300万吨以上企业共30家,合计产钢22079.65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62.65%。据介绍,中国钢产量已由2000年的1.28亿吨上升到2005年的3.52亿吨,钢产量占世界钢产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15.2%上升至2005年的31.1%。

标准煤系数就是把某一能源品种的实物量折合成标准量时所采用的系数,换句话说,就是单位能源的实际发热值与7000千卡的比率:即:

单位能源的实际发热值

7000千卡

=该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

例如:1公斤焦炭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6800千卡,其折标准煤系数为:6800千卡÷7000千卡=0.9714。也就是说,1公斤焦炭相当于0.9714公斤标准煤,1000吨焦炭相当于971.4吨标准煤。

在企业部同一能源品种,由于到货时间、供货单位的不同,其实际发热值也不一样。在此情况下,确定企业标准煤系数,一般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的计算方法,加权算术平均数是反映次数结构影响的算术平均数,它的计算方法是总体各标志值(变量值)乘以相应的次数(权数)之和与总次数(总权数)的比。

例如:某企业2002年5月份先后从枣庄、肥城、、兖州等地购入原煤的实际数量分别为150吨、175吨、250吨、250吨,每次到货后实测发热值分别为4910千卡/公斤、4509千卡/公斤、5101千卡/公斤、5250千卡/公斤,这些原煤在本月全部消耗,那么该企业5月份消耗煤炭折标准煤587.62吨,折标准煤系数为0.7123。

即:折标准煤=150×4910+175×4509+250×5101+250×5250

7000

=587.62(吨)

折标准煤系数=587.62

825

=0.7123

计算折标准煤系数时可将上两步合为一步求得:即

折标准煤系数=150×4910+175×4509+250×5101+250×5250

7000

÷825=

587.62

825

=0.7123

由此可以得出计算任一能源品种在某一时期折标准煤系数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某一时期任一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 =

∑〔

某一批能源

品种购入量

×

该品种能源平

均低位发热量

7000千卡

÷该能源某一时

期购入量之和

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一)煤炭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可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l、由实测计算确定。2、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可用煤矿发货单上的发热量计算出。3、按照当年能源统计制度规定的参考系数。

(二)焦炭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有条件的单位应实测计算,否则用当年统计制度规定的参考系数计算。

(三)天然气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

有条件的单位应按气田天然气、油田伴生气、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分别实测计算,否则以当年统计制度规定的折算系数折标(即每立方米天然气折1.3300公斤标准煤,每万立方米天然气折13.3000吨标准煤)。

(四)热力折标准煤系数的确定及其换算

热力主要指蒸汽和热水量。蒸汽分为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热力的计算单位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统一换算为“百万千焦”或“万百万千焦”。其换算关系为:以“卡”作单位转换为以“焦耳”作单位及其折标准煤系数。

1千卡=4.1868千焦,

1百万千卡=4.1868百万千焦=0.14286吨标煤

1万百万千卡=4.1868万百万千焦=0.14286万吨标煤。

以“焦耳”作单位转换为以“卡”为单位及折标准煤系数。

l千焦=0.23885千卡

1百万千焦=0.23885百万千卡=0.03412吨标煤

1万百万千焦=0.23885万百万千卡=0.03412万吨标煤

注:此表平均低位发热量用千卡表示,如需换算成焦耳,只需乘上4.1816即可。

吨钢综合能耗

包括从铁水(原料)进厂到钢锭(坯)出厂全部工艺过程中所消耗的一次和二次能源。铁水预处理、连铸工艺、炉外精炼、电除尘设备等的燃料(含煤气、燃油)消耗及服务于炼钢的各种蒸汽、压缩空气、电力等动力消耗,都要计入炼钢工序能耗中,按其平均低位发热量折算标准煤。计算公式为:

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炼钢燃料

消耗量

+

动力

消耗量

-

转炉煤气余热

回收外供量

(千克标准煤)

钢产量(吨)

注:为方便计算,规定子项单位为吨标准煤,母项单位为吨。计算结果乘以1000。

吨钢可比能耗(联合企业)

指企业每生产一吨钢,从炼铁、炼钢直到成材配套生产所必需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输送、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量之和,折算成标准煤。计算列于下表:

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L=E·e+F+M+ H·h

+I+J+K

.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工序

部位

工序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吨产品

(1)钢比或铁比

吨产品/吨钢(铁)

(2)可比能耗的组成

吨标准煤/吨钢

(1)×(2)

备注

焦化

A

a=(烧结,球团,炼铁)耗焦量/全铁折合产量

A・a

a b c为折算铁比系数,只适用于能耗指标计算

烧结

B

b=烧结矿消耗量/全铁折合产量

B・b

球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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