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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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关系与继承法

婚姻的法律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的法律概念: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属性:社会属性(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1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家庭关系: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1、结婚自由(主要)2、离婚自由(补充)

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运用)以例分析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包办婚姻: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2)买卖婚姻: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

A、联系

a、进行包办、买卖的行为主体都是第三者,不是婚姻当事人

b、都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即违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意愿

c、都是采用强迫手段强制当事人结婚

B、区别:在于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强迫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概念: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一方的亲属,向对方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A、婚姻基础不同:前者自愿,后者非自愿

B、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后者只能是第三人

给付彩礼(要求返还)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

1、禁止重婚

不用(1)重婚的概念: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的形式

A、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

B、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未办结婚登记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而形成的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概念: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2)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A、姘居与事实上的重婚(理解)

相同:a、主体上都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

b、行为上都是公开同居,过两性生活

区别:

a、双方关系不同。(姘)双方以恋爱、情人关系相待,对外也以此关系相称。(重)双方对内对外均以夫妻关系相待和相称。

b、目的不同。(姘)为了过临时的两性生活,双方没有结婚,组成家庭的目的。(重)双方有结婚的目的,自愿组成家庭,长期共同生活,有的还生育子女,互相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亲属关系

一、亲属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1、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2、相互间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3、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亲属的种类(理解)

(一)配偶

(二)血亲: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1、自然血亲:出自同一祖先,有天然血缘关系的亲属(1)全血缘(2)半血缘

2、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及于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不及于)

(三)姻亲:

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

1、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

*2、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首先找出最近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数,两边相等取一边,不等取代数大的一边。

亲属关系的重复

(一)概念: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

(二)法律适用原则:从近从重原则叔叔跟侄子

第三章(重点)婚姻的成立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特点1、主体:男女两性2、性质:是一种法律行为3、效力: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实质要件

(一)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条件: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禁止结婚的疾病

(1)重症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2)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患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淋病、梅毒、艾滋病、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结婚的形式要件

(一)概念:结婚的形式要件,又称结婚程序,是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是婚姻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取得社会承认的一种方式。

我国结婚登记的机关与程序

1、结婚登记的机关

(1)内地居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结婚登记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发证)

3、复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一)概念:指违法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结合

(二)无效事由: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

(三)宣告无效婚姻的程序

1、宣告机关:人民法院

*2、申请主体

(1)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

A、重婚: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B、未到法定婚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D、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程序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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