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分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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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血压的分层依据

1.心血管危险因素

血压水平

年龄(男>55岁,女>65岁)

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男<45岁,女<55岁)

吸烟

血脂异常(TC≥5.7,LDL-C≥3.6,HDL-C<1.0)

肥胖(腰围男>85cm,女>80cm,体重指数>28)

缺乏体力活动

2.靶器官损害

左心室肥厚(左心室肥厚)

动脉壁增厚(颈动脉检测)

血清肌酐轻度升高

微量白蛋白尿

糖尿病(空腹≥7.0mmol/L,餐后2小时≥11.1mmol/L) 3.并存的其它疾病

脑血管病(出血性或缺血性卒中、TIA)

心脏疾病(心肌梗死、心绞痛、冠脉血运重建、

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肾功能受损、蛋白尿)

外周血管病变

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二、高血压危险分层

三、高血压高危人群判定标准

正常高值血压(收缩压120~139mmHg和/或舒张压80~89mmHg),同时伴有下列一项及以上危险因素者:

⑴男性>55岁,女性>65岁;

⑵超重或肥胖(体重指数BMI≥24 kg/m2和/或腰围男性≥85cm,女性≥80cm);

⑶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⑷吸烟;

⑸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1且每周饮酒≥4次);

⑹长期膳食高盐(食盐量≥10克/日);

⑺缺乏体力活动;

⑻血脂异常:胆固醇≥5.18mmol/L(200mg/dl)或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3.37 mmol/L(130mg/dl)或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04mmol/L(40mg/dl)或甘油三酯≥1.70mmol/L(150mg/dl);

(9) 糖调节异常:空腹血糖≥6.1mmol/L(110mg/dl)或餐后2小时血糖≥

7.8mmol/L(140mg/dl)。

四、高血压人群非药物干预

⑴干预原则

①非药物干预应终身进行,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②除高血压急症和继发性高血压外,应在开始药物治疗前首先应用或与药物治疗同时应用;

③干预措施应具体化和个体化并与日常生活相结合;

④针对各种不健康生活方式进行综合干预。

⑵干预内容

①合理膳食;

②适量运动;

③控制体重;

④戒烟;

⑤缓解精神压力。

⑶干预方法和步骤

①针对个体生活方式进行评价,了解其行为改变状况、知识和态度,确定其主要危险因素,提出生活方式干预建议;

②制定个体化的目标和计划,提高个体参与程度和依从性;

③创造社区支持性环境,提供咨询和指导;

④通过门诊、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进行随访和评估。。

二、糖尿病高危人群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任1项条件者,即为高危人群:

1.曾有轻度血糖升高者(即糖调节受损,包括IFG和IGT)(概念见附录1);

2.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双亲或同胞患糖尿病);

3.肥胖和超重者(BMI≥24 kg/㎡);

4.妊娠糖尿病患者或曾经分娩巨大儿(出生体重≥4kg)的妇女;

5.高血压患者(血压≥140/90mmHg)和(或)心脑血管病变者;

6.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35mg/dl,即0.91mmol/L)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250mg/dl,即2.75mmol/L)者;

7.年龄45岁以上,且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

四、健康指导和干预的方式

(一)群体干预

1.通过社区居民健康教育,提高高危人群识别自身危险因素的能力;

2.通过健康教育,提高高危人群对糖尿病患病的认知水平;

3.针对吸烟、肥胖、体力活动减少、不合理膳食等单个危险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宣传和群体干预。

(二)个体指导(详见“非药物干预”部分)

1.利用门诊、家庭访视等,对高危个体进行糖尿病患病危险的评估,给予个体化的生活行为指导,提供健康服务;

2.建立高危人群信息库,进行定期随访和管理。

五、定期复查或随访

1.对高危人群进行戒烟限酒、控制体重、合理膳食、适量运动、低盐饮食、心理等咨询和劝导等服务,给予有针对性的生活方式指导;

2.有针对性地发放健康处方和宣传材料;

3.建议每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或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糖调节受损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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