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第十四期拟申报首发企业审核实务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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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第十四期拟申报首发企业审核实务培训记录
2011年4月27日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何杰
主题:企业股票发行审核的依据、程序及审核理念分析
一、股票发行审核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证券法》;
2、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公司设立、辅导、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一系列
规章与政策;
3、财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环保部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深、沪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 2000年以来没有募集方式设立
第七十九条【发起人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
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一条【注册资本】:发起设立方式,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九十六条【变更设立】: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证券法》关于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第10条、第12条、第50条。
《证券法》关于发行核准程序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 我国现阶段:有举报就检查
** 台湾:重点关注政府监管部门意见
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办法、准则、操作指引、发行监管函、审核备忘录暂保留第5(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第8(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第16(专项复核)
* 内部操作指引:正餐企业(类似“湘鄂情”)今后不能再上,除非—标准化、
流程化、5倍规模
其他部委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改委、国土部、人保部、环保部、商务部。
创业板特点:
1、降低了准入门槛、宽严适度;
2、细化了定性指标:从严完善治理结构,对发行人的规范运作要求扩大到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有很多创新点:
(1)已取消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的限制(相对于主板);(2)现金流指标可以三年为负;
(3)简化报审环节:不需征求发改委意见,地方政府意见仍要求;
(4)投资者准入制度;
(5)快速退市。
4、一个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新市场,而不是“小小板”:
(1)大的可能会上;
(2)长大了可能留下;
(3)软件无形条件没放宽。
5、创业板不是科技板
交易所规则。
* 注:创业板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股票发行审核程序
1、核准制的施行
核准制是审批制到注册制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监管机构除进行合规性审查外,还对发行人的行业/素质/前景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作为是否核准的依据。
2、发行制度架构
(1)发行上市保荐制度;(2)发审委专家制度;(3)发行定价制度
3、证监会的发行核准程序
(1)受理: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或补正材料,补正后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初审:①见面会,新推问核制(40个问题,主板试行);②静默期;③反馈与沟通;④形成初审报告;⑤对外联系与沟通,征求省级政府、发改委及内部意见(创业板不征求发改委意见,征求内部意见也少了)⑥专项复核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4)核准发行
(5)复议
三、股票发行审核的理念
1、核准制下的发行审核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为核心。
注意:淡化实质侧重合规,证监会不代替发行人及中介进行实质性判断,但可以合理怀疑,对影响实质性判断的问题可要求发行人及中介进行解释说明。
2、合规性与合理性
注意:目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尚未直接纳入,社保环保有,但就业、员工消费者债权人保护、社区关系、捐赠无。但公司法5条有规定,参考。
3、核准制下各方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材料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信息披露必须全面、准确,尽职调查等基础工作应扎实、细致;
(2)同业竞争要求:放宽到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不能从事相同或相关联业务;(3)注意不要再细节上出错,如数据前后不一致,可能使发审委对整个申报材料的质量产生怀疑。
2、陈述注意事项
(1)仪表自然
(2)自己答,对申报材料熟悉
(3)简洁,不念稿、突出重点
(4)可形象展示,不可发放资料
(5)不夸夸其谈
(6)不煽情
(7)防过分紧张
最根本的是如实披露:陈述与招股书一致/董事长于保荐人一致。
2010年主板80%以上问题问保荐人。
* 不虚言、不忘语、不两色、不恶口。
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一处副处长高永杰
主题:审核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主要法律依据(略)
二、基本发行条件
(一)主体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
2、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3、注册资本:足额缴纳
4、主要资产:产权清晰、财产权转移手续
5、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6、主要业务与经营管理:未发生重大变化、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3年内)
7、股权结构:清晰、稳定、规范
(二)独立性(杜绝同业竞争)
(三)规范运行
董监高:了解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知悉法定义务和责任,复合任职资格
* 比较有效的方式:关注有影响财经媒体的文章。
(四)财务与会计(略)
(五)募集资金运用(略)
三、发行程序
(一)内部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
(二)申报
(三)发行部审核:1、静默期(继续保留);2、反馈会,反馈意见(合议方式
形成);3、初审会(专职委员参加)
(四)发审委审核
(五)核准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整体上市(略)
(二)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
1、量化指标:没有
2、处理方式: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