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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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生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产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具体加工品类、产品、加工费用待乙方打样产品定型甲
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确认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灌装、包装、储存等。
2、乙方应为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无偿提供条形码、产品标准给甲方使用。协议有效
期内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已使用的条形码,乙方均无权使用。
3、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待甲方试制产品定型确定各类产品配方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各类产品的相关产品生产标准复印件一套。上述资料仅限甲方用于本协议履行期内的资料保存、产品销售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4、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仅限于本协议履行期内产品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内加工产品的相关报批手续时,负责提供乙方相关资质
证书和相关标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产品送检手续,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质检、卫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同意:在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检查验收、客户参观考察等活动时提供接
待和配合,乙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安排、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等有监督的权利。乙方同意
甲方派出二名以内的工作人员在生产期间参与现场的质量管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包装物、印刷品等物质,均
拥有完全自主采购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9、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对甲方
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如有不合格等异议时,应在收到货物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提出。甲方收到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
面通知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不认同时,甲乙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货物现场共同取样封存,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自检,另一份送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甲乙双方认同第三方的检验结论为最终结果。
属于乙方检验出现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费用,并负责按时交货。属于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过错,由甲方承担乙方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费用,并应在出具最终结果的第二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质的调换或补齐,因第三方检验及调换补齐物质所消耗的时间,乙方有权据此顺延交货时间。
10、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仓库,货物的搬运、清
点、储存、安全和管理由乙方承担负责。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发现有差错或有异议时应即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对有重大问题发生时应形成双方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11、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应自甲方下达生产计划订单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到达乙方所在地指定仓库,如有延误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时间。
12、当以下条件同时成立时:乙方收到甲方准确下达的生产计划订单、甲方提供的各
种原辅材料和物质按期到达乙方所在地指定仓库、甲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生产加工费用预付款,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保质保量完成订单生产。
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采购原辅材料和物质,甲方应在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乙方的采购内容、权限和货款支付方式,以便乙方按生产任务的要求时间及时采购到库,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完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采购的原辅材料和物质,货物到达仓库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如有质量不合格等异议,甲方应在取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当甲方的检验结果与乙方发生重大差异时,比照本协议第二条第9款执行。
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从逾期第六天开始起计算乙方违约责任:每
延期交货一天按当期生产计划订单货物价值(原材料价值+加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乙方对本协议代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涉及的所有原辅材料、配方和物质不得擅自
更换。如有发生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15、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生产加工产品,确保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质期为三年。
(2)在产品未开封启用以及正常储存的前提下(储存地方应保持阴凉干燥),若产品在规定的三年保质期内出现发霉、发臭、变质等情况,经由国家权威检验
机构化验实属质量品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包退包换,退换产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包装材料原因,产生产品质量问题(包装密封性不好,导致产品变干、发霉及包装材料与内容物发生反应引起变味等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以传真形式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给乙方时,除应由甲方盖章外,还应由甲方书
面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才能予以生产。确定生产时,乙方需出具由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产品小样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同时留样备查,并标明产品原料的成份、含量等相关信息,乙方应确保最终成型产品与小样一致。
17、乙方按期按质完成甲方生产计划订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抽样进行感官目测验
收,其感官目测验收的标准,比照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小样或已定型的同品类产品为对照,其内容仅限于产品标贴、封膜、重量、生产日期、喷码、内外包装的整洁性、内容物的形态、颜色、气味等感官项目。
(1)如甲方感官目测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付款。
(2)如果感官目测项目验收有严重问题时,甲方有权拒绝提货,根据具体问题双方协商弥补或善后处理办法,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8、甲方从接收产品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进行
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分析检验后提出质量异议。
19、甲方应在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加工费用总额的30%支付加工费预
付款给乙方;乙方如期按质足额交货时,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的全部加工费。
乙方按期按质交付产品的同时,每一产品品类和批次应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原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各一份;若产品报价为含税价格,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产品报价不含税金,甲方需另外支付6%的税金后, 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税率17%)专用发票给甲方。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付款的,从逾期第六天开始起计算甲方违约责任:每延期付款一天按当期生产计划订单货物价值(原材料价值+加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按协议约定要求下达的生产计划订单,并积极组织投入生产,
确保按质、按量、按期交货。当乙方生产作业无法实施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取消或修改订单。如因重大设备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导致乙方无法开展生产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均无权自主生产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
产品和品牌,也不得为第三方代加工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品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行为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2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不再需要已下达给乙方的生产订单,如乙方已经按照订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