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建筑日照设计依据
房屋日照标准
房屋日照标准
房屋日照标准是指根据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特点和建筑物自身的结构特点,对建
筑物内部光照条件的要求和规定。
房屋日照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房屋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不
同地区的日照时间和光照强度存在差异,因此,房屋日照标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在南方地区,阳光充足,房屋日照标准可以相对较低,而在北方地区,由于冬季日照时间较短,房屋日照标准则需要相对较高。
其次,房屋日照标准还需考虑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条件。
例如,建筑物周围是否
存在高楼大厦、树木等遮挡物,这些都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情况。
在制定房屋日照标准时,需要对周围环境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另外,房屋日照标准还需考虑建筑物自身的结构特点。
建筑物的朝向、窗户的
大小和布局等因素都会影响建筑物内部的光照情况。
在制定房屋日照标准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光照条件进行合理的规定,以保证建筑物内部的光照充足。
此外,房屋日照标准还应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
在制定房屋日照标准时,需要
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工作需求,确保建筑物内部的光照能够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要。
综上所述,房屋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建筑物周围的
环境条件、建筑物自身的结构特点以及居民的实际需求。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房屋日照标准,保障建筑物内部光照条件的质量,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对住宅建筑在不同时间段内的日照情况进行规定和要求的标准。
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时间和强度,是影响建筑物采光、保温、通风等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使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并且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于保障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首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考虑建筑所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不同地区的日照情况会有所不同,南方地区阳光充足,而北方地区日照时间相对较短。
因此,针对不同地区的日照情况,应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建筑物的采光和保温效果。
其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考虑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
周围建筑、道路、树木等因素都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产生影响,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在设计中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以保证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此外,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应考虑不同房间的日照要求。
客厅、卧室、厨房等不同功能的房间对日照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比如,客厅和卧室通常需要较好的采光条件,而厨房则需要考虑光线对烹饪活动的影响。
最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还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和立面设计。
合理的朝向和立面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自然光线,提高建筑物的日照效果。
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对建筑物的朝向和立面设计进行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
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建筑设计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房屋日照标准
房屋日照标准
房屋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的设计要求和规范,它是保障居住环境舒适度和健康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还能够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环境,对居住者的身心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
因此,对于房屋日照标准的了解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房屋日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的日照时间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室内环境的明亮度和通风性。
在实际设计中,建筑师需要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朝向、周围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日照标准,以确保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其次,房屋日照标准对建筑物的布局和立面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建筑设计中,日照条件是考虑建筑物朝向、窗户布置、采光设计等方面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采光性能,减少对室内照明的依赖,从而节约能源。
同时,良好的日照条件也可以改善室内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此外,房屋日照标准还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价值有着重要的
影响。
在住宅设计中,合理的日照条件可以提高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增加居住者的居住满意度。
在办公建筑和商业建筑中,良好的日照
条件可以提高室内工作和生活的舒适度,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总之,房屋日照标准是建筑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合理
的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还能够改善室内环境,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在建筑设计中,我们应当充
分重视房屋日照标准的要求,合理利用自然光资源,提高建筑物的
舒适度和健康性。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住宅日照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住宅建筑的日照条件所做的规定和要求。
合理的日照条件不仅可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还可以保障居民的健康。
因此,住宅日照标准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首先,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建筑密度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住宅日照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证住宅区域内的建筑能够获得充足的阳光照射,避免因光照不足而导致的潮湿、阴暗等问题。
其次,住宅日照标准对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例如,要求建筑立面的朝向、高度、间距等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都能够获得适宜的日照条件。
此外,还要求在住宅区域内的公共空间、绿化带等也需要考虑日照条件,以提高整个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另外,住宅日照标准还对住宅建筑的户型设计提出了要求。
在户型设计中,需要考虑阳光的照射情况,合理布局采光窗,避免采光不足或者阳光直射过强的问题,以提高居住空间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此外,对于住宅建筑的朝向、开窗面积等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住宅室内能够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
最后,住宅日照标准的执行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在建筑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相关部门会对建筑的日照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建筑的设计和施工符合住宅日照标准的要求。
同时,居民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对住宅日照条件进行监督举报,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住宅日照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它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和健康状况。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和建筑设计者都应该高度重视住宅日照标准,确保其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有效执行。
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内能够接受到的自然光照的标准。
合理的建筑日照设计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考虑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
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决定了建筑物在不同季节内所需的日照时间和光照强度。
例如,南方地区阳光充足,建筑日照标准可以相对较高;而北方地区冬季阳光照射时间较短,建筑日照标准则需要相对降低。
因此,制定建筑日照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地区的气候差异,以确保建筑物在不同地区都能够获得合适的日照条件。
其次,建筑日照标准还需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于日照条件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建筑需要充足的自然光照,以提高居住舒适度;办公建筑则需要适当的日照条件,以保障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健康。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建筑物的具体功能和使用需求,以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日照要求。
此外,建筑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
周围环境的高低、密集程度、遮挡物等因素都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
因此,在制定建筑日照标准时,需要对建筑物周围环境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以确定合理的日照标准。
总的来说,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地区气候特点、建筑物功能和使用需求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只有在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建筑日照标准才能真正满足建筑物的日照需求,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和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建筑节能环保的重要举措。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科研机构和行业专家参与到建筑日照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中,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住宅的日照标准
住宅的日照标准住宅的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所需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日照标准的制定是建筑规划和设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城市建筑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合理的日照标准不仅能够提高居住舒适度,还能够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住宅日照标准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住宅的日照标准应当符合居住者的生活需求。
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季节、不同地域的日照情况,确保住宅在不同时间段都能够获得充足的阳光照射。
充足的日照不仅能够提供充足的自然光线,还能够帮助居民获得足够的维生素D,有利于身体健康。
因此,日照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居住者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需求。
其次,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因素。
例如,建筑物周围是否存在遮挡物,周围建筑的高度和密度等因素都会对日照情况产生影响。
因此,在制定日照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住宅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此外,住宅的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节能和环保的因素。
合理的日照设计不仅能够提高居住舒适度,还能够减少对人工照明的需求,从而节约能源。
同时,充足的日照还能够促进植物生长,改善周围的环境,对于城市生态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建筑规划和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其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建筑物周围环境、节能和环保等因素。
合理的日照标准不仅能够提高居住舒适度,还能够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日照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住宅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福州市日照规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影响分析相关事项的通知.doc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为贯彻实施《物权法》,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我局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自试行以来,《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我局批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对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与规范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
根据日照分析试行期间遇到的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现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适用于拟建建筑或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
居住建筑是指居住用地内建设的住宅建筑。
调整总平面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等改变并影响日照分析结论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标准(一)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划定的第一类建设区项目内住宅间距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1小时的标准,项目外与其直接相邻的北侧主朝向受遮挡建筑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
其他地区应符合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日照时数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拟建建筑周边受遮挡的住宅建筑属于规划拟实施改造的旧屋毗邻区时,对现有建筑遮挡可不执行上述标准,应根据地块改造规划的用地性质和指标进行方案模拟、日照分析。
(二)受遮挡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生活用房、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及学校教学楼、老年人居住用房等日照标准按国家规范执行。
1、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2、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廓)不应低于2小时。
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日照标准是指建筑物在日照条件下的设计和规划要求,是保障建筑物室内采光、通风和舒适度的重要指标。
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城市化进程中,建筑日照标准更是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筑日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
不同地区的日照条件有所不同,南方地区的日照时间相对较长,而北方地区的日照时间相对较短。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以确保建筑物室内的采光充足,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其次,建筑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于日照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居住建筑对于采光的要求较高,而办公建筑则需要考虑日照对于工作环境的影响。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要求来制定,以保证建筑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日照需求。
此外,建筑日照标准还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周边环境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城市化进程中,建筑物的布局和高度往往会对周边环境和城市形象产生影响。
因此,建筑日照标准应当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充分考虑建筑物在周边环境中的位置和影响,以保证建筑物的日照条件能够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总的来说,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建筑物室内采光、通风和舒适度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筑日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以保证建筑物的日照条件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并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建筑日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保障建筑物的日照条件,提高城市建筑的质量和形象。
喀什日照设计标准
喀什日照设计标准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喀什是中国新疆地区一个重要的城市,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
充足的阳光资源使得喀什具备了优越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然而,为了更好地利用阳光资源,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喀什的日照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喀什日照设计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建筑环境,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原则。
它主要涉及到建筑物的朝向、窗户的尺寸和位置、建筑阴影的控制以及室内采光等方面。
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在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利用阳光资源,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喀什的气候特点是热带干旱气候,夏季炎热干燥,阳光充足,冬季寒冷而干燥。
因此,在日照设计标准中,需要考虑夏季高温条件下建筑物遮阳的需要,以及冬季低温条件下充分利用阳光进行室内采暖的可能性。
此外,喀什还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不同民族的建筑习惯和生活方式也需要考虑在日照设计标准中。
在满足气候条件要求的同时,还要兼顾民族特色和文化需求,尊重传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因此,喀什日照设计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任务,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
本文将对喀什日照设计标准的要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旨在为喀什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并对未来的研究和发展提出展望。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概述喀什日照设计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文章的目的。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重点介绍喀什日照设计标准的两个要点。
在第一节中,将详细探讨喀什日照设计标准要点一,并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持和实际案例分析。
而在第二节中,我们将深入研究喀什日照设计标准要点二,并对其进行详细描述。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所述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喀什日照设计标准领域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探讨,旨在为喀什地区的日照设计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启示。
通过以上文章结构的安排,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整篇文章的脉络和逻辑关系。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对北侧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情况和日照影响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新建低层、多层建筑、危旧房改造与周边建筑的关系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指定的具有甲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报告》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低、多层农居单套住宅内含两个以上层次时,应满足其中一层居室的日照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
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
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非住宅用地上的建筑(酒店式公寓等)不作日照要求。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关于日照间距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和法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天水市范围内暂按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发布时间:2011—08-28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双击滚屏)1总则1.0。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
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
0。
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
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
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
0。
5。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
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
霜降传统建筑中的暖意设计
霜降传统建筑中的暖意设计霜降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标志着秋天的深入,天气逐渐寒冷。
在中国的传统建筑中,人们巧妙地融入了各种设计元素,以追求暖意。
这些设计既是对自然环境的适应,也是对人们渴望温暖舒适生活的追求。
一、建筑朝向和布局在霜降时节,北方地区的寒风逐渐加强,阳光的直射角度也变得很低。
因此,在传统建筑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建筑朝向的问题。
一般来说,南北朝向的建筑能最大程度地接受阳光的照射,因此南北向布局被广泛采用。
这样一方面能保证日照充足,另一方面也能减少寒风的直接影响。
此外,在建筑的布局设计上,常见的做法是在建筑内部围绕一个庭院或者天井。
庭院或者天井可以起到室内通风、采光的作用,也能保持室内的温暖。
在霜降时节,人们可以在庭院或者天井中享受温暖的阳光,舒适地度过寒冷的日子。
二、墙体材料的选择霜降期间,寒冷的气温会对建筑的保温性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传统建筑中,墙体材料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传统建筑会选择保温性能较好的材料,如土坯、砖瓦等。
这些材料不仅能够有效隔热,还能吸收和释放热量,起到了保持室内温暖的作用。
除了墙体材料的选择,建筑的装饰也能起到保温的作用。
在传统建筑中,常常使用有吸热性能的装饰材料,如木材、红砖等。
这些装饰材料不仅能够增加建筑的保温性能,还能为建筑增添温馨的氛围。
三、暖意设计细节在霜降传统建筑中,还有一些细节设计能够增加室内的温暖感。
其中,窗户的设计格外重要。
传统建筑采用多窗且窗户较大的设计,可以增加室内的采光和温度。
另外,窗户上的纱帘和木窗棂也能有效地阻挡寒风的侵入,保持室内的温暖。
此外,地面的设计也能影响室内的温暖感。
在传统建筑中,地面常常使用砖石或者木地板等材料。
这些材料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能够减少寒冷气流的流通。
最后,传统建筑中的暖意设计还体现在家具和摆设上。
传统家具通常采用木材等保温性能较好的材料制作,舒适且温暖,为居住者提供了室内的温暖感。
同时,居住者还会根据季节摆放些许装饰品,如毛毯、暖壶等,来增加冬天的温暖氛围。
中国古代大屋檐对日照的完美适应
中国古代大屋檐对日照的完美适应发布时间:2022-05-06T01:00:39.698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2年2期作者:张璟尧李庚(指导教师)[导读] 本文简略阐述了中国古代建筑中的大屋檐对日照的完美适应,并立足于北京故宫乾清宫等著名皇家宫殿,The perfect sunlight adaptations of ancient Chinese eave张璟尧李庚(指导教师)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高二【摘要】本文简略阐述了中国古代建筑中的大屋檐对日照的完美适应,并立足于北京故宫乾清宫等著名皇家宫殿,以及山西佛光寺大殿等典型性的北方古代建筑,充分结合地域时间以及科学计算结构工程等几方面内容着手,详细分析大屋檐对室内光照和室温的影响。
0引言大屋檐是中国古代建筑最鲜明的特征。
近年来,大部分专家学者是从结构性上进行分析。
本文采取了不同的数据分析角度,得出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大屋檐对北方地区的室内光照以及室温控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分析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古建工作者对大屋檐的深度解读。
图1 不同季节中国古建大屋檐对光照影响示意图1中国古代(北方)大屋檐的基本样式种类在中国,坡屋顶在传统建筑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
庑殿顶、歇山顶、攒尖顶又分为单檐(一个屋檐)和重檐(两个或两个以上屋檐)两种;歇山顶、悬山顶、硬山顶可衍生出卷棚顶。
(1)庑殿顶——清代(吴殿顶/四阿殿顶——宋代)庑殿式屋顶上共有五条脊:一条正脊和四条垂脊。
图2 庑殿顶式样(2)歇山顶歇山顶拥有一条正脊、四条垂脊、四条戗脊。
最早见于汉阙石刻,当时的歇山顶较小。
发展到唐代便有了如今的模样。
图3 歇山顶式样我国著名唐代建筑——南禅寺大殿。
就是一座歇山顶建筑。
(3)悬山顶又称挑山顶,有五脊二坡。
屋顶伸出山墙之外。
同时悬山顶四面出檐,也是两面坡屋顶的早期做法。
图4 悬山顶式样(4)硬山顶硬山顶有五脊二坡,屋顶与山墙齐平。
硬山顶出现较晚,在宋《营造法式》中并未有记载,只在明清以后出现在我国南北方住宅建筑中。
房屋日照标准
房屋日照标准房屋日照标准是指根据建筑物周围环境条件和建筑物自身结构特点,确定房屋内部采光条件和日照时间的相关规定。
合理的日照标准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还可以促进室内空气流通,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房屋日照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房屋日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房屋日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条件。
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包括周边建筑物、道路、绿化带等因素。
这些因素会对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产生影响。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合理规划建筑物的布局,避免高层建筑群对低层建筑物日照造成遮挡。
同时,还需要合理规划道路和绿化带,保证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能够有利于日照条件的形成。
其次,房屋日照标准还应考虑建筑物自身的结构特点。
建筑物的朝向、窗户的设置、建筑物高度等因素都会影响房屋的日照情况。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设置窗户和采光口,确保室内能够获得充足的日照。
同时,还需要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避免高层建筑物对低层建筑物日照造成影响。
除此之外,房屋日照标准还需要考虑居住者的实际需求。
不同功能的房屋对日照的需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居住房屋需要充足的自然采光,办公房屋需要适当的日照条件,而工业厂房则需要控制日照条件。
因此,在制定房屋日照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制定相应的日照要求,满足居住者的实际需求。
总的来说,房屋日照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建筑物周围环境、建筑物自身结构特点以及居住者需求的过程。
合理的日照标准能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房屋日照标准,确保建筑物能够获得良好的日照条件,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建筑物太阳能利用设计规范
建筑物太阳能利用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能源紧缺和环境问题的加剧,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太阳能,建筑物太阳能利用设计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针对建筑物太阳能利用的设计规范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提高太阳能利用效率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二、建筑物太阳能利用的原则1. 景观与建筑相结合:建筑物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景观与太阳能利用的结合,例如确定建筑物日照最佳方向等。
2. 建筑方向与布局:建筑物应根据当地纬度和气候条件确定最佳朝向,最大程度地接收太阳辐射。
3. 外墙设计:建筑物外墙应采用耐热、隔热材料,以减少夏季热量的传递。
同时,可以考虑在外墙上设置太阳能板,以利用太阳能为建筑物提供能源。
4. 屋顶设计:建筑物屋顶可以安装太阳能光伏板,利用光伏发电技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5. 窗户和采光设计:合理设置窗户和采光设备,利用自然阳光减少室内照明需求。
三、建筑物太阳能利用设计规范的具体要点1. 太阳能板布局:太阳能板的布局应考虑建筑物朝向和建筑物形状,以及避免阴影遮挡。
2. 太阳能板支架设计:太阳能板的支架设计应利用耐久、易于安装和维护的材料,并确保最佳倾斜角度,以最大程度地吸收太阳能辐射。
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建筑物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热水需求确定太阳能集热器的面积和系统结构。
4. 太阳能空调设计:建筑物太阳能空调系统应综合考虑太阳能利用和建筑物的冷暖需求,合理设计系统结构和组件布局。
5. 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建筑物光伏发电系统应充分考虑电能的存储和使用,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 室内照明系统设计:建筑物太阳能利用设计应综合考虑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照明能源的消耗。
7. 监控和管理系统设计:建筑物太阳能利用设计规范还包括监控和管理系统的设计,可实时监测和管理太阳能系统的运行状态。
四、建筑物太阳能利用设计规范的应用案例1. 某商业大厦太阳能利用设计:该商业大厦的屋顶安装了太阳能光伏板,利用太阳能发电为大厦提供部分电力需求,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日照间距系数
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比如一块地为1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占用面积,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黑线: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
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市道路断面
城市道路纵断面和横断面的合称。
沿着道路中心线的竖向剖面称为纵断面,反映道路的竖向线形;垂直道路中心线的剖面称为横断面,反映路型和宽度特征。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
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传统建筑日照设计依据
传统建筑⽇照设计依据第⼀节国家有关⽇照的主要规范1.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年⼈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照2⼩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内新建住宅⽇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寒⽇⽇照1⼩时的标准。
表5.0.2-1住宅建筑⽇照标准注:①建筑⽓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是指距室内地坪0.9m⾼的外墙位置。
5.0.2.2 正⾯间距,可按⽇照标准确定的不同⽅位的⽇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表 5.0.2-2不同⽅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 不同⽅位间距折减换算表注:①表中⽅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位⾓。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照间距(m)。
③本表指标仅适⽤于⽆其他⽇照遮挡的平⾏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绿地,以及⽼年⼈、⼉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0.4.1中⼼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有不少于1/3的绿地⾯积在标准的建筑⽇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积计算起⽌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的设置规定1.1.2 民⽤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建筑⽇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少应有⼀个居住空间获得⽇照,该⽇照标准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照标准;3 托⼉所、幼⼉园的主要⽣活⽤房,应能获得冬⾄⽇不⼩于3h的⽇照标准;4 ⽼年⼈住宅、残疾⼈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不⼩于2h的⽇照标准。
建筑工程日照分析
建筑工程日照分析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日照问题成为建筑工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日照对于建筑物的采光、能源利用以及居住质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中的日照分析进行探讨,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日照分析的重要性日照是指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地面或者建筑物表面的时间和强度。
充足的日照可以提供良好的采光效果,使室内空间明亮、舒适。
此外,日照还能供给建筑物的能源,如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等。
因此,合理进行日照分析对建筑工程至关重要。
二、日照分析的方法1. 日照图分析日照图是一种以图形的方式表示日照情况的方法。
通过构建建筑物立面的日照图,可以直观地了解不同位置和不同时刻的日照情况。
在建筑设计中,可以利用日照图来确定建筑物的外立面设计,优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
2. 数值模拟分析数值模拟分析是通过计算机模拟来确定日照情况的方法。
利用建筑物的具体参数以及地理位置、季节等因素,可以进行精确的日照分析。
数值模拟分析可以提供更为详细的结果,可以用于优化建筑物的太阳能利用、防止日照过强等问题。
三、日照分析的应用1. 采光设计通过日照分析,可以确定建筑物内部各个区域的采光状况。
根据日照情况,可以合理安排窗户的位置和大小,使室内获得均匀、充足的自然光。
合理的采光设计可以降低照明的能耗,提高居住质量。
2. 太阳能利用日照分析可以确定建筑物的太阳能利用潜力。
根据日照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太阳能系统,如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等。
太阳能的利用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3. 防止日照过强在一些地区,夏季日照过强可能导致室内温度升高,影响居住舒适性。
通过日照分析,可以控制建筑物朝向、窗户大小等来减少过强的日照。
此外,还可以利用遮阳设施或者植被来阻挡阳光照射,保持室内凉爽。
四、日照分析的案例研究以某高层住宅建筑为例,应用日照分析进行效果验证。
通过数值模拟分析,得出建筑物不同楼层和不同时段的日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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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 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 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③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0.4.1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1.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1.3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2003年版))2.0.3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1.1.4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3 / 10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1.1.5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2.3.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1.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9-87)3.1.2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3.1.7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1.1.7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1.1.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4.1.3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1.1.9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4.1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注: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第二节上海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与文件1.2.1上海地区规范、法规1.2.1.1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7年修订版)第四章第二十七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第二十七条、三十条有关建筑日照的计算规则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六)略第四章第三十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章。
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应用解释第四章第二十七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
即其主要朝向每层如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则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的日照时间规定。
低层独立式住宅改为多户共用的,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时间规定外,还应保证主要朝向受遮挡的每户有一个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多层居住建筑相连或附有高度不超过24米的裙房,在保证低、多层居住建筑或裙房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在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前提5 / 10下,按高层居住建筑的高度和宽度确定日照遮挡的影响范围。
高层居住建筑的边线延长线与相邻高、多、低层居住建筑不相交,不构成正面、侧面间距的,应符合最小距离规定(见图示),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日照要求。
本市建筑日照的计算规则见沪规法[2004]302号。
第四章第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可不再执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日照要求。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和日照要求同时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间距可不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日照有效时间表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1.2.1.2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J10090-2007)2.0.3 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及娱乐室的使用空间。
3.2.1 高层住宅的小套、中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小于1h。
3.2.2多层住宅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在其他地区不得小于1.2倍。
4.1.2住宅套型设计应以小套、中套为主。
小套、中套、大套的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套型分类注:建筑面积在90㎡以下的套型,无论居住空间数多少,均作为中、小套。
4.1.4小套、中套至少应有一个,大套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35°~南偏西35°。
在特殊情况下,其朝向可南偏东45°~南偏西45°。
1.2.1.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 J10355 -2004)3.4.2。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00)不少于3h;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h。
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1.2.1.4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3.4.2。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中心城幼儿园的托儿、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2h。
室外游戏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1.2.2上海地区政府文件1.2.2.1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规区[2006] 8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超宽板式高层建筑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见附件1)1.2.2.2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规法[2004] 302号关于印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7 / 101.2.2.3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规法[2003] 4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释(三)》的通知(见附件3)1.2.2.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建建[2002]714号关于本市试点城镇住宅朝向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见附件4)第三节外地日照规范、法规(2011年1月版)1.3.1 电子文件路径:规范、法规、文件1.3.2外地日照规范、法规汇总表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