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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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及完善策略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用数据要有脚注以说明来源)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建立一个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

(总结全文主要内容)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弊端,策略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社会保障制度定义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它的意义并不是实现共同富裕1。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3、社会保障制度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

第一,它能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它能解除劳动者1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

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

第三、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没 有 健 全 的 社 会 保 障法 律 体 系 ,就 不 可 能 出 现 健 全 、 善 和 成 熟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界 上 任 何 一 个 完 世 国 家 的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建 立 , 无 不 以 制 定 和 实 施 社 会 保 障法 律 为起 点 。到 19 9 5年 为 止 , 世 界 上 已 有 l 8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建 立 起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其 标 志 就 6 是 这 些 国 家 和 地 区 已 经 制 定 和 实 施 了 内 容 全 面 的 或 仅 涉 及 单 项 的社 会 保 障 法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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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谈 我 国社 会 保 障 去 完善 的
吴 瑞
( 徽 警官职业 学院, 徽 合肥 安 安 20 3 ) 3 0 1
【 要 】 会 保 障 立 法 推 动 着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的 改 革 和 制 度 创 新 。 社 会 保 障 立 法 远 远 落 后 于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摘 社 但
社 会 成员 和 劳动 者 的年 老 退休 、 病 、 伤 、 患 工 失 业 、 育 、 余 人 员 的 分 流 安 置 等 问 题 , 社 会 成 员 生 富 与
维普资讯
2 0 年 第 2期 06 第 5卷 ( 第 2 总 3期 )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n l f h i c t n l l g fP l eo ies o ra o An u Vo ai a l eo oi fc r o Co e c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是 法 治 经 济 ,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 ) 会 保 障 法 律 制 度 是 建 立 和 发 展 市 场 经 济 二 社

浅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精选篇)

浅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精选篇)

浅谈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精选篇)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多种形式,是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本文将对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法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面不足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相对较窄,很大一部分农村人口、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这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持续升级。

2. 征缴不足目前很多地区和单位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缴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社会保障基金难以实现应有的收支平衡,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3. 标准过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标准较低,很多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造成社会不稳定情况。

4. 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态度不到位、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性效果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法1. 扩大覆盖面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确保农村人口、新生代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 完善征缴方式应加强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缴监管,建立健全的征缴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提高标准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变化,适时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4. 改善服务质量应加强对社会保障服务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服务可及性,使广大群众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服务。

5. 创新制度机制应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推动制度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浅谈社保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社保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社保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良好的社保基金监管,必须以一套良好的管理体制为基础。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结果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以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制度为切入点,探讨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1.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存在缺失。

1996 年以来,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

这些大多以“暂行办法”、“试行办法”和“通知”等形式出现的文件,架构起社会保障的法律框架,虽然形成了财政监管、审计监管、银行监管和内部控制的监管体系,但从法律体系上看,都属于部委规章,立法层次低,零散而混乱,权威性差,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对违规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2.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健全。

由于没有把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纳入法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呈现出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的现象,以致出现了劳动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挪用“两项基金”盖大楼、搞房地产、兴办实体、滥提管理费等问题,甚至发生了上海社保基金案等重大案件。

要杜绝这些问题,必须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首先是要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以便政府从宏观上规划社会保障事业,统筹社保基金的安排,保证社保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节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3.社保基金监管力量比较薄弱。

为了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审计署相继成立了社会保障司,劳动保障部也设立了基金监督司,履行内部行政监督职能。

但目前我国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 2 万亿元,而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监管的力量比较薄弱,人员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不强,直接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缺乏权威性。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现状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现状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现状及解决措施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现状及解决措施【内容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我发展,关系到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构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渐进式改革,一方面使我国保障制度在规范性建设和管理、服务社会化上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问题,其中既有历史问题,也有改革中未能妥善处理好的问题;既有制度内的问题,也有制度外的问题。

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实践中不公平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在如今与国际接轨频频交流之际,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社会保障制度定义和内容:在理论学术界,陈良瑾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1.社会救济包括面向低收入阶层的贫困救助、面向遭灾的市民的灾害救助,以及面向遭遇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的特殊救助等。

2.社会保险包括面向劳动者提供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等。

保障资金的来源缺乏应有的保障, 其资金管理和收支平衡也存在巨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险工作分属于多家政府职能部门,这些部门都没有社会保障机构,自成体系,管理分散,没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

如养老保险问题,国企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群体归民政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

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既缺乏宏观协调、缺少综合平衡,又加大了管理成本,阻碍了社会保障改革进程。

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年级:指导老师:职称:教学点: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我国保险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有法律体系仍有许多缺陷和不易操作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运行保障保的险业是不可或缺的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保险市场运行规划必须与国际接轨。

为了使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完善和改进现有法律规范。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现有法律规章对保险业原则的缺失,在格式合同中的责任义务不尽明确,合同陷阱的预防。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也相继出台,修改和完善现行保险业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也能促使保险合同的完善,以达到减少合同纠纷的目的。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查阅资料的方法:去书店和档案馆查阅有关保险业历史及案例的书籍文章。

走访调查的方法:到当地保险公司询问调查当前保险业界的动态及保险业在运作过程中的状况和纠纷容易产生的原因。

阅读教材:认真阅读经济法学、民法学和商法案例教材。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主要是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中有关原则的缺失和现行保险法律表述的简易和现有保险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建议加强监管,同时认为在立法方面应参照发达国家有关法律体系完善和配套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2010年9月份前准备有关资料,10月份集中资料撰写论文初稿,11月份完成论文。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现状2、列举我国现行保险法律体系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参照案例加以说明。

3、笔者本人对完善保险法律的探讨:①完善修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②参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保险法规配套立法;③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七、参考文献:1、《经济法学》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保险学》,许谨良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3、《商法案例教程》王志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保险学管理与实务》赵青梅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5、《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目录绪言: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业务经历了历史发展阶段和恢复运行阶段,从单一的国家行政运作,向商业化转化,现在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和民营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我国的保险事业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本文就当前保险业务的法律关系谈谈自己初浅的见解。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刘军华国际法题目1、从国际法角度看北约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2、当代国家主权的维护3、论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律秩序。

4、论南海诸岛的领土争端问题5、论WTO争端解决机制。

6、论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机制。

7、评析“先发制人”战略。

8、国际法视角下的伊拉克战争。

9、论国际法不禁止行为责任。

10、论中日海洋划界争端。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题目;1、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完善。

2、论我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研究。

4、我国有关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完善。

(包括对仲裁协议内容要求,准据法确定,效力认定,独立性等方面内容)5、论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加强。

国际税法题目1、论对转移定价的法律管制。

2、浅议税收饶让抵免3、论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4、对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管制研究李煜1、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法律建议2、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法律建议3、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4、我国环境立法与履行国际公约的路径选择5、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6、我国《海外投资法》的立法构想7、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的完善8、外资并购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设计9、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10、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认定与规制刘昕1、新三板市场的定位问题研究2、股权投资问题研究3、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4、论我国新股发行审批制改革之必要5、《UCP600》确定的审单标准研究6、论中国加入《鹿特丹规则》之利弊塔利莉1、WTO争端解决机制探析2、论提单的法律性质3、浅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4、试论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5、ICSID解决争端过程中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用6.、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7、外商投资企业国际避税法律问题初探8、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9、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0、创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张帆1、境外上市框架下私募融资的法律风险分析;2、境内创业板IPO框架下的私募融资风险分析3、私募融资的企业控制权风险与防范4、浅析私募融资中的核心条款;5、私募基金退出机制探析6、私募融资的税收问题探析7、私募融资中博弈双方的法律风险分析8、私募基金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分析9、浅析私募投资中的尽职调查10、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浅析邹钧1、中国应对碳关税贸易壁垒的对策2、中美轮胎特保案与贸易保护主义3、 WTO框架下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安全研究4、 WTO框架下的劳工标准5、WTO绿色贸易壁垒与中国农产品贸易6、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7、试论WTO争端解决机制8、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提单欺诈与防范;9、反倾销与贸易保护主义10、中国对外资企业国际避税的约束11、国际贸易中的商业秘密保护12、世界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13、ECPA与两岸经贸的发展14、低碳时代的气候环境法律制度15、金融危机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16、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欺诈与法律救济陈洁1、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研究2、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研究3、浅论BOT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4、浅谈跨国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规避措施5、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6、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研究7、从美国合同法中的对价谈中美合同法比较研究8、浅谈我国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9、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及其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0、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11、揭开公司面纱—试论一人公司法律问题杨军民法学部分1、论民法基本原则2、民法与商法关系研究3、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4、建立我国禁止权利滥用法律制度的思考5、完善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思考6、论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7、谈我国非法人主体制度的完善8、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9、论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则原则律师实务及法律实务10、论律师的言行豁免权11、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思考12、论律师执业风险13、完善我国律师执业保障制度的思考14、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角色完善15、律师职业的比较研究16、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储敏1、对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反思2、对商标权的合理限制3、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4、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5、对教师课件(教案)的著作权分析6、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7、对合同法中重大误解行为的法律分析8、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焦富民1、见义勇为的民法思考2、合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3、民法自助行为制度的构建黄良军1、股东知情权诉讼问题探讨2、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问题探讨3、网络侵权的诉讼法问题探讨4、论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论小额诉讼程序6、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研究7、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8、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探讨9、我国劳动争议司法解决机制的新问题1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探讨11、就业歧视问题探讨1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13、我国劳务派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探讨15、我国对外劳动务输出中的法律问题16、劳动关系中的竞业禁止问题探讨陈红梅劳动法选题1、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就业歧视2、论职业稳定权3、论非全日制用工的竞业限制环境法选题1、环境知情权探析2、论生态损害的赔偿3、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4、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救济5、对《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评析王强1、论替代因果关系——以《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为中心2、从“康菲漏洞事件”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3、论侵害人身权益产生的附带财产损失4、论共同过错——对《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共同”之辨析5、论特殊的共同侵权:团体侵权6、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7、从屠呦呦获奖争议论发现权之侵权法保护8、论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胡宜奎1、论法院调解2、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研究3、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研究4、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5、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6、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研究7、电子证据研究8、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9、论协议管辖10、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11、论仲裁的独立性12、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马思萍1、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业主公约的关系2、房屋征收中的法律问题3、论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以淘宝网为例)5、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思考6、论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7、论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8、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外比较9、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制度10、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完善汪华亮1、论合同目的2、论不可抗力的外延3、情势变更原则研究4、论可得利益赔偿范围5、论信赖利益赔偿范围6、股权出资问题研究7、论隐私权的边界8、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从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说起9、论所有权保留买卖10、论共同危险行为王寨华民事诉讼法学1、论民事权利保障与民事公益诉讼2、浅论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3、浅论法官释明权4、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5、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6、论民事诉讼的免证事实7、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法理与规则分析8、论诉讼保全中保全对象9、论民事上诉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10.、“恶意民事诉讼”的发法律规制11、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婚姻家庭法1、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2、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3、论配偶权的法律保护4、论我国探望权法律制度的完善5、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6、论夫妻财产分割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董学立1、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2、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3、论诚实信用原则4、论主体平等原则5、论私法自治原则6、论公序良俗原则7、论权利滥用禁止原则8、论表见代理9、论善意取得10、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11、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12、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13、论物权的效力1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1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林道海法理学题目的选题范围:1、个案适用中的法律解释2、正当程序的特征与意义3、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4、互联网时代的表达自由5、法官的自由裁量问题6、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7、法律原则在司法中的作用8、中国的司法独立:现状与局限性9、案件事实的法律判断10、法律适用过程的实证研究金晶1、环境刑法理论研究2、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研究3、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4、过失犯罪理论研究5、论结果加重犯6、论经济犯罪的概念和范围7、浅析受贿罪8、中日经济犯罪比较研究9、老年犯罪人犯罪研究10、论信用卡诈骗罪11、论被害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范毅1、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当代违宪审查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4、论农民工权利现状及保护5、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现状及其思考6、论休息权的宪法保护7、论罢工权的宪法地位8、论女大学生就业中的平等权保护9、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10、论引咎辞职1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平台研究12、论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问题王保成1、先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行政确认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探析3、处罚权集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公开信息界定标准化思考5、行政裁决实施中问题及其规制1探究6、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衔接中的问题及其规制7、公司工商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8、行政事实行为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探究9、行政编制设置中问题及其对策10、确定公务员薪酬制度应考虑的变量及调整机制探究朱彤1、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护问题研究2、刑事被害人援助制度研究3、论作证豁免权4、论刑事和解5、侦查权的滥用及其防治6、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研究7、不作为犯研究8、不能犯研究9、间接正犯研究10、情节加重犯研究11、其他(由同学自己选择感兴趣的题目)夏清瑕1、论秦国和秦朝法制的得失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3、中国古代的族刑制度研究4、中国古代酷吏与刑官研究5、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研究6、中国古代关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立法7、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8、中国古代有关拾得遗失物处理制度研究9、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10、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11、论治外法权12、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13、“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张颖1、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研究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4、董事义务研究5、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6、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探析7、论保险利益原则8、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研究9、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研究10、论投保人的义务陶广峰1、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3、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管理研究4、消费性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5、行业协会功能研究祝贺1、论自然垄断行业的国企改革(论国企垄断)2、竞业禁止有关法律问题3、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研究4、腾讯360事件的法律思考(反垄断法视野中的“3Q之争”)5、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的法律思考6、从蒙牛伊利诽谤案想到的7、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及其规制8、论知名商品的竞争法的保护9、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0、论垄断协议11、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辨及我国的立法选择与制度完善2012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李宁1、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融入研究2、社会资本存量提升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研究3、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创新研究4、大学生生命价值教育与社会责任感提升问题研究5、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合村并村与管理创新研究——以ⅩⅩ村为例6、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中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模式与经验探索7、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ⅩⅩ地区为例8、试论人情冷漠与道德重构——社会现实的启示甘诺1、老年公寓与家庭养老两种模式下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对比研究2、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3、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探析(要求去过协青社实习的学生选)——以香港协青社为例5、优势视角下的灾后社区重建中的社会工作介入6、女大学生职业决策困难实证研究(有数据)7、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现状的调查研究(有问卷)8、煤矿工人心理健康与压力应对的相关研究(有数据)9、小组工作在促进大学新生入学适应中的干预研究(有数据)10、“内外职业生涯”视域下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路径探析11、“优势视角”下残障人士康复中的社会工作介入(要求在爱德基金会实习过,访问过残障人士家庭的学生选)许爱花1、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民工流动家庭的应对策略2、公民社会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3、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4、社会工作视角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研究5、转型社会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6、学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和本土化模式探索许芸1、城市“三社联动”(社区、社团、社工)的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以鼓楼区为例2、大学生性教育的现状和实施途径3、社会公平感的群体差异和福利需求——以南京鼓楼区为例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构和实施策略5、转型期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SWOT分析和策略研究——以南京协作者为例仲鑫1、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中发展之探讨2、智障人社区融入研究3、智障人主要照顾者的压力研究4、志愿者组织中的“耗尽”研究5、残障人社会排斥研究6、残障人社区支持研究史新田1、人口老龄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市)为例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研究——以+++(市)为例3、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研究——从+++案例谈起4、第三部门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研究——以+++为例5、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与社会管理——以+++为例6、现代城市社会中“冷漠症”现象分析——从+++谈起7、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与中国社会福利建设8、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与问题——以+++村为例9、城市拓展与社区工作——以+++社区为例沈文捷1、作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微博现象研究2、社区妇女社会工作现状研究3、女性角色紧张现状及对策研究4、老年女性生活现状研究陈健。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概念,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首次明确提出的。

总书记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并进一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的统一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这几个方面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这一制度体系的“灵魂”,是“中国制度”在各个领域的核心力量。

通过学习,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在本质上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激发了社会活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作为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通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最为深刻的体会是,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这是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基本经验,也是确保我国经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

浅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概念,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首次明确提出的。

总书记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并进一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的统一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这几个方面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这一制度体系的“灵魂”,是“中国制度”在各个领域的核心力量。

通过学习,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在本质上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激发了社会活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作为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通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最为深刻的体会是,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这是改革和发展取得的基本经验,也是确保我国经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浅谈完善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浅谈完善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浅谈完善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摘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处处体现着我国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而作为典型代表的包含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是赋予我们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生命或财产受到侵犯时,可以对不法侵犯分子进行的一种防卫行为,造成对方一定程度内的损伤而不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三治三零”的全面开展下,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在某一程度上,也鼓励公民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

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对打击预防犯罪、完善社会体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要限度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一)正当范围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可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在正当防卫中,明显可以判断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在事件中已经保证自身安全并且已控制住当时人,还在继续采取正当防卫的行为,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可根据事实情况减轻或免予处罚。

对不法分子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以公民的执行为第一要义和准则的。

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法律才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

在刑法的理论中,我们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第一是我们要确定不法分子正在实施侵害行为,这一侵害行为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我们的主观臆断,不法分子已经或者正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二不法分子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某一特定客体进行侵害,如果侵害未开始,或者侵害已经结束,那么也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从大量的案例分析,如果在侵害结束后,我们采取的正当防卫,绝大多数原因是报复心理或者对自身认识错误而导致的正当防卫,此时的正当防卫就存在不合理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值。
通过 国务院立法的有 《 军人抚恤 优待条例 》 、《 女职工 劳动保 护条例》 、 《 失业 保险条 例》 、《 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和 《 城市居 民最 低生活 保障条例》 ,但是还 有更多的项 目仅停 留在部 门规章和行 政命令 的层次
( 三) 、健 全社会保 障的司法机制 。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 全 的司法机制 ,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 的法律武器 ,为法律制 度 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 障。( 作者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 险事业处 )
保值增值。解决好 社会保 险金 的支付风 险问题尤为重要。导致社会 保险 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 金收支不平衡 ,特别是保险 费不 能及时 足额征缴 。社会保险基 金的支付 风险问题 ,其潜在风险并不亚 于金融风 险 ,它所涉及的是百姓 的保命钱 ,如果社会保险金出现问题 ,将会 严重 影响着社会的稳 定 ,因此必须通过 立法来解 决社 会保 险费的收缴 问题 , 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 ,对欠缴 、拒缴社会保 险费的 ,追究相 应 的法律责任。要 从根本上解决 社会保 险金 的支付风险 问题 ,社 会保险 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 ,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 的增值 ,长期 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 险方 面的财政负担 ,也会对被保险人未 来能够 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 响。因此 ,应 当通过立 法建立社 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 , 严 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 向和各项 投资 比例的上限 ,强化 投资监 管措施 ,保证社 会保 险基 金 的保 值 与增
( 一 ) 加 大社 会 保 障 立 法力 度 。

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 系,保持投 资结构 的合 理化 和保证投 资收益 。 社会保障的支出是 随着 市 场经济 的增长 或下 降的运 行变化 情 况而 增减 的。在经济发展强劲 、失业率下降时 ,社会保 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 的缩 减 ,社会保障基金 的存储规模增大 ,从而减少社会需求 的急剧膨胀 ;而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

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

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承担对社会人民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保障,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2023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扩大为五项,新增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费用,它的颁发表明国家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视,更广泛的保护了人民权益。

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人民生活于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问题1.国家社会机构方面(1)社会相关立法落后。

虽然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缴费的手段,缴费金额的管理、缴费记录的登记都是由税务机关不同部门兼职管理,职能交叉,错综复杂,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体系不够完善,提高了征收税费的难度,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发展,无法正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了征缴成本。

(2)社会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覆盖面较窄且征缴力度较弱、刚性不强,征收制度也不够完善,征收工作遇到困难得不到正确解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也得到投机取巧的机会,且征收保险费参保范围不同、基数构成不统一,造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漏洞百出,企业逃税、漏税现象严重。

(3)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工作目标准确,使工作开展得到保障;同时还需要社会群众的认同。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social security system)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

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

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使其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保险制度不统一;医疗保险方面,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也不尽相同。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化,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

要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学思考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学思考
具 有不 可侵犯性 。 宪法 上的社 会保障权是一种人基 于其之为人所理应具有 的、与生俱来 的 权利 , 也就是通 常所说 的“ 天赋权利 ” , 并为宪法这种具有最 高 法律效力的规范形式所确认和保 障,必然要求这一权利具有 不可侵犯性 。 宪法上 的社会保障权是作为责任的形式存在 的, 它依赖于 国家承担保障职责 , 尤其是履行不侵害的义务 。 因此 宪法上 的社会保障权的不可侵犯性是指 宪法确认 的社 会保 障 权 资格应是不受侵犯 、 不受剥夺 、 不受 限制 的一种 完全的权 利 能力 。 法律上 的社会保障权具有受 制约性 。 法律上 的社会保障 权作 为宪法上 的社会保障权的具体形态 ,显 然不 得不受到一 个 国家或社会 的生产力发展水 平 、经济 发展程度和人 口状况 等社会经济条件 的制约 , 使这种法定权利具有可操作性 , 以最 终成 为公 民的现实权利 。 最后 , 宪法上的社会保 障权具有不可选择性。 宪法上的社 会保 障权在法理上是人 民之间契约的产 物。其合理性来 自于 人 民在制定宪法时 , 从人 的特性 出发 , 对 人民所应 当享有的基 本权利 的宣示 。 在 宪法上 , 社会 保障权作 为一种权利资格属于 人权 , 是一项公 权利 , 与主体的人身紧密关联 、 不可分离 , 并由 宪法所确认 , 具有强制性 。 所以宪法上 的社会保障权具有不可
思政探 讨
甘 州
浅谈我 国社会保 障权 的宪法学思考
姚 韩
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成都 四川 6 1 0 0 3 9
摘要 :宪法 上的社会 保 障权是 公 民享有 的一 项基 本人 一、 当前社会保障权 的宪法保护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社会保 障法律制度是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 权。 处于一 国社会保障权保护体 系的核 心地位 。 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体制的 日益成熟 ,我们应 当对 宪法上 的社会保 障权进行 重要组成部分。我 国宪法 明确地肯定了社会保障权是我国公 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第4 5 条“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民在年 老、 疾 新的认识。 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的情况下 ,有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关键词 :宪法 基本人权 社会保 障权 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 、 国家和社会保 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 社会保 障权 是公 民依法享有 的在 由于年老 、 疾病 、 伤残 、 社会救济和医疗 卫生事业 。 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 、 聋、 哑 失业 、 灾害 、 战争等原 因而发生生活 困难 的情 况下 , 从 国家 和 抚恤烈士家属 ,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 足基本生活需要 的权利 。它是一种必 和其他有残疾的公 民的劳动 、 生活和教育 ” 。这些规定在很大 然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重要法律现象 ,并构成 了市场经 济的 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保 障权保护 的进程和促进 了我 国社会 法律支柱之一。我国现行宪法也具有一定 限度 的社会保 障权 保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但 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人及社会主义 的规范 内容 。 然而 , 现行宪法 的这种规范 内容 已落后于社会 主 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 展 ,这一规范体系 明显地暴露 出其 内在 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并存在着宪法解 释技术所难 以 的局 限性 。这些局限性 主要体现在 以下三个方面。 克服 的界限 。为此 , 完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护机制 , 已经成 第一 , 规 范体 系的不完整性 。 按照社会保障权 的保 障项 目 的不 同 , 社会 保障权的规范体 系由社会 保险权 、 社会救济权 、 为 当今我 国宪法学界所直面的一个课题 。 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四大部分所组成 。 我 国宪法第 4 4条 社会保障权概念的宪法学解释 第4 5 条第 3 款规定 的 长期 以来人们未能明确区分宪法上 的社会保 障权与法律 规定 的是社会保险权中的养老保 险权 , 上 的社会保 障权 , 以为两者是一 回事 。实际上 , 宪法上的社会 是社会优抚权 , 而对社会救济权 的界定模 糊 , 对社会福利权未 保 障权 与法律上 的社会保障权虽有联 系 ,但二者之间仍存在 有提及 , 从而妨碍 了宪法上 的社会保障权 的规 范体系 的健全。 第二 , 权利主体 的限定性 。宪法第 4 4条将养 老保 险权 的 明显 的区别 。 企业 事业组 织的职工 和 国家机关 工作人 首先 , 宪法上的社会保 障权具有普遍性 。 宪法上 的社会保 权 利 主体 限定 为 “ , 而非全体公 民 , 这在某种 程度上是对公 民的身份划分 与 障权是一种基本人权 ,就其本质而言是人权之首要权利一生 员” 存权 , 即“ 人按其本质在一个社会和国家中享有的维持 自己的 歧视 , 与宪法上社会保障权的普遍性的基本精神相悖, 不符合 生命 的最起码 的权利 ” 。 宪法上的社会保 障权来 自于人类社会 保 护公 民基本人权 的要求。 宪法第 4 5 条第 3 款将社会优抚权 军烈属和残疾人 , 而没有提及 对 对人类所具有 的某些生存价值的共同要求 ,以人类道德的共 的权 利主体 限定为残疾军人 、 同性为基础 , 是人为确保 其 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 维护其作为人 诸如见义 勇为者及其家属等具有特殊贡献者应 由国家和社会 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 。 的尊严 而固有 的权利 。宪法上 的社会保障权主要体现 出一种 提供 具有褒扬 和优惠性质的物质帮助 , 第三 , 权利享有条件的狭 隘性 。宪法第 4 5条第 1 款将公 主体资格 , 这种主体资格是作 为人 的人都应有 的 , 因此宪法上 的社会 保障权具有普遍性 , 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讲 的。 法律上 的 民享有的社会保 障权 的现实条件规定为“ 年老 、 疾病或者丧失 , 而对公 民在失业 、 灾害 、 战争等遭遇不幸的 社会保障权 具有特定性 。 它是宪法 上的社会保障权的具体化 , 劳动能力的情 况”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没有规定 , 存在 是实现宪法上的社会保 障权 的手段 ,是使宪法上 的社会保 障 情况下有从 , 权从 应然权利变成客观 中为公 民所实际享有 的实然权利 的桥 着一定的狭隘I 陛, 不利于公民基本人权 的保护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是一个新兴的涉及到管理、经济等多个方面的专业学科。

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快速的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范文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摘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它涉及到经济、管理、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方面。

围绕专业人才市场需求、专业特色、课程体系构建等,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进行研究和探索,创新专业培养机制。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特色一、专业背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科专业目录后新设置的一个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设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和维系。

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党在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决定》中强调,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基本建立。

其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呼唤社会保障教育。

社会保障教育的发展,将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步入一种良性循环。

如何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面对未来的挑战,这些都预示着本行业发展道路的崎岖与它所具有的极大的挑战性,但同时也更预示着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的光明前景。

二、人才需求分析1.劳动保障人才的社会潜在需求量很大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它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化解个人的社会风险、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解除在职职工养老、医疗的后顾之忧。

【制度】毕业论文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版

【制度】毕业论文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版

【关键字】制度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解读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姓名:李梅娣论文提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作用发展历程问题社保法施行解读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之一;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标志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工业社会,1601年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是为劳动者提供,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

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障法》、《工伤事故》、《老年和残障》,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

1935年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已推行到全世界的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

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

浅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浅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浅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摘要: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老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加强社会保障其意义深远,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探讨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社会保障稳定和谐重要性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1、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救济、福利、安置、互助,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功能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所以说,社会保障所体现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无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2、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社会保障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而减轻了社会压力,缓解了社会诸多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若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社会人员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经济制度将面临严重的动力问题,这样,社会就会出现动荡,难以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那么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阻碍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社会保障不能妥善解决如下诸多的问题,社会保障就难以促进社会和谐,比如: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社会保障基金筹措问题;体制问题;失业保险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法制等问题。

社会保障的出发点是惠及低收入、劳动者,维护社会的稳定,只有社会的稳定,才能推进经济的发展,反过来说,经济的发展又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可持续、和谐的发展。

3、有利于推进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

社会保障这种社会化行为,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

即: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

浅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

浅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

浅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摘要:随着社会法制化的全面展开,社会公益法律救助也有了新的突破。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又是中国在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重要举措。

当前中国仍有一些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不健全的原因造成的难以化解社会问题的人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就通过向这类既缺乏相关知识能力,又经济上有一定困难的人群提供法律帮助,以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借鉴;不足;完善建议法律援助制度是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正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虽然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有了一些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个人的建议。

一、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一)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其主要有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两种形式。

政府拨款是英国法律援助的主要资金来源。

英国在《获得司法公正法》通过后,将全新的合约制度引入了英国法律援助体制中,这就限制了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范围,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提供的质量。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法制大国,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众多,在未来仍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投入,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同时也应向英国学习,努力通过一些制度规制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质量。

(二)法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法国法律援助制度是非常完善和全面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论是起诉还是应诉,相关当事人都可以享受法律援助的服务;二是对于无经济能力进行诉讼活动的个人、非盈利性法人、长期居住法国的外国人等都可以享受法国的法律援助服务。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67492 社会主义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

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

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

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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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论文写作提纲
2004年3月24日的宪法修正案在第14条中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充分说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减震器”。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严重滞后和不健全。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较弱。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五)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产生障碍磨擦。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

(五)城乡有别原则。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加大社会保障基本法的立法力度。

(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三)重点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

(六)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七)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内容提要:2004年3月24日,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充分说明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从认识的层面上理解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其次,当前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现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

其三,通过立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五大原则:待遇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集中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原则、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

其四,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出五条对策:加大社会保障立法力度,切实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根据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要求适时作出法律修改和调整。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原则对策
2004年3月24日的宪法修正案在第14条中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互为一体,充分说明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体现中国特色的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作为一个理论概念的出现源于1935年美国颁行的社会保障法>>,通常被解释“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

我国在“七五计划”中开始使用“劳动保障”一词。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伤、残、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每个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实现并有效实施运行的依据和准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因为市场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系,保持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和保证投资收益。

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

在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的缩减,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储规模增大,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加时,社会保障的支出相应地增多,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相应的购买能力,唤起社会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复苏。

可以说,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②。

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有高效运转的强制手段,所以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地位,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

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

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已不能适应新的客观要求,虽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仍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现为:
(一)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从总体上看,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比如: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全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

同样,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方面也缺乏全国性的法规。

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上,由于国家立法滞后和地方立法分散,导致了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管理漏洞多③。

社保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力度小,权威性差。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社会保障项目立法层次偏低。

目前,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只有《残疾人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少数几部特殊群体法律,通过国务院立法的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但是还有更多的项目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行政命令的层次上。

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处的法律地位很不相符。

另外,完整的法律规范应该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没有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是一个有严重缺陷的系统,它无法发挥强制功能。

而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普遍缺乏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因此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情况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国家总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远远不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长期与社会保障无关、处于空白状态,仅靠家庭保险。

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部分农村贫困人口还没有被纳入农村社会保障网,纳入保障网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的保障待遇水平还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程度存在很大差异。

如:东部农村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中西部农村地区还有一部分贫困人口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在农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迫切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却发展缓慢和出现大幅度的萎缩,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直徘徊不前,并有萎缩的趋势;在农村私营企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如何建立还不明确;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资金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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