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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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
本文是关于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一
你厅《关于山东石岛中心渔港工程设计调整变更的请示》(鲁海渔函[20xx]26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鉴于山东荣成石岛中心渔港建设的外部条件发生变更,无法按照我部原批复方案继续进行建设,同意对原批复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一、调整原总平面布置方案。
取消原批复建设的325米防波堤,调整为接长综合码头54米,建设端头防护工程150米和陆域回填44700平米,其余建设内容不变。
二、调减325米防波堤概算1261.91万元,增加概算1294.41万元(包括54米码头概算372.16万元、150米端头防护工程概算153.2万元和44700平米陆域回填概算769.05万元),原概算批复中其他内容不变。
概算总金额调整为6278.4万元,比原批复概算增加32.5万元,增加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其他事项仍按我部农办渔[20xx]39号办理。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二
XX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
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
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水河治理范围为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汤泉河(桩号Z0+560至 Z0+820),治理段河道总长为4.34千米。
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4.34千米,护砌8.68千米(其中桩号0+660—0+870左岸挡墙维持现状),局部堤身加高培厚,拆建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拆除寺庄闸。
二、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寺庄闸(桩号1+940)段即上游段河道长1.62千米,该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已由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复。
通过对闸型式的进一步比选,同意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改为3孔,每孔净宽5.4米,采用卧倒门配液压启闭机。
上游段工程总投资为1640.77万元。
三、寺庄闸(桩号1+94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段长260米(简称新城段),该段河道长2.72千米。
根据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新城段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工程的设计。
新城段工程总投资为3641.55万元。
四、初步设计修改后,核定汤水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282.32万元,超出原省水利厅批复部分,由你区另行自筹解决。
五、请对招待所闸、八三闸的闸门型式、上游段与新城段河道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三
XX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安康市滨江大道三期东段项目初步设施变更的报告》(安住建字[20xx]292号)及附件收悉。
按照市政府20xx年第26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滨江大道三期东段因与城东大桥相接,无法按原设计实施,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
为保证滨江大道三期与城东大桥顺利衔接,确保大桥及防洪工程安全,我委于20xx年12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会议,对该工程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和专家组意见对初设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经复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深度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本次部分设计内容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1、将道路K1+740—K1+915.827段纵坡由原来的0.711%
调整为3%,并对相应的给排水、道路防护工程、管线等专业设计进行调整。
2、为保证城东大桥及堤防安全,对防洪工程的扶壁挡墙、箱涵的平面布置及结构进行了调整。
二、经核定,以上设计变更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原
批复的3540万元调整为5630万元。
三、原安发改投资[20xx]774号其它批复内容不变。
专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