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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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管理措施

城市中有各地来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的这段时间,要找一个落脚之处,找出租屋暂住,而租住的人多了,就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安全。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出租房管理措施

1、合理利用资源,充足警力。“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出租房屋一个流动的载体,在社区点多面广,容易失控,这就要求社区民警确实树立起“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 广建信息员,有意识地培养和壮大信息员队伍,确实做到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基层公安工作的优势。一是充分发挥出租户主的作用。无论是楼房、平房、门店还是大院哪一种租赁形式,户主总是与承租户正面接触的第一人,要抓住房主,共担责任。将出租房主的电话及现住址或单位登记齐全,与房主签定治安责任书、并定期联系,和房主共同承担督促承租人及时进行登记办证和遵纪守法的相关教育责任,掌握承租人变更、房客个人及家庭主要情况。二是对物业管理比较规范的小区,充分发挥物管人员的作用。尤其是收水、电费,物管费的收费员、门岗的保安,利用其平常为业主服务的机会,协助发现房屋出租户;三是将房屋中介公司纳入管理,及时收集本社区的房屋出租信息。四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出租房屋换手率高的特点,充分发挥各门卫、小区楼幢长的作用,使之成为我们的“千里眼”、“顺风耳”。只有全方位地构筑了“触角深、来源广、

反映快”的信息员网络,才能提升出租房屋的动态管控水平。

2、做好机制创新,狠抓措施落实。

(一)全面调查摸底,确保底数清。一是通过入户调查,及时发现出租房屋的信息,并及时上门登记有关信息;二是依托暂住人口协管员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三是在社区中物建治安信息员,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四是通过房屋中介,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内出租房屋的情况;五是依托警务平台发现掌握社区内出租房屋的情况。

(二)采取抓小放大,实行分层管理。由于出租房屋量大面广,靠管理几千户的一个社区民警往往会出现“管不胜管”的现象。为此,应对出租房屋实行分层管理,抓小放大,“放大”,即对出租房屋、租住人信息、人户一致的,一般管理,“抓小” 即对承租人中的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和嫌疑的人员,一律纳入高危人员管理,及时采集身份信息、指纹信息、人像照片;查清犯罪前科、工作和经济来源、交往密切人员、可疑物品和交往人员。

(三)关注高危人员,强化信息采集。如出租房屋中有

来自高危地区的人员,就确定该出租房屋中的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通过调查走访、公开清查、网上调查等,来核查居住人员身份、职业、经济情况、人员交往、出入规律、持有物品等基本情况,并安排隐蔽力量贴靠,秘密收集无法正面获取的情报信息。在抓获团伙成员后,及时查清其落脚点,入户清查落脚点的同住人员和物品,通过指纹、身份和物品比对,寻找破案的证据,用证据去求证犯罪,做到

抓一个、挖一串,以小案带破大案。

(四)强化法制宣传,实行依法管理。社区民警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有利武器,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一方面要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力度,让出租户主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规定,提高出租户主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租房屋主的处罚力度,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3、借助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利用出租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对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做好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的信息采集、查询、比对、分析、列管工作。一是将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嫌疑物品等信息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平台,通过警务综合平台与全国逃犯库等有关信息库关联,实现自动比对;二是通过警务综合平台及时发现活动反常,无正当理由频繁变动落脚点人员,并将其纳入视线,保证将基础信息转化为线索,将线索转化为证据,真正实现案前管控,起到有效防范和打击的作用。

4、规范管理,强化考核。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要分门别类的管理。在平时的工作中,一方面社区民警对信息员、耳咳嗽币进行定期培训,实行规范管理,特别是那些专门负责提供线索、信息帮助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员更要适当的进行业务包括自身防卫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积极为他们申报奖励,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还可以通过积极帮助安排就业就学,以及办理正常范围内的户口主动上门服务等,加大对信息员的感情投

入,始终牢固地掌握信息员,使其持久有效地为公安工作服务。

5、调动各方力量,实行综合管理。出租房屋管理要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管理模式,构建综合协调、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立体型组织网络。县委、县政府应建立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县综治办合署办公,形成核心主导层,负责全县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乡镇应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设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派出所所长兼任副主任。各居委会、企业建立管理服务站,并配备专管员或协管员,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目前出租房屋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警力不足、信息采集不到位、处罚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一些很好的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往往难以落实。

一是基础信息采集不到位。

按照公安部1000户3000人的社区民警管理标准,我县警力严重不足。警务机制改革以后,虽然派出所的核心工作放在了社区,然而社区民警还要参与境外人口管理、消防管理、值班备勤等等,都导致了管理力量的严重不足,致使出租房屋漏登漏录严重。大量的出租房屋长时间无人问津,对租住人口疏于管理,导致犯罪分子、非法生产活动藏身其中,存在极大的治安隐患。

二是处罚不到位。

(1)是对户主责任追究不到位。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租户主应当充当信息员耳目的作用,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往往为了一己私利,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而我们的社区民警又因为时间、人力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把利刃,对房屋出租户主及时的处罚教育到位,更助长了违规租赁行为的发生。

(2)对承租人员处罚不到位。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流动人口对接受管理和办证显得比较松散,而派出所也未能及时出台相应的约束措施。很容易使一些在逃等嫌疑人员有了可趁之机,他们都会想尽办法逃避登记办证,这里查得很紧就到那边住几天,那边查得紧再另找地方去,可以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公安机关捉迷藏。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社区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往往侧重“管”而忽视了“育”。

俗话说得好:以德服人治天下。良好制度的养成,言传身教是必不可少的。出租户主、承租客以流动人口居多,普遍文化素养不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界定不清,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是很有必要的。

2、重点人头管控不到位。对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实现对辖区重点高危人头的动态管控,为打击违法犯罪服务。而日常工作中社区民警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方面对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盲于应付,另一方面对有犯罪前科,经常与违法犯罪行为人往来的高危人员不能做到很好的管控,错失破案良机。

3、综治管理部门协调不到位。政府对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认识不高,缺乏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对租赁房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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