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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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提供资料:(注:第2—6项待遇均发放在原领取失业金的存折账户,如需变更请先办理变更手续)
1.失业金(含一次性失业金)和求职补贴:(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和《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项都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2786901);(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中国银行活期结算账户原件和账号复印件(需在肇庆市城区内的中国银行开户);(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7)户口簿等户籍证明;(8)《劳动合同书》;(9)干部或固定工还须提供本人档案。
2.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补贴:(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业
件及复印件;(4)婴儿出生证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前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金:(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
原件及复印件;(4)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证明。
4.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业失
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就业失业登
印件;(4)本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社保局收取发票原件)。
6.失业死亡待遇:(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2)死亡人员领取失业
》;(3)《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必须为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人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在我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且在我局申办失业死亡待遇,如在多地参保的,需提供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要注明其退保的参保时间段及是否发放了死亡待遇)。
失业登记证》;(3)身份证原件及复能鉴定的收费发票(社保局收取发票原
户,如需变更请先办理变更手续)表》(在社保局三楼核发科领取);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项都在市劳动);(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印件(需在肇庆市城区内的中国银行开《劳动合同书》;(9)干部或固定工还须
《就业失业登记证》;(3)身份证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3)身份证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提就业失业登记证》;(3)身份证原件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
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必须为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5)申请人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失业死亡待遇,如在多地参保的,需提供保时间段及是否发放了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