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第十四期拟申报首发企业审核实务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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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第十四期拟申报首发企业审核实务培训记录

2011年4月27日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何杰

主题:企业股票发行审核的依据、程序及审核理念分析

一、股票发行审核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证券法》;

2、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公司设立、辅导、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一系列

规章与政策;

3、财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环保部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深、沪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 2000年以来没有募集方式设立

第七十九条【发起人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

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一条【注册资本】:发起设立方式,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九十六条【变更设立】: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证券法》关于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第10条、第12条、第50条。

《证券法》关于发行核准程序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 我国现阶段:有举报就检查

** 台湾:重点关注政府监管部门意见

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办法、准则、操作指引、发行监管函、审核备忘录暂保留第5(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第8(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第16(专项复核)

* 内部操作指引:正餐企业(类似“湘鄂情”)今后不能再上,除非—标准化、

流程化、5倍规模

其他部委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委、国土部、人保部、环保部、商务部。

创业板特点:

1、降低了准入门槛、宽严适度;

2、细化了定性指标:从严完善治理结构,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要求扩大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有很多创新点:

(1)已取消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的限制(相对于主板);(2)现金流指标可以三年为负;

(3)简化报审环节:不需征求发改委意见,地方政府意见仍要求;

(4)投资者准入制度;

(5)快速退市。

4、一个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新市场,而不是“小小板”:

(1)大的可能会上;

(2)长大了可能留下;

(3)软件无形条件没放宽。

5、创业板不是科技板

交易所规则。

* 注:创业板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股票发行审核程序

1、核准制的施行

核准制是审批制到注册制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监管机构除进行合规性审查外,还对发行人的行业/素质/前景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作为是否核准的依据。

2、发行制度架构

(1)发行上市保荐制度;(2)发审委专家制度;(3)发行定价制度

3、证监会的发行核准程序

(1)受理: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或补正材料,补正后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初审:①见面会,新推问核制(40个问题,主板试行);②静默期;③反馈与沟通;④形成初审报告;⑤对外联系与沟通,征求省级政府、发改委及内部意见(创业板不征求发改委意见,征求内部意见也少了)⑥专项复核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4)核准发行

(5)复议

三、股票发行审核的理念

1、核准制下的发行审核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为核心。

注意:淡化实质侧重合规,证监会不代替发行人及中介进行实质性判断,但可以合理怀疑,对影响实质性判断的问题可要求发行人及中介进行解释说明。

2、合规性与合理性

注意:目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尚未直接纳入,社保环保有,但就业、员工消费者债权人保护、社区关系、捐赠无。但公司法5条有规定,参考。

3、核准制下各方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材料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准确,尽职调查等基础工作应扎实、细致;

(2)同业竞争要求:放宽到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不能从事相同或相关联业务;(3)注意不要再细节上出错,如数据前后不一致,可能使发审委对整个申报材料的质量产生怀疑。

2、陈述注意事项

(1)仪表自然

(2)自己答,对申报材料熟悉

(3)简洁,不念稿、突出重点

(4)可形象展示,不可发放资料

(5)不夸夸其谈

(6)不煽情

(7)防过分紧张

最根本的是如实披露:陈述与招股书一致/董事长于保荐人一致。

2010年主板80%以上问题问保荐人。

* 不虚言、不忘语、不两色、不恶口。

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一处副处长高永杰

主题:审核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主要法律依据(略)

二、基本发行条件

(一)主体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

2、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3、注册资本:足额缴纳

4、主要资产:产权清晰、财产权转移手续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6、主要业务与经营管理:未发生重大变化、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3年内)

7、股权结构:清晰、稳定、规范

(二)独立性(杜绝同业竞争)

(三)规范运行

董监高:了解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知悉法定义务和责任,复合任职资格

* 比较有效的方式:关注有影响财经媒体的文章。

(四)财务与会计(略)

(五)募集资金运用(略)

三、发行程序

(一)内部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申报

(三)发行部审核:1、静默期(继续保留);2、反馈会,反馈意见(合议方式

形成);3、初审会(专职委员参加)

(四)发审委审核

(五)核准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整体上市(略)

(二)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

1、量化指标:没有

2、处理方式: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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